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与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关系研究(下)
三、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与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变化
1.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的变化
如表1所示,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根据其变动趋势可将日本对华农业投资分为四个阶段:(1)起步阶段(1989—1991年)。该阶段日本对华农业投资的项目数较少,年投资额均不足0.3亿美元。(2)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6年)。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得以明确。日本对华食品制造业与农林水产业的投资掀起了第一轮高潮,投资金额由1992年的0.48亿美元逐年快速增加到历史最高点1996年的1.94亿美元。(3)低潮阶段(1997—2001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日本国内经济停滞等因素的影响,日本对华农业投资进入萧条时期,2001年的投资金额与新增项目数均为历史最低点。(4)恢复性增长阶段(2002年至今)。随着加入WTO后我国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加快、日本经济的逐步恢复及中国居民食品消费水平的提高,日本对华食品产业的直接投资再次进入增长时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具有以下特征:(1)日本对华农业投资的区域与产业集中度较高,投资区域主要集中在辽宁、山东、江苏与浙江四省,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与食品制造业;(2)大中型食品企业与多元化经营的综合商社是日本对华农业投资的主体;(3)作为亚洲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日本对华农业投资具有明显的资源导向型特征。
2.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及其特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农产品供求结构的根本改变与日本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中日双边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不断深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日本一直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同时中国也是日本农产品进口的第二大来源地,仅次于美国。从贸易规模上看,中日双边农产品贸易额从1989年的17.5亿美元快速增加到2006年的80.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9.4%。其中,对日农产品出口除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短暂下滑外,总体增势明显;中国从日进口农产品的金额呈持续增长的态势,但总体规模很小,2006年为3.6亿美元(表2)。
在中国对日农产品贸易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以下特征:(1)中日农产品贸易存在严重的不平衡,中国对日农产品贸易顺差规模持续上升。这说明相对于日本而言,中国在农产品与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2)对日农产品出口结构方面,水产品、园艺产品和畜产品已取代谷物、油料产品成为我国输日农产品的主导种类,2006年这三类产品占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6.4%、30%与15.2%。而在这三类产品内部,肉制品、果蔬制品及水产品制品的出口比重快速上升。(3)中日农产品贸易形成了独特的“开发式进口”模式。如日本商社和企业先把蔬菜种子出口到中国,然后把种植产品直接出口到日本或经过加工后出口到日本。在此模式中,日本企业负责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及销售,中国为其提供资源(陈永福,2003)。
3.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与双边农产品贸易之间关系的描述性分析
如图1所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日双边农产品贸易与直接投资总体上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因此,二者之间应该存在互补关系。但是,二者之间是否还存在相互的因果关系?另外,图形显示,1996年以后出现了两次FDI变动率和贸易增长率相背离的现象,即1998年和2002年的FDI存量上升,而贸易总额出现下降或停滞。这是否表明外商直接投资与中日农产品贸易之间的关系已背离其长期均衡状态?
四、计量检验及结果分析
1.计量检验
在进行因果检验前,首先运用Eviews5.0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见表3),所有变量的水平序列不能拒绝单位根假设,都有一个单位根,是不平稳的时间序列,而一阶差分后都达到平稳,为一阶单整变量,即都是I(1)序列。
对于两组具有相同单整阶数的时间序列数据,我们可以利用E——G两步法来检验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分别以LnEX、LnIM、LnTEI为被解释变量,LnFDIS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然后分别对回归残差项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显示(见表4),LnEX、LnlM、LnTEI和LnFDI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即中日农产品贸易与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之间存在长期关系,短期偏离不会影响二者之间的长期关系。出口、进口和贸易总额与FDI之间长期关系的估计结果(见表5)显示,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的系数都为正,且都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中日农产品贸易与FDI之间的确存在互补关系。
按照既定步骤,我们将估计方程的残差项带入公式(1)和(2)中,以确定变量之间的长期和短期因果关系。通过使用AIC和SC确定最佳滞后阶数的方法,同时考虑自相关和异方差因素,我们确定误差修正模型(VEC)的滞后阶数为1阶。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见表6),长期和短期中,对日农产品出口与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之间均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而FDI与农产品进口之间存在单向的长期Granger因果关系,即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在长期促进了中国从日本农产品的进口,但反过来进口的增加对促进农业FDI的流入没有作用。
2.结果分析
(1)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与中国对日农产品的出口、从日农产品的进口之间存在正向的、长期的均衡关系。中日两国在农业与食品产业要素禀赋的显著差异决定了FDI与双边农产品贸易间存在较强的互补关系。
(2)对日农产品出口与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之间不存在长期和短期的格兰杰因果关系。虽然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与“开发进口”相结合的农产品进口战略,但实证分析表明,FDI对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尚不明显。这与陈永福和中安章(2003)、曾寅初和陈忠毅(2004)及吕立才和黄祖辉(2006)的实证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可能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相对于对华农业直接投资,日本农业比较优势的快速下降和中日农户间人均纯收入的差别才是决定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变动的根本因素。陈永福(2003)运用双对数线性回归模型对促进中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增加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每增加1%,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仅增加0.05%,即促进作用很不明显。第二,农业与食品产业不是日本对华FDI的主要部门。据日本财务省统计,1989——2004年间对华农业累计FDI占日本对华累计FDI的比重仅为4.2%,因此,对华农业与食品产业直接投资规模严重偏小也可能是造成FDI对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不显著的一个原因。第三,日本对华农业FDI主要集中在山东、辽宁、江苏和浙江等东部沿海省份,这些省份同时也是对日农产品的主要出口省份,而本文使用的是日本对华农业FDI的总量时序数据,无法反映直接投资的区域分布不平衡及其对不同区域农产品出口所产生的不同影响,这可能会弱化FDI与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之间的因果关系。
(3)FDI与农产品进口之间存在单向的长期Granger因果关系,即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在长期促进了中国从日本农产品的进口,但反过来进口的增加对促进农业FDI的流入没有作用。VEC模型显示,误差修正项对农产品进口的影响系数为—1.335,说明短期内,从日农产品进口可能会偏离与FDI的长期均衡,但将以较大的调整力度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到均衡状态。
五、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与中日农产品贸易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了如下主要结论:(1)日本对华农业FDI与中日农产品贸易之间存在互补关系;(2)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日本对华农业FDI对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尚不明显;(3)日本对华农业FDI在长期促进了中国从日本农产品的进口。中国从日本的进口,从日本方面来说就是日本对中国的出口。因此,这个结论证实了在长期“开发式进口”会扩大日本对华农产品(如果蔬种子、水产品)的出口规模。
上述结论表明,随着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推动贸易与直接投资自由化,深化中日两国在农业领域的经贸合作,是双方的根本利益所在。目前,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面临越来越高的技术门槛,因此从长期看,通过直接投资来整合农业产业价值链,提升两国农业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可能是双边农业合作更重要的方式。对我国政府而言,在保持双边农产品贸易关系稳定发展的同时,应建立专门的农业投资协调咨询机构,吸引更多的日商来华投资农业与食品产业。对日本政府而言,通过鼓励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不仅可以把国内不具比较优势的农业与食品产业转移到中国以获取竞争力,还可以在长期扩大对华农产品的出口。这对中日两国来说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来源:《世界经济研究》2008年第2期 20080416)
责任编辑: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