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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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许经营的现状

一、序言


    日本的特许经营是在上个世纪60年代得到社会的认可的。在那之后的十多年中产生了一批优秀的从事特许经营的中小企业家,并于1972年成立了社团法人日本特许经营协会。下面介绍一下该协会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定义。


    1.日本特许经营系统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指事业者(特许者)与其他的事业者(受许者)之间签订合同,特许者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服务标志、贸易名称、其他象征营业的标识,以及经营的技巧和秘诀,在同一形象下销售商品或从事其他事业的权利赋予受许者,受许者为此支付一定的对价并投下必要的资金,在特许者的指导和帮助下运营事业,特许合同对这种当事人之间的持续关系予以认定”(社团法人日本特许经营协会的定义)。


    与其他的事业相比,特许经营系统具有以下特征:


    (1)特许者与受许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特许者对受许者通过提供经营技巧和秘诀来指导、帮助;


    (3)受许者服从特许者的控制和管理;


    (4)受许者支付对价;


    (5)特许者与受许者互相独立,受许者所从事的事业是其本人的投资;


    2.商标许可型的代理店、专卖店(流通系列化)与商事格式化的特许经营有区别。


    在美国存在厂家将其商标或贸易标识许可给代理商或者专卖店使用,由代理商或专卖店代为销售其产品的方式和系统,主要表现在加油站和汽车专卖店上。但这与具有商事格式化特征的特许经营是有区别的。这表现在特许者不仅向受许者提供商品、商标,还应传授自己所开发的特定商业方法和系统。为了让受许者经营店铺,特许者需要设计经营的基本理念并将其表现为具体详细的操作手册。通过向受许者交付操作手册、提供研修和培训、培养其经营技巧和诀窍,并在特许者所派遣的指导者的现场指导下让受许者从事进货、制造、销售以及质量、财务、人事等全方位的管理。这种经营方式主要体现在快餐、饭店、便利店等业种中,日本的特许经营系统指的就是这种格式化、可以复制的经营系统。


    3.特许经营产业的情况


    根据1998年的调查数据,日本的特许经营产业共有:


    (1)、系统923个;


    (2)、店铺192,450个;


    (3)、销售总额16兆1900亿2200万日元(与1974年度相比系统数是5.5倍、店铺数是7.7倍、销售总额是15.3倍)。


    现在特许经营产业销售总额达到17 兆日元,在日本泡沫经济破碎后的经济萧条期中,只有特许经营产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这实在是难能可贵的。那么,为什么特许经营产业能够一枝独秀呢?下面我们从特许者与受许者之间有机结合的共存共荣的角度作一下分析和说明。


二、特许经营系统的经济机能


    1.对于特许者


    (1)店铺展开和资金的节约。特许者可以不必投入资金或购置不动产等就可以快速实现企业的扩张。


    (2)追求巨大规模。在节约资金的基础上能达到连锁店的规模效果。


    (3)使新的市场计划的策划和实行变得容易。


    (4)可以使用有才能的人才。通过招募有独立性格和旺盛精力的人才,推动自己的事业发展。需要注意的是,特许者与受许者之间的关系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是共同经营事业的合同关系。为此,特许者与受许者之间应当签订全面细致的特许合同,对于特许经营系统的运作设定各种容易操作的制度。实践证明,选择有能力的受许者是特许者事业成功的关键。


    2.对于受许者


    (1)独立性。受许者作为独立的事业者,其经营所获的收益归自己所有。


    (2)自己虽然没有经验或技巧,却可以从特许者那里取得他的名声和与经营相关的技巧和秘诀。


    (3)回避风险和节约资金。虽然一个成熟的特许经营系统可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但在选择特许者时应该注意不要被特许者的虚假信息所蒙蔽,否则会受到很大损害。在资金方面,有的特许系统的特许者还可以为受许者提供融资。


    (4)受许者在享有特权的同时,其具体的经营行为会受到特许者的限制和约束。比如,受许者不可以随意经营与特许系统形象不相符合的商品或服务等。


    3.对于社会经济的机能


    (1)流通业的近代化、合理化。日本的流通业本来很落后,由于特许经营的推广促进了流通业的近代化和合理化。


    (2)社会资本的活用。由于一般的特许经营只需投入较少金额就可以参加,因此可以唤起沉睡着的社会资本。再加之特许经营系统可以节约资金,因此成为活跃中小企业的一个对策。


    (3)提供劳动机会。为有独立性格和旺盛进取精神的人提供劳动机会。


    (4)促进竞争的活化。针对现存的流通销售体系来说,特许经营系统具有促进和激活竞争的机能。


    (5)培育中小企业。优良的中小企业的存在对于社会的健全发展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日本当前就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样,特许经营系统具有培育中小企业的机能。


    (6)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由于特许经营系统可以促进竞争,因此必将给消费者带来优良的商品和服务。


    正是由于特许经营系统有着上述多方面的机能,因此特许经营能够得到迅速的发展,相信今后发展的潜力会更巨大。但是,特许经营在实际运作中既有上述好的一面,也不排除出现利用特许经营系统欺骗投资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为此,日本特许经营协会于1972年的成立总会上通过了从事特许经营的伦理纲领。该伦理纲领共有9条,它虽然不是法律,但作为行业内部的规定,它有着相当于内部法律的效力。下面我们介绍一下该伦理纲领的基本内容。


三、伦理纲领


    1.招募


    (1)第2条规定要求特许者招募受许者时要提供正确的信息,禁止不当表示,所提供的信息应该是有实际的业绩作为根据的。


    (2)第3条规定要求特许者在选择受许者时应通过能力、性格、资力、意志欲望等的适应性判断来进行确认。


    2.特许者与受许者之间的关系


    (1)第4条规定双方应签订明确约定了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而且双方应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达成实质的一致。


    (2)第1条规定特许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技巧、秘诀应是成功的、有实际业绩为根据的。


    (3)第6条规定特许者应一直致力于技巧和秘诀的开发,持续指导受许者。


    (4)第9条规定双方之间应当保证意思的沟通,避免发生纷争。即使受许者发生了违反合同或制度的事情,特许者也应给予充分的警告期,没有消除违反的努力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3.对于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


    (1)第5条第1项规定特许者应当经常监督受许者以保证其提供质量良好且均匀的商品或服务。


    (2)第5条第2项规定特许者应当尽量圆满地解决消费者有关质量的意见或投诉。


    4.遵守法律


    (1)第7条规定特许者应当遵守法律,不从事侵犯他人商标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第8条规定特许者应当尽最大的努力防止作为特许系统象征的商标受到侵犯。


    尽管有伦理纲领的规定,特许经营业界也仍然出现纷争或争执。为此,日本特许经营协会与日本律师联合会共同成立了内部纷争解决部门,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节解决。


(来源:中国创业联盟  20081217)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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