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日官方贸易关系,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日民间贸易往来的重点,也是中国政府对发展中日贸易的一贯立场,但由于日本政府顾虑美台关系而未能实现。时至70年代初,随着尼克松访华,联合国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特别是1972年9月《中日联合声明》的发表,使得长期以来影响中日贸易发展的政治障碍被清除。中日恢复邦交后,两国政府立即开始了建立官方贸易关系的谈判历程。
中日政府贸易协定谈判
根据《中日联合声明》第九条的规定,两国政府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1972年11月,日本政府事务当局访华团一行30人由日本外务省审议官东乡文彦率领,应中国政府的邀请来到北京,其中包括了日本外务、通产、大藏、农林、运输等部门高级官员。中国方面由外贸部部长助理刘希文为首,组织外交、外贸、财政、农林、交通、民航等部门的负责人同日方对口单位进行了会谈。这是中日两国政府部门首次举行的事务级综合性会谈,双方就签订贸易、海运、航空、渔业等政府协定广泛地交换了意见。1973年1月,日本通产大臣中曾根康弘、新成立的日中经济协会会长稻山嘉宽率日本通产省和经济界代表访华。这是中日复交后日本官民组合的第一个重点访华团,周恩来总理会见了中曾根大臣和稻山会长一行。在这次访问中,日中经济协会同中国贸促会建立了会务联系,日本通产省通商政策局则同中国外贸部地区政策局进行了会谈,并就签订政府贸易协定简单交换了意见。 1973年4月,根据中央批准的《关于中日间各项政府协定谈判安排的指示》精神,外交部、外贸部就中日政府贸易协定的名称问题、期限问题、货单问题、最惠国待遇和特惠问题、谈判安排问题,以及协定草案等联合向国务院请示,经批准后,中日双方于5月互换了协定草案。8月16日,由外贸部、外交部、财政部、银行组成的贸易协定谈判政府代表团一行6人,在外贸部第四局局长奚业胜率领下到达日本东京,自8月17日开始,同日本政府代表团(团长外务省亚洲局长高岛益郎)举行了第一轮会谈。双方讨论的主要问题有:
(1)日本向台湾提供特惠关税问题。日本政府于1971年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决定,根据日本《关税暂定措施法》规定,把台湾作为“中华民国”而提供特惠关税。在谈判中,中方根据联合声明的原则,要求日方正式宣布废除这种“国际许诺”(不是要求取消对台湾的现行特惠关税待遇)。日方辩解称:特惠关税是日本单方面决定的,不是双边协定,不属于“国际许诺”;中日建交后,日本政府已在《官报》上发布政令,将“中华民国”删去,改称“台湾地区”,因此不存在加以废除的问题。对此,中方指出:日本向台湾提供特惠关税,原是台湾提出的要求,又是经过日本政府同意的,所以仍属于“国际许诺”,而日方只是在统计表上改变名称,并不等于宣布废除。
(2)“巴统”问题。日本自1952年9月加入“巴统”以来,“禁运货单”一直是影响中日贸易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在政府贸易协定谈判中,中方要求日方消除这种人为障碍,建议在协议条文中规定双方对进出口许可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对此,日方表示已对中国采取了“放宽措施”,并在协定草案中提出:对进出口商品不施加任何禁止和限制,而把“维护重大安全利益”等项作为例外,同时建议双方另作换文,规定“在多边协定的义务与贸易协定相抵触时,双方应商定适当措施”。经过多次折衷,为了达成协议,双方各自撤回上述草案条文。
(3)混合委员会的任务问题。日方提出,在双方每年召开的混合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主要进出口商品的金额、数量、指标,并要求以换文形式加以确认,其意图是加强日本政府对中日贸易具体做法的控制,搞“统一窗口”,以日中经济协会排挤日本中、小商社。在中方不同意上述换文后,日方问题、最惠国待遇和特惠问题、谈判安排问题,以及协定草案等联合向国务院请示,经批准后,中日双方于5月互换了协定草案。
(来源:论文网 20080725)
责任编辑: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