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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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模式选择及物流体系建设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而非“农业强国”,农产品流通主要受困于“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在农业、农民、农村对市场的不适应和物流体系建设的落后。因此,农产品流通模式选择及其物流体系的建设无疑是今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点。本文在分析了我国农产品流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关键是平衡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权力结构这一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借鉴了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发展经验,给出了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选择及其物流体系建设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  流通模式  物流体系


一. 我国农产品流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一系列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农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目前农业经济运行的现状看,我国农业已经具备了一些现代农业的发展特征,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但与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集中表现为农产品卖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农民增收难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这不仅构成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障碍,也是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寻求解决农产品卖难和农民增收等问题的进程中,国内许多学者都提出了“着力疏通农产品流通瓶颈,彻底改变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观念,从根本上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的观点。可见,改革农产品流通模式,对我国农业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意义重大。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发展现状


    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中过去以供销社为主体的单一流通格局已被打破,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多业态的流通网络已基本形成。农产品流通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市场体系日益完善,农产品流通更加顺畅。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迅猛,以专业批发市场为主体,以城乡集贸市场为辅的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从而为粮、油、肉、菜、蛋、水产品、水果等农产品构建了顺畅的流通渠道。


    2.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投入增加,市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针对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不健全,功能单一的问题,各地商业部门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了对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投入的力度,加快了农村商业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同时,各地政府还积极改善城市农产品经营环境,如退路进厅,促进了农产品流通渠道末端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


    3.出现了“农商对接”模式,农产品流通形式获得了突破。“农商对接”主要表现在商业零售企业向上游的延伸,发展基地化的经营。“农商对接”这种农产品流通的新形式,不仅实现了产销的直接见面,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还把市场和信息送到农民家门口,对增加农民的市场意识,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4.以农产品展销会为平台,农产品流通辐射力和影响力有所增强。一些地区的商业部门每年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大规模的农产品展销会,积极为农产品流通搭建平台。与此同时,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还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组织当地农事企业或组织参加全国性的农产品展销会,扩大了优势和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


    5.农民经纪人队伍进一步壮大,农产品专业协会的流通作用显著增强。近年来,各级商业部门把整合农民经纪人队伍作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一项重要内容,打破地区、行业界限,积极发展农产品专业协会,整合农民经纪人队伍,有组织地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壮大和各种农产品专业协会的组建,极大地促进了农民走向的市场的进程,有力推动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以各类市场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形式的流通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农产品流通的进一步发展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农产品流通发展的要求。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思想观念的干扰,政府职能的转变落后于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需要。虽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做了大量工作,但政府应当从目前的直接参与推动农产品流通的角色逐步向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的角色转变。


    2.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体系仍有待于进一步升级和完善。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以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为中心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体系,但还远未形成高水平、全方位、大流通的市场体系和宽松的流通环境,农产品流通仍然停留在粗放式的低水平阶段。农产品流通仍以传统方式为主,大部分地区农产品的销售仍以农村的小集贸市场为主,主要承担农产品集散功能的各种专业批发市场也没有摆脱传统农贸市场的交易方式;市场准入、交易规则等市场制度并未建立;缺乏交易量大、知名度高、辐射范围广的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


    3.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程度偏低。由于供销社主导农产品流通的功能逐渐弱化,各级政府都在不遗余力地培育新的农产品流通主体,以推进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但目前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仍处于农民经纪人、专业协会等初级水平,龙头企业、各种合作社和农户紧密联结的高级中介组织形式的发展还相对不足。在“生产的家庭”与“消费的家庭”之间,参与农产品流通的主体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各种环节的农产品物流成本较高,缺少集约化的流通链条。此外,农产品流通载体功能的单一与弱化已经成为约束农产品流通向现代化升级的主要障碍,加之参与农产品流通的主体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低,农业的产业化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4.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且交易手段落后。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但由于投入的滞后和不足导致目前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仍显薄弱。作为农产品交易主要载体的交易(批发)市场总体上呈现出“低、小、散、弱”的格局,表现为交易市场单体规模偏小,档次普遍偏低,市场设施较为简陋,功能不完善,专业化、信息化程度不高等方面。此外,农产品物流设施和工具极为缺乏,诸如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专业工具、专用仓库、冷藏库、保鲜库等设施和专业大宗农产品物流中心等设施的建设和布局均不能满足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需要。在交易手段上,主要是传统的摊位式对手交易,或集贸市场叫卖,拍卖式、会员制的交易市场较少。


    5.物流成本高,面向零售终端的农产品综合物流配送体系尚未成型。目前,我国面向零售终端(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区域内部农产品综合物流配送体系尚未成型,农产品大宗物流与连锁超市生鲜区之间未能形成有效衔接,或者是发展有限,农产品的冷链物流还没有形成。农产品的终端销售渠道形成了以农贸市场为主、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生鲜区并存竞争的局面。此外,农产品物流成本中还存在着一个数量惊人的无效物流成本,今后,在压低成本的同时,还面临着农产品流通主渠道变迁、物流基地(中心)和物流供应链再造等问题。


    6.农产品流通效率较低,流通政策和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正处于反复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的探索过程中,许多制度尚不成熟,因而农产品流通的具体法律制度还未系统建立。建立高效的流通体制,缩短流程,降低中间费用,树立各地农产品形象,强化国际农产品促销活动,应该作为各省今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还应将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运作思维纳入到农业立法的框架中来,以解决农产品流通保护问题。


二.农产品流通的国际比较与理论分析


    世界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形成,受各国社会体制、农业生产、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影响。综观世界农产品市场体系,主要有三种模式:东亚模式、西欧模式与北美模式。东亚模式主要是一种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为手段的模式;西欧模式是以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中坚力量,国家公益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北美模式中国家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的零售商左右着农产品的交易体系,产地市场集中,形成了专业化的生产区域。这些模式特点虽各不相同,但每种模式都具有流通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一体化程度高的特点,并且,每种模式的发展,都与其所依托的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相联系,这也是我们要根据国情做出判断和选择的重要依据。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尤以“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最为突出。因此,从这一主要矛盾出发,我们应该将分析着眼点置于各种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上游,即农户(农产品生产者)和与其发生直接联系的农产品流通组织之间的关系上。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主要存在三种渠道:农户-批发商、农户-龙头企业及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从流通渠道理论的分析框架对农产品流通渠道进行分析,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权力结构呈现出低度均衡与过度向龙头企业倾斜两种状态,这两种权力结构都对农产品流通渠道绩效的提升造成了阻碍。


    权力结构的低度均衡是与我国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农业生产单元这种农业生产体制相适应的,分散且数量众多的农户家庭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交易主体使整个渠道呈现出一种无序与低效的状态。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户-龙头企业以及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流通渠道形式实际上是对农户-批发商这一低效渠道的突破和变革。但同样是因为为数众多的分散、且小规模的农产品生产者与龙头企业的实力过于失衡,造成了新的渠道关系中权力结构过度向企业倾斜,并在此基础上导致了企业的权力失效。


    渠道行为理论已经表明,渠道成员之间合作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双方彼此对对方资源的依赖,这实际上是隐含着一个进入合作关系的双方在规模与实力上应当是对等的,或者二者之间的差异应当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这样一个命题。对上述问题的矫正是在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增加了一个新的行为主体——合作社,代替农户与龙头企业签约建立合作关系。虽然合作社的规模与实力仍然有限,但它的介入对农户-龙头企业之间过度倾斜的权力结构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矫正,从而使渠道关系的稳定性和渠道运行绩效都得到了提高。但正是由于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规模小、实力弱以及合法性等问题,合作社对权力结构过度倾斜的矫正能力是有限的,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稳定性和绩效仍然面临挑战。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要提高农产品流通渠道运行的稳定性与绩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的关键是平衡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权力结构。


三.我国农产品流通主导模式选择及其物流体系建设


    农产品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涉足的领域,经过二十多年的衍生发展,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与我国农业的这种以农产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相对应的“小规模、大群体”性的农产品流通和物流体系。在农业已经融入国际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外农产品竞争将不再像过去一样发生在国际市场上,伴随着国际零售巨头的纷纷进入,这种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竞争将变得越来越明显。相比之下,我们的竞争劣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产品质量上;二是经营的主体素质上,即产业化运作能力上;三是市场体系培育上,即流通模式与市场体系能否与国际市场顺利对接。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如日韩、欧美等)均顺应电子商务所引发的流通变革确立了适应本国国情的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及与其相应的物流体系。可见,提高流通组织化与现代化程度,组织大生产与大流通相衔接,加快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步伐,弱化制度因素同时强化市场机制作用,积极与国际市场接轨步伐等等已是我国农产品流通工作的当务之急。因此,借鉴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农产品流通经验,结合客观实际选择我国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进而逐步建立相应的物流体系是下一步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今后若干年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发展走向暨转型目标


    1.促使农产品流通渠道结构产生变化的力量逐渐增强。这些力量主要有:生产结构与生产者组织;零售业态的变化及市场集中度的提高;消費者态度和行为;科技进步条件(信息化);物流技术与设备引进和提高;国际化、自由化的市场压力;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等。


    2.农产品流通渠道长度将会缩短。由于生鲜农产品在生鲜供应链两端,即生产和消费环节多突出地呈现出分散状态,所以生鲜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一次或多次集散,但由于生鲜商品的“鲜度”特性所致,十分强调流通效率,因为新鲜度和安全性是生鲜商品生命和价值所在,其中的"时间成本"尤为重要,因此要尽可能缩短其流通渠道长度。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渠道长度过长,环节过多,流通时间过长,物流成本高,这大大影响了农产品流通的效率。今后,随着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变革,以及连接产销的大型零售连锁组织的介入,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将会变短。


    3.消费者购买组织将会兴起。随着终端市场的进一步组织化,面向供应端采购的消费者购买组织将会逐渐兴起。这些组织包括:消费者合作社、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阶通路(宅配)的发展、基于电子商务的集团采购和直接配送等。


    4.批发市场比重降低,直销通路比重渐增。随着“生产者组织—大型零售商—消费者”这一通路模式不断强化,传统的批发流转模式所占的比例将会逐步降低,相反直销通路比重将会渐增,这也是国际农产品流通的发展趋势。


    5.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将会兴起。今后,电子商务应用将会向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延伸,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化程度将会提升,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进出口交易比例将会增加,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将会走向电子化、信息化升级之路。6.农产品物流中心将会成为改造和建设的重点。总体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农产品流通格局将会由过去的批销为主转变为配销为主,为了实现这一转变,农产品物流中心将成为改造和建设的重点,其中,批发市场转型为物流中心、生产者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设置的生鲜农产品处理中心和大型零售商设置生鲜农产品处理配销中心将成为重点。


    7.批发市场将会加快转型步伐。面对零售端的不断组织化及流通主导权的转移,我国农产品批发商的角色将会发生变化,相应,批发市场也将加快转型和升级步伐,一方面基于电子商务提高信息化程度;另一方面向农产品物流加工中心和配送中心转型。


    8.整合式营销价值链体系将会形成。目前农产品流通的分散化很难为消费者提供完整的价值链保障,虽然一些企业基于品牌营销已经开始着这方面的尝试,但很难从整体上改变农产品流通的分散格局。随着我国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经营(如大型零售企业的鲜活农产品自有品牌开发等)的不断深入发展,整合式营销价值链体系将会逐渐形成。


    9.农产品推式供应链将转变为拉式供应链。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流通基本上是推式供应链主导,今后,将向拉式供应链转变(见后面介绍)。这一转变,将会及大地提高农产品流通的效率,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10.农产品绿色营销和绿色物流将会兴起。21世纪是绿色营销的世纪,农产品流通更是如此。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基于绿色产品、绿色品牌、绿色渠道的绿色营销将会越来越广泛,相应,农产品的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将成为我国农产品流通改革的重点内容和目标。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主导模式选择及其物流体系建设


    我们将我国农产品流通主导模式的选择定义为:建立“现代高级单段二元式格局”。所谓“现代”,是指借助于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提升,由传统的批销走向现代的配销;所谓“高级”,是指建立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整合式的营销价值链体系;所谓“单段”,是指流通环节少或一阶渠道,减少物流成本;“二元”是指供销组织两个单元,即通过两端的组织化、中间的电子商务化实现对接。我国要实现面向这一模式的发展转变,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很多。


    1.由封闭型、集中化、单向式的流通体系转变为开放型、分散化、合作式的流通体系


    我国过去的农产品流通,带有一定封闭型、集中化和单向式特征,目前刚刚有所改观。所谓封闭型,是指信息不对称,面向市场的能动性差;集中化是指过于依赖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一主渠道,其他渠道应用的不多;单向式是指由生产到销售的单项推动,缺少面向市场的组织化和订单引导机制。今后,要向开放型、分散化和合作式流通体系转变,发展开放式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多种流通渠道和直销渠道,发展产销同盟和产销协作体系。


    2.由推式供应链流通体系转变为拉式供应链流通体系


    过去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基本上是推式分销策略,即由产出决定供给,延循批发路径,一层传递一层。并且,分散和缺乏组织化的营销体系,还上升不到紧密型供应链的组织层次。今后,要利用农产品配送物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变推式为拉式,并且加大供应链组织力度,实现真正的市场驱动或订单驱动。


    3.建立整合式营销价值链体系


    所谓整合式营销价值链体系,是指从农产品的生产到农产品的消费,在整个过程中建立起价值链管理体系,从而确保流通质量和增值。这要求在农产品集配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加大价值链结点的管理,实现供应链条和价值链条的再造和优化,面向终端,组织生产和流通。


    4.建立联合采购体系的资讯系统


    建立联合采购资讯系统,是农产品流通组织化和信息化的必然方向。这一体系的发展重点是:上游发展组织化,中下游发展信息化,通过农业协会组织发展,疏通和建立下游的共同采购和配送体系,并建立起无缝连接。这一目标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建设和完善过程。


    5.发展连锁超市物流作业体系


    大型连锁超市企业的介入,是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的重要方面,相应,连锁超市的物流作业体系建设,是确保鲜活农产品快速流通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鼓励该类企业发展这一体系,改变目前单一依赖批发市场的流通组织格局,见图7。


    6.建立农产品流通全面质量确认体系


    依托整合式供应链和价值链条的建设,建立农产品流通全面质量确认体系。这一点,发达国家做出了示范。改变目前农产品流通中的质量隐患,如农药残留超标、非法加工等。并且,这一体系的建设,既有社会宏观层面的任务,也有微观企业经营层面的任务。


    7.建立推进农产品流通升级的激励政策体系


    政策体系是农产品流通模式与物流体系构成中的重要方面,要面向模式转型,逐步建立起全方位的政策激励体系,进而推动和保障农产品流通各种转型目标的实现。这些政策包括:农业产业化激励政策、农产品物流鼓励政策、农产品交易准入制度和农产品流通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等。政府应当尽快制定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尽快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一起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为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也为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的培育与支持提供政策依据。


    8.培育农产品流通渠道主体,找准突破点


    前面提到,我国农产品流通载体功能的单一与弱化是约束农产品流通向现代化升级的重要障碍。因此,要加大农产品流通渠道主体的培育,提高其载体功能,面向流通发展转型,这些流通渠道主体主要有:农产品经销公司、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零售连锁集团和农民协作及产销同盟组织。要在条件成熟的区域积极推行大生产加大流通形式,由生产加工主体(企业+农户)或农民协会(农民生产者自主联合体)直接配送城镇零销系统(超市、社区菜市场、便民店);积极建设城市销售系统,如大型超市、便民连锁店直接从产地采购,或建立生产供应基地直销城镇居民和其他消费者;要把大型流通贸易组织发展为外连生产基地,内有零销系统,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企业化组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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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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