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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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展态势及日本经验(下)

    (二)扩大对外投资和合作,缓解贸易保护压力


  面对不断增加的贸易保护和企业自身寻求发展的矛盾,日本放宽了资本输入限制,扩大对外投资。日本将目光投向海外投资建厂,以化作当地企业,通过贡献就业、税收等,寻求避风港。20世纪60年代起彩电、钢材、汽车等企业相继在美投资设厂,即源于这一背景,而今,日企在中国和东南亚不断扩大投资,建立对美欧出口基地,从而构成我国对美欧连年增加的巨额贸易顺差和贸易保护的重要根源,特别是在纺织服装、电器领域。针对国际社会不断增强的指责,日本开始专注于自我发展,转为“谋求国际社会共同发展”,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创造协调的外部空间。1985年后,相继成立国际协力事业团、海外经济协力基金,通过ODA(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官方开发援助)等扩大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用于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低息贷款,以帮助其改善能源资源、交通运输、产业结构等领域。上述措施,对缓解国际压力,营造良好的国际发展环境均起到较好的作用。


  (三)完善多层次的应对机制,构建较为有效的防范体系


  经历长期的贸易保护困扰,日本开始高度重视应对贸易摩擦。在政府层面,以经产省为主,从国别和行业政策予以应对。对于跨部门事物,则由凌驾各部门之上的首相官邸居中协调。在企业层面,大型跨国企业普遍内设法务部,外聘专家,专门处理纠纷,形成了较强的应诉抗辩能力。团体作为日本经济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在应诉、交涉、信息收集、协调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根据贸易保护性质不同,政府、企业和团体分工协作,采取不同措施应对。在反倾销应诉中,主要以企业为主,团体后援,辅以政府交涉。如反倾销调查中的产业损害评估,由于单个企业不易应对,多由行业团体出面组织、协调,政府主要在幕后协调。应对保障措施时,以政府交涉为主,业界配合。必要时,企业也向保障措施发动国提起诉讼。另外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事先沟通协调、防患于未然是日本对外交涉的重要特点。目前,日本与美国之间有日美副部级经济对话,与欧盟有日欧产业政策?产业合作对话等双边磋商机制,这成为日本政府应对贸易摩擦的主要渠道。中日在经贸领域有中日经济伙伴磋商、商务部与经产省副部级定期磋商等多个机制,而日本后来倡议的中日经济部长对话,除要求中方解决其关注外,也源于更好地防止对应的贸易保护。


四、结论和启示


  在新的国际分工格局下,各国的比较优势在动态变化之中,与之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必定要随之调整。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措施,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都会对一国经济的灵活性以及社会福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为应对来自各方面的竞争,应该增强对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而不能扼杀竞争(Greenspan,2005)。从近期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种种现实表现中,我们可以看到,贸易保护存在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在商品上将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发展,方向上要求由控制出口向开放市场发展,领域上由微观商品向宏观经济政策转变,对象上由发达国家扩大到发展中国家,对此,我国应该把握趋势,早做谋划。


  (一)构筑贸易壁垒应对平台,建立多层次的应对机制,构建较为有效的防范体系。从日本经验来看,这点取得的成效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因此,我们应当加快这一进程的速度。应对平台包括:信息系统、预警系统、咨询系统和贸易壁垒调查。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国内外信息,为预警系统提供支持;预警系统分析从信息系统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壁垒进行预警;咨询系统提供应对方案及法律支持。要建立主要贸易伙伴贸易壁垒动态数据库,一方面驻在国使领馆(经商处室)指定专人跟踪调研所在国服务贸易法规、政策和措施变化,另一方面与已在当地投资的中资企业保持密切联系,收集他们在实际业务中遇到的贸易壁垒。数据库资料应及时向国内有关服务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


  (二)转变出口增长模式,推动进出口以及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平衡协调发展,缓解贸易保护。贸易保护的发端多种多样,但主要集中在价格倾销和市场份额过大两个方面,因此必须采取技术创新和市场化战略。日本的经验表明,创新技术、提高品质是维持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保证,是摆脱价格型贸易保护的重要途径,而努力开展市场多元化,降低市场集中度,也是缓和贸易保护的重要方法。因此,对于我们来讲,转变出口增长模式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要在坚持提高引进来水平的同时,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稳步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进行境外资源合作开发等,加强互利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缓解贸易保护压力。


  (三)组建大型外贸集团,应对国际贸易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对规模经济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目前国内从事外贸的企业比较分散,绝大部分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市场占有份额零散,甚至存在同行业互相挤对、降价打压、让利外商的现象。这种现象不利于外贸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导致国内出口的大部分商品交易权掌握在他人手里,国际贸易纠纷不断,主要原因是不具备抵御国际贸易保护的规模经营手段。如果全国分行业分别组建外贸商品出口企业集团,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统一对外、规模经营的格局,命运就会掌握在自己手里。可见就长远发展而言,获取规模效益,行业间必要的联合是必由之路。


  (四)合理利用多边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利益。当前,发达国家试图利用贸易摩擦遏制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其政治企图若隐若现。我国需要有效利用WTO等双边处理贸易争端机制,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在反击外国对我国贸易壁垒时,有必要认真分析全局,权衡利弊,做到有所侧重,有理有利,避免四处出击。对于世贸组织纠纷机制,日本较多参与第三方起诉的做法也值得借鉴。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应对战略:对于欧美这样既是主要贸易伙伴又是摩擦频发的地区,要善于运用国际规则,充分行使国际规则下合理的贸易环境;对发展中国家则要尽可能通过对话和合作的方式,致力于寻找互补点,减少竞争面,充分发挥双方比较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五)建立对抗性预案。贸易保护在某种意义上是国家与国家的较量,涉及范围可能超越单项商品或经济领域,需综合协调,斗智斗勇。日本的教训表明,一味妥协,缺乏对抗性的“报复措施”,不利于问题的平等、公正、根本解决。应对贸易保护应包含“对应和对抗”双重含义。以上所列主要为“对应性”措施,而“对抗性”措施要求我们在对方发动制裁时,可以针锋相对地启动“报复措施”。2001年对日三种农产品交涉中,我国及时采取“对抗性”措施从而化解干戈,即是一个成功案例。因此,我国应摆脱临时研究的局促,针对各国别、各行业,从总体谋划,认真推敲,及早布局,建立攻防互动的综合应对体系。


(来源:《新财经》2009年第9期  20091203)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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