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010-6543-6703 cnjpetr2009@126.com
江西省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产业准入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要根据全省目标,制定本地、本行业服务业发展的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大项目和具体措施。中心城市要把服务业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明确主攻方向,积极规划项目,加强引导和协调。
 
(二)放宽准入限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逐步放宽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领域市场准入;认真做好国家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放宽注册资本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对服务业的设立登记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对一般性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服务业领域两个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实行分期到位,注册资本额先按20%给予注册,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四)简化连锁企业登记程序。除药品、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实行“一店一证”外,连锁经营的一般性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凭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二、深化体制改革
 
(五)加快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国有资产配置,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动国有资产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各类资本在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对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人力资源和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改制的国有、集体服务企业,可将企业净资产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特殊贡献者。
 
(六)推进垄断行业、社会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等文化产业领域;引导非公有制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人才服务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营利性领域。
 
(七)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督促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由内部自我服务向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后勤服务市场体系。落实政会公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
 
(八)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进一步整合资源,引进社会投资,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实行政府授权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政府投资主体逐步转向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投资,公开向社会招标。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九)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发展和提高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积极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安排政策导向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十)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1.服务企业列入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服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服务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服务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生产服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可享受至2010年底以前。
 
7.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服务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9.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落实完善价格收费政策。
 
1.对列入国家、省鼓励类、允许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现与工业基本同价,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2.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外,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安装和维护与政府部门联网办理业务的计算机软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对从事农村客运服务以及库区、湖区、乡镇渡口和客运经营方便农民出行的运输行业,比照城市公交客运政策执行。
 
(十二)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优先安排服务业发展用地,加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服务业用地的比例。
 
2.服务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在城市规划用地上相应安排用地;中心城市根据规划迁出或关闭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
 
3.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4.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对服务企业的贷款比例,优先对列入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建设项目贷款;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完善服务企业出口信贷、服务产品买方信贷政策措施,对服务贸易给予与货物贸易同等的便利和支持。在符合规定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认真做好国家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政策的落实工作,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着力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问题。
 
(十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城市生态建设、环保和重点公路项目,以及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简便易行、合法有效的融资担保。积极支持服务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选择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进行企业法人间的服务企业产权交易试点。引导、推动并规范服务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进行改组改造。
 
    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十五)扩大利用外资。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各项承诺,同时充分利用CEPA政策,积极引进香港、澳门服务企业。加强现代物流、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务服务、会展等领域与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
 
(十六)完善服务贸易体系。支持工程承包、国际劳务输出、旅游、餐饮、中介、展览、房地产、金融等有竞争优势的各类服务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鼓励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行业利用自身技术和实力对外投资,进行跨国经营。扩大文化、教育、出版、体育等服务出口。鼓励健康医疗服务出口。
 
(十七)积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充分发挥我省人才优势,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呼叫中心业务、数据中心业务、研发和设计业务。进一步加快南昌高新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具有产业特色、资源共享和协同机制的公共技术、信息和培训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产业招商,吸引国(境)外跨国公司和东部沿海服务外包企业投资我省。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和相关机构利用各种方式实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吸引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在我省就业。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各种国际资质论证,开拓国际市场。
 
    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八)大力培育知名品牌。对品牌企业在技术改选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依法简化对进出口业务的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开展以专利、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服务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就业、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中共享信息。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公示企业违法行为,加大企业违法成本,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二十)强化人才保障。加快引进和培养信息技术、国际贸易、物流管理、旅游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教育、科技、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完善并加强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建立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利用国内外培训资源,培养一批高层次服务业人才。
 
(二十一)加强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服务业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积极促进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作。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分析,为各级政府制定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和调控提供依据。要充分发挥省服务业统计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地编制、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服务业统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建立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行业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
 
(二十三)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各设区市、各部门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总体协调作用,做好服务业发展目标落实与考核、政策措施制定等督促检查工作。继续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向服务业企业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乱设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适用于城乡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和个人独资等各类服务业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
 
责任编辑:刘康
中日物流合作联盟
  • 联盟简介
  • 组织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
  • 秘书处
  • 中日物流研究联盟
  • 联盟简介
  • 组织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
  • 秘书处
  • 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研修班
  • 第二届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师资研修班

    (2021年05月30日--06月04日)

  • 日本物流与供应链20讲(2020年第一期)

    (2020年11月21日始)

  • 北京秦藤物流沙龙
  • 关于发起举办“北京秦藤中日物流沙龙”的通告
  • 中日物流论坛
  • 中日商贸往来与物流体系建设研讨会

    (2016年03月27日)

  • 中日经贸关系发展与自贸区建设研讨会

    (2014年01月18日)

  • 中日经济往来与物流发展研讨会

    (2013年04月02日)

  • 中日经济交流与物流发展研讨会

    (2012年05月12日)

  • 中日冷链物流论坛
  • 第二届中日冷链物流国际论坛(2021)

         ---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及其技术设备

    (2021年10月29日--31日)

  • 第一届中日冷链物流发展国际论坛

         ---农产品 · 食品冷链物流与生活品质

    (2019年07月06--07日)

  • 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研究论坛
  • 第一届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研究国际论坛

           ---供应链研究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2021年04月16--18日)

  • 中日农产品流通论坛
  • 第一届中日农产品流通国际论坛(2021)

    ---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及其技术设备

    (2021年08月00--0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