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告〔2009〕78号
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08143.htm
责任编辑:周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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