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2年04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公司已终止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无船承运业务,交通运输部已退还其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及其利息,注销其提单并收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这些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
1.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20120417.xls
交通运输部水局
(2012年04月18日)
资料来源:部水运局
网址: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shuiluyunshu/201204/t20120418_1228696.html
责任编辑: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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