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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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农民收入增长问题探讨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农民收入问题。近几年,农产品价格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农民收入并没有显著的提高,在我国农村很多地方出现农民增产不增收、农产品价格上涨而农民收入不涨的现象。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上半年,全国食品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了7.6%,其中,粮食上涨6.4%,肉禽吸其制品上涨20.7%,但农民纯收入增幅只有10.2%。在需求约束型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的流通状况成为影响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解决我国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新途径。

 

农民利益现状

 

  1.流通环节中的农民收入在下降

 

  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收入渠道开始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两个来源。通过对1997年--2007年农民收入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在逐渐减少。目前,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有34%是来自农业收入,这个比例比10年前下降了9个百分点。农业收入占农民收入比重最高的一年是1997年,达到了43%。在 1997年以后,农业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农业产品供大于求,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低迷,农民的收入增幅连续4年下降。在这一阶段,农业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连续3年为负,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收入成为其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进入2001年以后,农民收入实现了恢复性增长,扭转了增幅连续 4年下滑的局面,收入增长一直处于上升趋势,2007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了4140元,实际增长幅度首次超过了7%,但其中农业收入只占34%左右。农民收入中超过38%都是来自农民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60.8%。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农民并没有从出售农产品这个渠道中获得切实的利益。从这个角度上看,逐年改革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与农民的增收态势相比较,不但不成正比,反而有负增长的迹象。这说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成长所带来的效益好处并没有落实到农民身上,反而侵蚀了农民本来的利益。

 

  2.流通渠道中的利益错位

 

  近几年来,农产品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是一部分原因,但更多的是由流通费用过高造成的。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模式大多还是比较传统的。农产品流通一般要经由农民—初级集货商—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农贸集市—消费者这个过程。中间商在农产品批销的每一个环节都会获取丰厚利益,这使得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居高不下,市场运行过程负载着较高的交易费用和社会交易成本,造成了农产品零售价格与收购价格之间差价巨大,有的甚至达到3--10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除此之外,一些中小企业及管理部门,在流通中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农民应得的利益,农产品流通体系出现了严重的利益错位。

 

  3.工农产品“剪刀差”仍然存在

 

  尽管我国农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较以往有了较大的增长,但在农产品市场上,农民在出售产品时仍然承受着巨大的差价(即“剪刀差”)。这种不等价交换,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造成农民增收困难。从农产品生产的上游渠道来看,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相对于农产品的价格偏高,这主要是由于石油、煤、能源、化工等工业产品价格不断上涨,流通环节不规范造成的。据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农业生产资料涨幅较大,同比增涨了 5.2%,增幅比上年高出了3.9%,特别是化肥价格持续高位,直接造成农产品生产成本过高。相比之下,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偏低,形成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从农产品流通的下游渠道来看,农产品作为原材料投入到工业生产当中,由于国家对粮食价格实行了限价制度,使得粮食作为原料对工业的销售无法完全市场化,农民在销售过程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原因分析

 

  1.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二元性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从宏观上看,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可避免地具有二元结构的性质。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可以将流通主体划分为农民和城镇居民,农民位于销售渠道的最初端,城镇居民处于末端。由于双方在经济实力、文化素质,以及对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资源组织的严密性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必然决定了传统的农民在市场交换中处于被动地位。农产品流通体系越是流转畅通,市场机制越是充分发挥作用,农民就越有可能受到损失。同时,我国农业面临一个完全竞争的生产者和买方垄断的农产品二元市场。这里的买方垄断,指的是农产品物流市场的垄断。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农产品生产者存在分散经营、规模较低等问题,农产品在初级批发市场上竞争程度高,收购价格较低;而买方垄断者属于城镇居民的运营商,在每一个流通环节上提高农产品的价格获得超额利润,抬高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农产品流通体系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实际上被现代市民所占有,这就是“农民增产不增收”、“农产品赚钱不等于农民赚钱”的深刻原因。

 

  2.农产品流通不畅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的生产已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目前尚未形成高效畅通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农产品流通不畅是造成农民增收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首先,农产品的信息渠道不畅,农民的生产盲目性较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网络落后,缺乏系统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体系。政府网站信息过于宏观,缺少与生产的有效对接。其次,农产品流通费用过高,增加了农民的销售困难。具体表现在运输成本高、储存加工保鲜成本高、运输损牦严重、流通中介费用高。同时,由于农产品在流通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保鲜措施,再加上一般采用公路运输,流通速度慢,导致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率高,使得农产品的采购量和实际销售量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增加了农产品的流通费用。

 

  3.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我国农户人数众多,农民行为分散,且农产品具有同质的特征,农产品市场基本上处于完全竞争市场状态,买方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农民只是被动的价格接受者,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处于弱势地位。另外,进入流通领域的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大多规模较小,散兵游勇,各自为战,有的甚至在同一市场上相互压价。中介组织不能联合作战,没有规模效益。同时,农民缺乏可依托的合作组织,单个农民很难对市场的形势和变化进行正确的判断和分析,农业生产者总是以现有的市场价格为标准,预期未来的收益,往往陷入“蛛网困境”,产量增大,收入减少,赶不上市场变动的节奏。经营上的盲目性,造成了生产上的大起大落,组织化程度低的农民势单力薄,无力抵御市场风险,从而造成自身利益受损。

 

建议

 

  1.切实保证农民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平等主体地位

 

  要解决农民在流通环节的增收困难问题,从根本上说要保证农民在贸易中的平等主体地位,即交易双方地位平等。首先,政府应积极发挥作用,通过宏观调控,减轻二元社会结构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逐步因地制宜地实现农村城镇化、农民知识化、农业工业化,并针对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切实的保护农民的利益。其次,政府还应在信息、资源等方面帮助农民解决不均等的问题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的交通,通讯条件,并努力打造信息平台,引导农民掌握信息,运用信息,培育高素质的市场主体。再次,要着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针对我国农村现状,采用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模式更为切实有效。政府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2.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

 

  当前,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主要有四个部分:初级集货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中,批发市场的产生使我国农产品流通形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而且一些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流通体系都是以批发市场为中心。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连接小规模生产和大市场流通的关键点,,也是农产品流通的中心枢纽。当前,要改善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由初级向高级提升。具体包括:一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市场的配套设施,兴建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农产品农药化肥残留检验和质量检测中心。二是现代化的运行方式,通过社会诚信制度的完善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批发市场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网络,保证农产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逐步摆脱传统的对手交易方式,朝着电子统一结算、批发代理制度、网上交易等方向发展。三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创新,除了传统的集货、交易、信息、价格形成和结算这五大功能以外,还要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的社会功能,包括组织农产品的深加工功能、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民教育功能,促进农村社会和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3.改革农产品交易方式

 

  一直以来,现货交易是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积极探索农产品交易的新形式,借鉴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实现期货定单交易,电子商务等交易方式。农产品期货交易具有降低农民的交易风险、预测价格的功能,而定单交易可以使现货交易中的商流和物流分离,减少多次运输和装卸增加的费用,定单交易以期货市场为依托,降低由于价格变化,不履行合同所带来的双重风险。现货市场上可以采用定单的方式,在批发市场上与农户签定合约,批发市场负责销售,农户按批发市场的要求进行生产,形成“批发市场+农户”的产业模式。现阶段,应注意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预测作用,将现货和期货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价格体系。信息化的发展能为农产品交易提供很好的网络平台,将电子商务应用到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信息缺乏沟通的问题。要着力借助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力量,让一批具有电子商务操作能力的成员作为农民的网络经纪人,帮助农民发布和收集各种农业信息,结合现代化的物流运输,实现农产品直销,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大大降低流通费用。此外,由于农产品单位价值低、难于保鲜、消费者购买量小等特点,加之我国物流设施不健全,完全实现农产品网络直销还比较困难,可以选择和保留附加值高的流通环节,去除附加值低的流通环节,从而降低流通成本。

 

  4.创建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

 

  随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以超市为销售终端的现代化流通渠道正在改变着我国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并在农产品的终端销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农产品和超市联合,可以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有利于降低农民的销售风险。针对农产品流通中的流通环节过多、流通效率低问题,超市具有成熟的网络系统,可以通过网络集中采购、配送,减少流通成本,使农民从中直接受益,增加农民的收入。一方面,超市采购主要是采用由专业的供货商供货的模式,这有利于将一些分散的由农民构成的初级收购商集中起来,培育成专业的供货商,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与超市的直接供货关系,可以减少交易的中间环节,降低包括搜寻成本和管理成本在内的农户与超市双方的交易成本。而且,专业经济合作社通过对其进行农产品的分级、包装、加工等,可以较好地满足超市对农产品品质和安全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加大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力度,设立农产品专卖店和连锁店,拓展农产品市场。

 

责任编辑: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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