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010-6543-6703 cnjpetr2009@126.com
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审定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和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些试点企业自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平稳较快增长。从6月到11月,各试点地区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400亿元,是试点扩大前结算量的7倍多,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
 
此次参与试点的出口企业从365家扩大到67359家(查询请点击),将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资料来源:财务司
 
 
责任编辑:罗琪
中日物流合作联盟
  • 联盟简介
  • 组织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
  • 秘书处
  • 中日物流研究联盟
  • 联盟简介
  • 组织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
  • 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