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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FTA难以启动的对策(下)

日本FTA/EPA的新发展与中日FTA难以启动的对策(下)

 

    2.日本政府对中日FTA态度消极的直接原因


  现在,世界上经济关系密切、政治上友好的国家都在积极地开展双边自由贸易,日本政府也明确地把与其经济关系密切、政治上友好的国家列为优先缔结FTA/EPA的对象。例如,在日本外务省2002年10月公布的《日本FTA战略》中说,日本选择的主要谈判对象必须是与日本关系密切并且是经济上相互依存、有互补性的国家和地区;在日本经济产业省2005年11月公布的《关于FPA的基本方针》中说,必须以日本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在选择谈判对象国时优先考虑能够给日本带来最大经济利益的国家和地区,优先与双边贸易量大但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又有许多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国家和地区缔结EPA;在以小泉首相为议长的“促进经济伙伴关系相关阁僚会议”2004年12月21日制定的《关于今后推进EPA的基本方针》中,也说在选择主要的FTA/EPA对象时首先要考虑是否有助于形成对日本有利的国际环境,具体包括是否有助于形成东亚共同体,确保东亚的稳定和繁荣,是否有助于增强日本经济的实力,解决政治、外交方面的课题,在WTO等国际谈判中,日本是否需要与该国家和地区合作以增强日本的立场。由此可见,日本政府要对中日FTA采取积极的态度,就必须按照其制定上述标准,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把中国作为对日本有重要战略意义并且是与日本政治、经济关系密切的国家,真正认识到中日FTA有助于东亚共同体的形成以及东亚的稳定和繁荣,有助于增强日本经济的活力,促进日本经济的发展,有助于解决日本政治、外交方面的课题,提高日本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发言权。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日本政府并没有这样看待中国和中日FTA。如前所述,日本政府在东亚优先与韩国、东盟和东盟各国缔结FTA/EPA,在其他地区优先与墨西哥、智利、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缔结FTA/EPA,与美国、欧盟的FTA也在积极的考虑之中。尤其是在日本积极倡导的东亚共同体的15个成员国中,日本惟独不与中国缔结FTA。


  日本政府多年来一再声称重视中日关系,说中旧关系是日本“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并承认发展中日经济关系有利于日本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安倍首相2006年11月1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也说日中关系是日本极其重要的双边关系,两国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友好关系,对地区的和平与发展以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都非常重要。然而,以回避中日FTA为标志,日本政府实际上不仅没有真正地把中国作为政治上友好的国家,而且也没有真正地把中国作为经济上关系密切的国家,没有真正把中日经济关系作为推动日本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以及实现东亚稳定和繁荣,推动东亚共同体的有利因素。前述国家和地区都符合日本选择FTA/EPA对象的标准,只有中国不符合,这无疑是日本政府对中日FTA态度消极的直接原因。


  3.日本政府对中日FTA态度消极的深层次原因


  多年以来,日本作为东亚惟一的经济大国,以贸易、投资和政府开发援助为中心,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各国发展经贸关系,建立了以日本为中心的国际分工体系,对东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于这一点,不仅应该给予肯定的评价,而且应该鼓励日本继续对东亚经济发展多作贡献。然而,伴随中国经济的崛起,日本却因经济地位下降而越来越担心其经济霸主地位的动摇,不时摆出了与中国争夺东亚经济主导权的架式。面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日本既千方百计地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利益,主动发展日中经济贸易关系,又担心中国崛起会打破其垄断东亚经济的局面,不时散布“中国崩溃论”和“中国威胁论”。日本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双重心态,使其对东亚经济联合方也采取了双重的态度,试图以FTA/EPA对中国实行战略包围,这是日本政府对中日FTA态度消极的深层次原因。


  日本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最大受益国,虽然承认中国和日本是东亚两个最重要的国家,承认中日经济合作对东亚经济合作的重要意义,承认只有中日经济合作才能实现东亚经济合作,但由于中国在与东盟的自由贸易方面走在了日本的前面,向日本提出了挑战,日本又担心会失去东亚经济联合的主导权。由于双边自由贸易是走向区域内多边自由贸易的过渡,因此,日本政府认为只要抢在中国之前与东盟各国、韩国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缔结了EPA,加强与上述国家的经济伙伴关系,就会孤立中国,确保其对东亚经济联合的主导权。这种思想是非常错误,也是非常有害的。


三、尽快启动中日FTA的对策


  1.努力改善中日关系


  目前,世界各国间的FTA都是经首脑会谈达成协议后才开始共同研究和进行谈判的,而首脑会议达成协议,又是以两国间政治上的友好关系和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为基础的。只有这样,两国间的首脑会谈才会有友好而和谐的气氛,才能就彼此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协议。从这个意义上说,中日FTA迟迟难以启动,这乃是中日关系恶化的直接结果和具体表现。


  由于安倍政府采取修复中日关系的政策,以中日两国领导人实现互访的“破冰之旅”和“融冰之旅”为标志,两国高层对话的机制重新启动,双方领导人会谈已经就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达成了共识。因此,根据温家宝总理访日与安倍晋三首相会谈所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中日两国要相互支持和平发展,增进政治互信,保持并加强两国高层往来;要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加强在能源、环保、金融、信息通信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充实和完善合作机制;要加强防务对话与交流,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稳定;要加强人文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地区及全球性课题,共同致力于维护东北亚和平与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支持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在开放、透明、包容三项原则基础上促进东亚区域合作。只要双方构筑战略互惠关系的上述努力能够长期地坚持下去,中日关系就一定会迎来美好的春天,从而为中日FTA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2.继续倡导中日FTA


  中国政府主动提出中日FTA的建议,体现了中国一贯重视中日关系的外交政策,表明中国高度重视中日关系、努力改善和发展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真心诚意和积极姿态。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中日两国的经济关系日趋密切,已经形成了很深的相互依存关系和经济互补关系。对于中国来说,日本是中国第三大贸易对象国和直接投资来源国,也是对中国提供政府开发援助最多的国家。对于日本来说,中国不仅是其重要的投资对象国,而且已成为其最大的贸易对象国。根据日本财务省2007年4月25日公布的最新统计,2006年度日中贸易额达254276亿日元,首次超过日美贸易额的251805亿日元。如果缔结中日FTA,中日两国的经济关系乃至政治友好关系必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扩大,这符合中日两国的共同利益。


  建立中日FTA与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新阶段相适应,符合全球和东亚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新潮流,对促进中日两国以及东北亚、东亚的经济合作和经济一体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和日本是东亚的两个经济大国,对东亚区域经济、区域政治和区域安全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因此,作为东亚地区的核心大国,中日两国在建设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没有中日两国的自由贸易,就没有东亚自由贸易区,也就没有东亚共同体。中日两国和则双赢,斗则两伤。面临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发展的历史潮流,中日两国应该以双边合作促进区域合作,在相互合作中解决双边矛盾,共同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的建设进程。


  尽管由中国政府主动建议的中日自由贸易区没有得到日本政府的回应,但既然中国主动提出了建议,就不能因为一时的挫折而偃旗息鼓,而是要继续努力,争取建议付诸实施。毫无疑问,与中国现已签署协定或正在谈判、正在进行共同研究的FTA相比,中日FTA无论从政治方面看,还是从经济方面看,其谈判和达成协议的难度都是最大的。但是不要忘记,中日FTA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是最大的,这是毫无疑义的。越是政治意义大、经济意义大的自由贸易区越是难于实现,这完全是符合逻辑的事情。


  3.通过中韩FTA推动中日FTA


  2006年12月9日,中日韩三国经贸部长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三方同意尽早启动中日韩投资协定谈判,继续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研究。2007年1月14日,中日韩领导人在10+3会议期间的会谈重新开始,并决定开启中日韩投资协定的正式谈判。2007年3月22——23日,中日韩投资协定开始进行第一次谈判,并同时召开了关于改善中日韩投资环境的政府机制的第七次会议。由此,沉寂了两年之久的中日韩FTA已经重新提到三国经济合作的议事日程,这将会为中日FTA创造有利的氛围。不过,根据前述日本政府的《全球化战略》,日本政府的计划是在日韩FTA和日印(印度)EPA的谈判达成协议之后再开始中日韩FTA谈判,最快也得等到2008年或2009年以后。面临这种情况,我国在按既定方针积极推动中日韩FTA的同时,还必须通过中韩FTA来推动中日FTA。


  自2005年3月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开始中韩FTA的共同研究以来,中韩两国已经对中韩FTA达成了广泛的共识。2007年3月26日,中韩FTA官产学共同研究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又开始了政府间共同研究。2007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韩与卢武铉总统会谈,双方就尽早提出中韩FTA的双赢方案,最终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达成了一致。以此为基础,我国应主动加快中韩FTA的政府间共同研究,推动中韩FTA早日开始谈判,并尽快签署协定。只要中韩FTA取得实质性进展,就会产生和美韩FTA一样的影响。因此,敦促日本政府及早地修改其FTA/EPA战略,把中日FTA放在应有的战略地位,是我们应该做好的事情。

 

(来源:《世界经济研究》2007年第10期20071115)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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