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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32号)文件精神,尽快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对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对服务业的宏观调控,满足部门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尽快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按照国发20077号和赣府发200732号文件要求,省统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并实施全省统一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实现对服务业的全行业、全口径统计。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全部第三产业以及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具体为: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中,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名义上不是法人单位,但基本具备法人单位条件的单位,主要包括:各类银行的省、市分支机构,各类保险公司的省、市分支机构,各类电信公司的省、市分支机构,各类邮政公司(局)的省、市分支机构,各类证券公司的省、市分支机构等。
 
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主要是反映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利润、税收、从业人员等,同时辅之以实物量调查。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组织方式,采用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明确职责分工,理顺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界定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和分工,提高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行业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组织实施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部分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
 
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部门。各相关部门统计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审核、汇总本部门服务业行业统计数据,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负责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规范工作流程,理顺报送渠道。
 
各工作部门具体分工见附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省一级建立以省统计局局长为召集人,省发改委分管领导为第二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级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研究、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各地各级统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承担服务业统计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条件到位、工作到位。要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服务业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制订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对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上报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附件:江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江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职责
 
服务业统计调查责任部门包括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职责为:
 
(一)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管理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
 
2.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对服务业统计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和发布;
 
4.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测;
 
5.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职责。
 
1.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录;
 
2.负责组织(协助)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3.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抄报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统计报表、资料;
 
4.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负责的行业
 
1.省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服务、仓储、典当、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出租、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其他商务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修理与维护、清洁服务、特殊教育、游乐园、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省农业厅:农业服务业。
 
3.省农机局:农机服务业。
 
4.省畜牧局:畜牧服务业。
 
5.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业。
 
6.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7.省机场集团公司、民航江西监管办、民航南昌空管中心、中国东航江西分公司:航空运输业。
 
8.省邮政局:邮政业。
 
9.省通信管理局:电信、互联网服务业。
 
10.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11.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全省金融统计月报,财务决算资料。
 
12.省证监局:证券业。
 
13.省保监局:保险业。
 
1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环境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业。
 
15.省科学技术厅: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6.省知识产权局: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
 
17.省司法厅:法律服务。
 
1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业、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
 
19.省编办: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
 
20.省气象局:气象服务。21.省地震局:地震服务。
 
22.省国土资源厅:测绘服务,地质勘查业。
 
2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检测;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24.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负责在赣军工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25.省水利厅:水利管理业。
 
2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
 
27.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动植物等的检测、检疫服务活动)。
 
28.省测绘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测绘服务业。
 
29.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环境治理业。
 
30.省林业厅:自然保护,林业服务业。
 
31.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2.省教育厅:教育。
 
33.省卫生厅:卫生。
 
34.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业;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35.省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业、音像业中的音像制作、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
 
36.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电影与信息传输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电影发行与放映。
 
37.省文化厅:文化艺术业、娱乐业。
 
38.省体育局:体育。
 
39.省财政厅: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提供财务决算资料。
 
40.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组织。
 
41.省工商局:提供个体私营经济统计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42.省国家税务局:提供各项税收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43.省地方税务局:提供各项税收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44.省中小企业局:提供乡镇企业经济统计资料。
 
45.南昌海关:提供进出口关税资料。
 
46.江西银监局:提供财务决算资料。
 
47.省旅游局: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游览景区管理。
 
48.省商务厅:其他仓储、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
 
资料来源:法搜
 
责任编辑: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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