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电价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2010年开展的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六部门的有力督促下,22个省区市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措施已全部纠正,各类企业已经严格执行规定的目录电价。但是,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为坚决遏制各地越权优惠电价措施出现反弹,巩固2010年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成果,现再次重申:
(一)凡是未经我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未经我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相关优惠金额部分按无违法所得给予相应罚款处理;对因实施优惠电价而压低上网电价的金额,要依法退还有关发电企业或收缴财政,并处相应罚款。
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我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此外,停止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利用二滩水电站富余电量直供高耗能企业用电问题的批复》(计基础[1999]1138号)等文件关于四川省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以及供电价格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的规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用电价格调整方案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报我委。
二、严格执行国家上网电价政策
(一)统调机组上网电价管理权限在我委。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应按照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进行规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规定电力直接交易的对象和电价标准。未经三部门联合审批,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变相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按价格违法行为处理。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四)严禁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以及开展电力市场单边、多边交易等形式,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除国家另有明确价格规定外,对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端电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与受端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送电价格。
(五)未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的地区不得自行改变峰谷电价、丰枯电价的时段和电价标准。未按规定执行的,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三、严格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符合环保规定建设并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其全部上网电量应执行我委公布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享受脱硫加价的发电企业必须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未同步运行脱硫设施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并上缴财政,其他单位或电网企业不得扣减。考核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按年度进行。脱硫设施投运率在90%以上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投运率在80%—9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1倍罚款;投运率在80%以下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07]1176号、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凡是地方出台的文件与国家规定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未按规定自行纠正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电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对电网企业自行扣减脱硫电价款的,作为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给予相应罚款。
政协常委、委员共话电价改革 电价过低并不是好事
“2010年我国净出口产品电耗约为3.6亿吨标准煤,而其价格仅为国际市场价格的70%,相当于变相补贴了全世界。”22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专题组的第二次小组讨论会上,受邀列席会议的陆启洲委员就电价改革问题发言时认为,我国的电价偏低,给电力保障带来了很多问题。
陆启洲说,近年来,在煤炭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推动下,电价改革严重滞后,电价不仅不能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供求关系,甚至不能反映成本。“电价过低虽然有利于老百姓降低生活成本,有利于改善民生,但是一旦危及到电力的安全保障,带来的问题就大了。今年国内电煤继续大幅上涨,火电企业严重亏损。”陆启洲建议,从调整电力结构入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结合我国能源储量、分布与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继续发展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的同时,应把风电、太阳能发电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位置。
“电价机制不顺。电价由供电企业与物价主管部门协议商定,小水电就更没有主动话语权,有的县上网电价竟然数十种之多。”刘晓庄常委提出,要尽快运用市场杠杆,理顺电价体系。“应根据《电力法》"同网同质同价"的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与完善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上网价格体系,制定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允许小水电借网向近区工业企业或城镇直接供电,推动小水电的产业升级和良性发展。”(人民政协报)
申万余海:下半年电价仍会上调 环保股受益体制改革
6月22日,申万研究2011年中期策略会在贵阳举行,会议主题为“走出困局”,金融界网站全程直播。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在会上发布了下半年电力环保行业投资策略,题为“分享价格和体制改革红利”。
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
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
以下为报告摘要:
申万宏观预测 2011—2013GDP 增速分别为9.6%、10.5%、11%,结合经济结构转型的进程,我们预计2011—2013年发电量增速分别为12.1%、12.6%、13.6%,按照电源点固定资产投资数据,预计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增速分别为9.0%、8.5%、8.3%。综合测算11—13 年全国发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同比上升2%、3%、3.5%,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同比增长3.5%、4.5%、5%,发电行业利用小时从底部逐步回升较为确定。
电荒以及大范围的缺水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国家强调“十二五”期间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以水、电、油、气、矿为重点,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目前经济背景下,进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步伐会加快。
短期看,4月份15个省份进行了电价的上调,平均上调幅度为2分,我们预计下半年仍会有电价的再次上调,同时随着下半年部分地区利用小时的继续上升,该地区发电企业盈利能力在电价上调和利用小时上涨的双因素刺激下,盈利能力有望迎来较大幅度的上升。推荐国电电力(600795)、桂冠电力(600236)、申能股份(600642)。
《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望近期出台,该规划的核心是拟仿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合同环境服务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作为新兴产业的环保产业,由于实施起来要给下游增加成本,如何做到帮助下游节省成本来实现共同发展是关键所在。建议关注类似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来实现共同发展,尤其关注那些能够帮助下游节省成本,同时今年会出现大量订单的环保子领域。
民营企业在“十二五”期间有望享受体制变革红利,关注《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深入展开,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环保行业所带来的影响。我们遵循的选股思路是,2011年看订单情况,2012年看业绩。推荐碧水源(300070)、桑德环境(000826)、九龙电力(600292)、万邦达(300055)。
中电联:前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近122亿
由于4月份电力供应业利润明显下滑以及火电企业利润同比继续大幅下降影响,1-4月份,全电力行业利润当年累计增速自2009年5月份以来首次由正转负。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继续高位上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仍然很弱,中部、东北地区各省份火电企业继续全部亏损。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继续巨额亏损。
一、火电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幅度仍然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4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7亿元,同比下降58.6%,销售利润率仅有1.4%,比上年同期降低2.6个百分点,说明作为电力供应保障基础作用的火电企业继续处于经营困局之中。4月份,全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1%,下降幅度比3月份有所缩小,主要原因是4月份国家发改委上调了部分省份的上网电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但是此次电价调整并未能完全反映此前累积的电煤涨幅,而且在此次调价的同时,电煤价格也随之上涨,如4月秦皇岛山西优混5500大卡煤炭平均价环比上涨11.3元/吨,4月份火电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速达到22.2%。截至4月底,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3.8%,比3月底提高2.1个百分点,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
根据中电联行业统计调查,5月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煤价上涨仍是根本原因;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生产亏损121.6亿元,同比增亏78.6亿元。火电在五大集团中占绝对比重,因此也带动电力业务出现严重亏损,1-5月份,五大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38.7亿元,总的来说,发电经营持续困难,给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带来较大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部、东北地区各省火电企业继续全面亏损,环比增亏减亏情况分化。1-4月份,河南、山西、湖南、江西、湖北、安徽六省份火电生产企业合计亏损62.5亿元,其中4月份亏损10亿元,亏损额略有缩小,但是亏损局面没有得到改变。其中,河南、山西火电生产企业分别亏损24.4亿元和16.1亿元,亏损额分居全国前两位,4月亏损额环比3月分别减少4.0亿元和3.4亿元,反映出4月份煤炭价格调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几个煤炭大省的亏损程度。1-4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利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由于煤价和运价继续上涨,东部地区上网电价未动,导致东部地区省份火电利润减少或增亏,如广东同比减少7.9亿元,江苏同比减少2.3亿元。1-4月份,山东火电生产企业亏损16亿元,同比增亏2.9亿元;此外,天津亏损2.8亿元,4月份环比3月增亏1.1亿元。
二、电力供应业利润增速明显下降
4月份部分省份上网电价上调而销售电价保持不变的影响即刻显现。4月份,电力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降低42.4%,环比下降31.2%。1-4月份,在电力消费较快增长的影响下,电力供应业同比增长10.4%,销售利润率为2.8%,仍处于低水平。
三、全电力行业利润当年累计增速由正转负,电力行业各项经营指标仍全面落后于各主要工业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1年4月份,电力行业实现利润总额114亿元,同比下降20.4%,增速比上月下降25.7个百分点,利润总额环比下降4.6%。4月份电力行业利润总额同比、环比数据均出现下降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煤价持续上涨而销售电价仅在部分地区有微调,煤价上涨因素进一步挤压了电力行业盈利空间,导致电力供应业企业以及火电企业利润同时出现下降。1-4月份,电力行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0.4%,是2009年5月份以来同比增速首次由正转负,增速比较1-3月降低10.5个百分点。
电力行业的资产总额在各行业中居首位,但与各主要上下游行业相比,电力行业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利润总额及销售利润率也处于中下水平。电力行业利润同比为负增长,是各主要行业中的最低增速,其实现的利润总额是各主要行业中最少的,仅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1/3左右,仅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2.8%,比电力行业资产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12.8%)低10个百分点;行业销售利润率为3.1%,比上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仅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的一半,仅为煤炭行业的1/4左右、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1/12左右;电力行业亏损企业亏损额明显高于其他各行业,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企业亏损额的15.8%,是煤炭行业的6倍、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7倍。(中电联网站)
煤价追着电价涨 五大发电集团继续巨亏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121.6亿元,同比增亏78.6亿元;其中5月份五大集团火电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中部、东北地区各省份火电企业继续全部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这轮上网电价调整在山西等12个省(市)自4月10日起已执行,但5月火电亏损依旧。也就是说,即使大部分地区上调了上网电价,由于煤价跟涨,导致亏损依然严重。“尽管电价调了,但是煤价跟着电价涨,电力亏损依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对记者表示。
煤价上涨致电厂亏损
中电联这次发布了两个数据,1-5月的最新数据主要来自中电联自己的调查,而1-4月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
中电联数据显示,5月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煤价上涨仍是根本原因。
据悉,火电在五大集团中占绝对比重,因此也带动电力业务出现严重亏损。1-5月份,五大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38.7亿元。中电联认为,发电经营持续困难,给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带来较大风险。
分区域看,中部、东北地区各省火电企业继续全面亏损,环比增亏减亏情况分化。数据显示,1-4月份,河南、山西、湖南、江西、湖北、安徽六省份火电生产企业合计亏损62.5亿元,其中4月份亏损10亿元,亏损额略有缩小,但是亏损局面没有得到改变。
前4月,火电生产企业利润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利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由于煤价和运价继续上涨,东部地区上网电价未动,导致东部地区省份火电利润减少或增亏,如广东同比减少7.9亿元,江苏同比减少2.3亿元。1-4月份,山东火电生产企业亏损16亿元,同比增亏2.9亿元;此外,天津亏损2.8亿元,4月份环比3月增亏1.1亿元。
呼吁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记者了解到,上网电价调整确实减缓了亏损增速。4月份,全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1%,下降幅度比3月份有所缩小,主要原因是4月份国家发改委上调了部分省份的上网电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从河南和山西来看,4月亏损额环比3月分别减少4.0亿元和3.4亿元,反映出4月份煤炭价格调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几个煤炭大省的亏损程度。
不过,中电联认为,此次电价调整并未能完全反映此前累积的电煤涨幅,而且在此次调价同时,电煤价格也随之上涨,如4月秦皇岛山西优混5500大卡煤炭平均价环比上涨11.3元/吨,4月份火电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速达到22.2%。截至4月底,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3.8%,比3月底提高2.1个百分点,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
这也是为什么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的根本原因。
“行政化的电价调整已陷入怪圈,煤价跟着电价涨,这说明推动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已刻不容缓。”一位业内专家说。(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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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整顿规范电价秩序 各地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本页)
政协常委、委员共话电价改革 电价过低并不是好事
申万余海:下半年电价仍会上调 环保股受益体制改革
中电联:前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近122亿
煤价追着电价涨 五大发电集团继续巨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电价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2010年开展的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六部门的有力督促下,22个省区市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措施已全部纠正,各类企业已经严格执行规定的目录电价。但是,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为坚决遏制各地越权优惠电价措施出现反弹,巩固2010年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成果,现再次重申:
(一)凡是未经我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未经我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相关优惠金额部分按无违法所得给予相应罚款处理;对因实施优惠电价而压低上网电价的金额,要依法退还有关发电企业或收缴财政,并处相应罚款。
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我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此外,停止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利用二滩水电站富余电量直供高耗能企业用电问题的批复》(计基础[1999]1138号)等文件关于四川省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以及供电价格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的规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用电价格调整方案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报我委。
二、严格执行国家上网电价政策
(一)统调机组上网电价管理权限在我委。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应按照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进行规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规定电力直接交易的对象和电价标准。未经三部门联合审批,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变相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按价格违法行为处理。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四)严禁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以及开展电力市场单边、多边交易等形式,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除国家另有明确价格规定外,对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端电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与受端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送电价格。
(五)未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的地区不得自行改变峰谷电价、丰枯电价的时段和电价标准。未按规定执行的,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三、严格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符合环保规定建设并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其全部上网电量应执行我委公布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享受脱硫加价的发电企业必须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未同步运行脱硫设施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并上缴财政,其他单位或电网企业不得扣减。考核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按年度进行。脱硫设施投运率在90%以上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投运率在80%—9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1倍罚款;投运率在80%以下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07]1176号、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凡是地方出台的文件与国家规定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未按规定自行纠正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电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对电网企业自行扣减脱硫电价款的,作为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给予相应罚款。
政协常委、委员共话电价改革 电价过低并不是好事
“2010年我国净出口产品电耗约为3.6亿吨标准煤,而其价格仅为国际市场价格的70%,相当于变相补贴了全世界。”22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专题组的第二次小组讨论会上,受邀列席会议的陆启洲委员就电价改革问题发言时认为,我国的电价偏低,给电力保障带来了很多问题。
陆启洲说,近年来,在煤炭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推动下,电价改革严重滞后,电价不仅不能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供求关系,甚至不能反映成本。“电价过低虽然有利于老百姓降低生活成本,有利于改善民生,但是一旦危及到电力的安全保障,带来的问题就大了。今年国内电煤继续大幅上涨,火电企业严重亏损。”陆启洲建议,从调整电力结构入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结合我国能源储量、分布与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继续发展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的同时,应把风电、太阳能发电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位置。
“电价机制不顺。电价由供电企业与物价主管部门协议商定,小水电就更没有主动话语权,有的县上网电价竟然数十种之多。”刘晓庄常委提出,要尽快运用市场杠杆,理顺电价体系。“应根据《电力法》"同网同质同价"的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与完善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上网价格体系,制定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允许小水电借网向近区工业企业或城镇直接供电,推动小水电的产业升级和良性发展。”(人民政协报)
申万余海:下半年电价仍会上调 环保股受益体制改革
6月22日,申万研究2011年中期策略会在贵阳举行,会议主题为“走出困局”,金融界网站全程直播。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在会上发布了下半年电力环保行业投资策略,题为“分享价格和体制改革红利”。
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
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
以下为报告摘要:
申万宏观预测 2011—2013GDP 增速分别为9.6%、10.5%、11%,结合经济结构转型的进程,我们预计2011—2013年发电量增速分别为12.1%、12.6%、13.6%,按照电源点固定资产投资数据,预计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增速分别为9.0%、8.5%、8.3%。综合测算11—13 年全国发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同比上升2%、3%、3.5%,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同比增长3.5%、4.5%、5%,发电行业利用小时从底部逐步回升较为确定。
电荒以及大范围的缺水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国家强调“十二五”期间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以水、电、油、气、矿为重点,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目前经济背景下,进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步伐会加快。
短期看,4月份15个省份进行了电价的上调,平均上调幅度为2分,我们预计下半年仍会有电价的再次上调,同时随着下半年部分地区利用小时的继续上升,该地区发电企业盈利能力在电价上调和利用小时上涨的双因素刺激下,盈利能力有望迎来较大幅度的上升。推荐国电电力(600795)、桂冠电力(600236)、申能股份(600642)。
《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望近期出台,该规划的核心是拟仿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合同环境服务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作为新兴产业的环保产业,由于实施起来要给下游增加成本,如何做到帮助下游节省成本来实现共同发展是关键所在。建议关注类似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来实现共同发展,尤其关注那些能够帮助下游节省成本,同时今年会出现大量订单的环保子领域。
民营企业在“十二五”期间有望享受体制变革红利,关注《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深入展开,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环保行业所带来的影响。我们遵循的选股思路是,2011年看订单情况,2012年看业绩。推荐碧水源(300070)、桑德环境(000826)、九龙电力(600292)、万邦达(300055)。
中电联:前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近122亿
由于4月份电力供应业利润明显下滑以及火电企业利润同比继续大幅下降影响,1-4月份,全电力行业利润当年累计增速自2009年5月份以来首次由正转负。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继续高位上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仍然很弱,中部、东北地区各省份火电企业继续全部亏损。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继续巨额亏损。
一、火电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幅度仍然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4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7亿元,同比下降58.6%,销售利润率仅有1.4%,比上年同期降低2.6个百分点,说明作为电力供应保障基础作用的火电企业继续处于经营困局之中。4月份,全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1%,下降幅度比3月份有所缩小,主要原因是4月份国家发改委上调了部分省份的上网电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但是此次电价调整并未能完全反映此前累积的电煤涨幅,而且在此次调价的同时,电煤价格也随之上涨,如4月秦皇岛山西优混5500大卡煤炭平均价环比上涨11.3元/吨,4月份火电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速达到22.2%。截至4月底,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3.8%,比3月底提高2.1个百分点,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
根据中电联行业统计调查,5月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煤价上涨仍是根本原因;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生产亏损121.6亿元,同比增亏78.6亿元。火电在五大集团中占绝对比重,因此也带动电力业务出现严重亏损,1-5月份,五大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38.7亿元,总的来说,发电经营持续困难,给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带来较大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部、东北地区各省火电企业继续全面亏损,环比增亏减亏情况分化。1-4月份,河南、山西、湖南、江西、湖北、安徽六省份火电生产企业合计亏损62.5亿元,其中4月份亏损10亿元,亏损额略有缩小,但是亏损局面没有得到改变。其中,河南、山西火电生产企业分别亏损24.4亿元和16.1亿元,亏损额分居全国前两位,4月亏损额环比3月分别减少4.0亿元和3.4亿元,反映出4月份煤炭价格调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几个煤炭大省的亏损程度。1-4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利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由于煤价和运价继续上涨,东部地区上网电价未动,导致东部地区省份火电利润减少或增亏,如广东同比减少7.9亿元,江苏同比减少2.3亿元。1-4月份,山东火电生产企业亏损16亿元,同比增亏2.9亿元;此外,天津亏损2.8亿元,4月份环比3月增亏1.1亿元。
二、电力供应业利润增速明显下降
4月份部分省份上网电价上调而销售电价保持不变的影响即刻显现。4月份,电力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降低42.4%,环比下降31.2%。1-4月份,在电力消费较快增长的影响下,电力供应业同比增长10.4%,销售利润率为2.8%,仍处于低水平。
三、全电力行业利润当年累计增速由正转负,电力行业各项经营指标仍全面落后于各主要工业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1年4月份,电力行业实现利润总额114亿元,同比下降20.4%,增速比上月下降25.7个百分点,利润总额环比下降4.6%。4月份电力行业利润总额同比、环比数据均出现下降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煤价持续上涨而销售电价仅在部分地区有微调,煤价上涨因素进一步挤压了电力行业盈利空间,导致电力供应业企业以及火电企业利润同时出现下降。1-4月份,电力行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0.4%,是2009年5月份以来同比增速首次由正转负,增速比较1-3月降低10.5个百分点。
电力行业的资产总额在各行业中居首位,但与各主要上下游行业相比,电力行业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利润总额及销售利润率也处于中下水平。电力行业利润同比为负增长,是各主要行业中的最低增速,其实现的利润总额是各主要行业中最少的,仅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1/3左右,仅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2.8%,比电力行业资产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12.8%)低10个百分点;行业销售利润率为3.1%,比上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仅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的一半,仅为煤炭行业的1/4左右、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1/12左右;电力行业亏损企业亏损额明显高于其他各行业,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企业亏损额的15.8%,是煤炭行业的6倍、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7倍。(中电联网站)
煤价追着电价涨 五大发电集团继续巨亏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121.6亿元,同比增亏78.6亿元;其中5月份五大集团火电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中部、东北地区各省份火电企业继续全部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这轮上网电价调整在山西等12个省(市)自4月10日起已执行,但5月火电亏损依旧。也就是说,即使大部分地区上调了上网电价,由于煤价跟涨,导致亏损依然严重。“尽管电价调了,但是煤价跟着电价涨,电力亏损依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对记者表示。
煤价上涨致电厂亏损
中电联这次发布了两个数据,1-5月的最新数据主要来自中电联自己的调查,而1-4月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
中电联数据显示,5月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煤价上涨仍是根本原因。
据悉,火电在五大集团中占绝对比重,因此也带动电力业务出现严重亏损。1-5月份,五大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38.7亿元。中电联认为,发电经营持续困难,给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带来较大风险。
分区域看,中部、东北地区各省火电企业继续全面亏损,环比增亏减亏情况分化。数据显示,1-4月份,河南、山西、湖南、江西、湖北、安徽六省份火电生产企业合计亏损62.5亿元,其中4月份亏损10亿元,亏损额略有缩小,但是亏损局面没有得到改变。
前4月,火电生产企业利润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利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由于煤价和运价继续上涨,东部地区上网电价未动,导致东部地区省份火电利润减少或增亏,如广东同比减少7.9亿元,江苏同比减少2.3亿元。1-4月份,山东火电生产企业亏损16亿元,同比增亏2.9亿元;此外,天津亏损2.8亿元,4月份环比3月增亏1.1亿元。
呼吁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记者了解到,上网电价调整确实减缓了亏损增速。4月份,全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1%,下降幅度比3月份有所缩小,主要原因是4月份国家发改委上调了部分省份的上网电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从河南和山西来看,4月亏损额环比3月分别减少4.0亿元和3.4亿元,反映出4月份煤炭价格调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几个煤炭大省的亏损程度。
不过,中电联认为,此次电价调整并未能完全反映此前累积的电煤涨幅,而且在此次调价同时,电煤价格也随之上涨,如4月秦皇岛山西优混5500大卡煤炭平均价环比上涨11.3元/吨,4月份火电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速达到22.2%。截至4月底,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3.8%,比3月底提高2.1个百分点,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
这也是为什么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的根本原因。
“行政化的电价调整已陷入怪圈,煤价跟着电价涨,这说明推动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已刻不容缓。”一位业内专家说。(上海证券报)
页面导读:
发改委:整顿规范电价秩序 各地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本页)
政协常委、委员共话电价改革 电价过低并不是好事
申万余海:下半年电价仍会上调 环保股受益体制改革
中电联:前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近122亿
煤价追着电价涨 五大发电集团继续巨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电价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2010年开展的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六部门的有力督促下,22个省区市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措施已全部纠正,各类企业已经严格执行规定的目录电价。但是,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为坚决遏制各地越权优惠电价措施出现反弹,巩固2010年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成果,现再次重申:
(一)凡是未经我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未经我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相关优惠金额部分按无违法所得给予相应罚款处理;对因实施优惠电价而压低上网电价的金额,要依法退还有关发电企业或收缴财政,并处相应罚款。
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我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此外,停止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利用二滩水电站富余电量直供高耗能企业用电问题的批复》(计基础[1999]1138号)等文件关于四川省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以及供电价格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的规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用电价格调整方案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报我委。
二、严格执行国家上网电价政策
(一)统调机组上网电价管理权限在我委。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应按照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进行规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规定电力直接交易的对象和电价标准。未经三部门联合审批,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变相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按价格违法行为处理。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四)严禁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以及开展电力市场单边、多边交易等形式,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除国家另有明确价格规定外,对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端电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与受端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送电价格。
(五)未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的地区不得自行改变峰谷电价、丰枯电价的时段和电价标准。未按规定执行的,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三、严格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符合环保规定建设并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其全部上网电量应执行我委公布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享受脱硫加价的发电企业必须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未同步运行脱硫设施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并上缴财政,其他单位或电网企业不得扣减。考核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按年度进行。脱硫设施投运率在90%以上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投运率在80%—9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1倍罚款;投运率在80%以下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07]1176号、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凡是地方出台的文件与国家规定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未按规定自行纠正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电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对电网企业自行扣减脱硫电价款的,作为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给予相应罚款。
政协常委、委员共话电价改革 电价过低并不是好事
“2010年我国净出口产品电耗约为3.6亿吨标准煤,而其价格仅为国际市场价格的70%,相当于变相补贴了全世界。”22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专题组的第二次小组讨论会上,受邀列席会议的陆启洲委员就电价改革问题发言时认为,我国的电价偏低,给电力保障带来了很多问题。
陆启洲说,近年来,在煤炭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推动下,电价改革严重滞后,电价不仅不能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供求关系,甚至不能反映成本。“电价过低虽然有利于老百姓降低生活成本,有利于改善民生,但是一旦危及到电力的安全保障,带来的问题就大了。今年国内电煤继续大幅上涨,火电企业严重亏损。”陆启洲建议,从调整电力结构入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结合我国能源储量、分布与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继续发展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的同时,应把风电、太阳能发电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位置。
“电价机制不顺。电价由供电企业与物价主管部门协议商定,小水电就更没有主动话语权,有的县上网电价竟然数十种之多。”刘晓庄常委提出,要尽快运用市场杠杆,理顺电价体系。“应根据《电力法》"同网同质同价"的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与完善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上网价格体系,制定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允许小水电借网向近区工业企业或城镇直接供电,推动小水电的产业升级和良性发展。”(人民政协报)
申万余海:下半年电价仍会上调 环保股受益体制改革
6月22日,申万研究2011年中期策略会在贵阳举行,会议主题为“走出困局”,金融界网站全程直播。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在会上发布了下半年电力环保行业投资策略,题为“分享价格和体制改革红利”。
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
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
以下为报告摘要:
申万宏观预测 2011—2013GDP 增速分别为9.6%、10.5%、11%,结合经济结构转型的进程,我们预计2011—2013年发电量增速分别为12.1%、12.6%、13.6%,按照电源点固定资产投资数据,预计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增速分别为9.0%、8.5%、8.3%。综合测算11—13 年全国发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同比上升2%、3%、3.5%,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同比增长3.5%、4.5%、5%,发电行业利用小时从底部逐步回升较为确定。
电荒以及大范围的缺水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国家强调“十二五”期间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以水、电、油、气、矿为重点,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目前经济背景下,进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步伐会加快。
短期看,4月份15个省份进行了电价的上调,平均上调幅度为2分,我们预计下半年仍会有电价的再次上调,同时随着下半年部分地区利用小时的继续上升,该地区发电企业盈利能力在电价上调和利用小时上涨的双因素刺激下,盈利能力有望迎来较大幅度的上升。推荐国电电力(600795)、桂冠电力(600236)、申能股份(600642)。
《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望近期出台,该规划的核心是拟仿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合同环境服务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作为新兴产业的环保产业,由于实施起来要给下游增加成本,如何做到帮助下游节省成本来实现共同发展是关键所在。建议关注类似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来实现共同发展,尤其关注那些能够帮助下游节省成本,同时今年会出现大量订单的环保子领域。
民营企业在“十二五”期间有望享受体制变革红利,关注《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深入展开,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环保行业所带来的影响。我们遵循的选股思路是,2011年看订单情况,2012年看业绩。推荐碧水源(300070)、桑德环境(000826)、九龙电力(600292)、万邦达(300055)。
中电联:前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近122亿
由于4月份电力供应业利润明显下滑以及火电企业利润同比继续大幅下降影响,1-4月份,全电力行业利润当年累计增速自2009年5月份以来首次由正转负。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继续高位上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仍然很弱,中部、东北地区各省份火电企业继续全部亏损。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继续巨额亏损。
一、火电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幅度仍然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4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7亿元,同比下降58.6%,销售利润率仅有1.4%,比上年同期降低2.6个百分点,说明作为电力供应保障基础作用的火电企业继续处于经营困局之中。4月份,全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1%,下降幅度比3月份有所缩小,主要原因是4月份国家发改委上调了部分省份的上网电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但是此次电价调整并未能完全反映此前累积的电煤涨幅,而且在此次调价的同时,电煤价格也随之上涨,如4月秦皇岛山西优混5500大卡煤炭平均价环比上涨11.3元/吨,4月份火电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速达到22.2%。截至4月底,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3.8%,比3月底提高2.1个百分点,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
根据中电联行业统计调查,5月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煤价上涨仍是根本原因;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生产亏损121.6亿元,同比增亏78.6亿元。火电在五大集团中占绝对比重,因此也带动电力业务出现严重亏损,1-5月份,五大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38.7亿元,总的来说,发电经营持续困难,给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带来较大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部、东北地区各省火电企业继续全面亏损,环比增亏减亏情况分化。1-4月份,河南、山西、湖南、江西、湖北、安徽六省份火电生产企业合计亏损62.5亿元,其中4月份亏损10亿元,亏损额略有缩小,但是亏损局面没有得到改变。其中,河南、山西火电生产企业分别亏损24.4亿元和16.1亿元,亏损额分居全国前两位,4月亏损额环比3月分别减少4.0亿元和3.4亿元,反映出4月份煤炭价格调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几个煤炭大省的亏损程度。1-4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利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由于煤价和运价继续上涨,东部地区上网电价未动,导致东部地区省份火电利润减少或增亏,如广东同比减少7.9亿元,江苏同比减少2.3亿元。1-4月份,山东火电生产企业亏损16亿元,同比增亏2.9亿元;此外,天津亏损2.8亿元,4月份环比3月增亏1.1亿元。
二、电力供应业利润增速明显下降
4月份部分省份上网电价上调而销售电价保持不变的影响即刻显现。4月份,电力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降低42.4%,环比下降31.2%。1-4月份,在电力消费较快增长的影响下,电力供应业同比增长10.4%,销售利润率为2.8%,仍处于低水平。
三、全电力行业利润当年累计增速由正转负,电力行业各项经营指标仍全面落后于各主要工业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1年4月份,电力行业实现利润总额114亿元,同比下降20.4%,增速比上月下降25.7个百分点,利润总额环比下降4.6%。4月份电力行业利润总额同比、环比数据均出现下降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煤价持续上涨而销售电价仅在部分地区有微调,煤价上涨因素进一步挤压了电力行业盈利空间,导致电力供应业企业以及火电企业利润同时出现下降。1-4月份,电力行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0.4%,是2009年5月份以来同比增速首次由正转负,增速比较1-3月降低10.5个百分点。
电力行业的资产总额在各行业中居首位,但与各主要上下游行业相比,电力行业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利润总额及销售利润率也处于中下水平。电力行业利润同比为负增长,是各主要行业中的最低增速,其实现的利润总额是各主要行业中最少的,仅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1/3左右,仅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2.8%,比电力行业资产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12.8%)低10个百分点;行业销售利润率为3.1%,比上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仅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的一半,仅为煤炭行业的1/4左右、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1/12左右;电力行业亏损企业亏损额明显高于其他各行业,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企业亏损额的15.8%,是煤炭行业的6倍、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7倍。(中电联网站)
煤价追着电价涨 五大发电集团继续巨亏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121.6亿元,同比增亏78.6亿元;其中5月份五大集团火电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中部、东北地区各省份火电企业继续全部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这轮上网电价调整在山西等12个省(市)自4月10日起已执行,但5月火电亏损依旧。也就是说,即使大部分地区上调了上网电价,由于煤价跟涨,导致亏损依然严重。“尽管电价调了,但是煤价跟着电价涨,电力亏损依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对记者表示。
煤价上涨致电厂亏损
中电联这次发布了两个数据,1-5月的最新数据主要来自中电联自己的调查,而1-4月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
中电联数据显示,5月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煤价上涨仍是根本原因。
据悉,火电在五大集团中占绝对比重,因此也带动电力业务出现严重亏损。1-5月份,五大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38.7亿元。中电联认为,发电经营持续困难,给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带来较大风险。
分区域看,中部、东北地区各省火电企业继续全面亏损,环比增亏减亏情况分化。数据显示,1-4月份,河南、山西、湖南、江西、湖北、安徽六省份火电生产企业合计亏损62.5亿元,其中4月份亏损10亿元,亏损额略有缩小,但是亏损局面没有得到改变。
前4月,火电生产企业利润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利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由于煤价和运价继续上涨,东部地区上网电价未动,导致东部地区省份火电利润减少或增亏,如广东同比减少7.9亿元,江苏同比减少2.3亿元。1-4月份,山东火电生产企业亏损16亿元,同比增亏2.9亿元;此外,天津亏损2.8亿元,4月份环比3月增亏1.1亿元。
呼吁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记者了解到,上网电价调整确实减缓了亏损增速。4月份,全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1%,下降幅度比3月份有所缩小,主要原因是4月份国家发改委上调了部分省份的上网电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从河南和山西来看,4月亏损额环比3月分别减少4.0亿元和3.4亿元,反映出4月份煤炭价格调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几个煤炭大省的亏损程度。
不过,中电联认为,此次电价调整并未能完全反映此前累积的电煤涨幅,而且在此次调价同时,电煤价格也随之上涨,如4月秦皇岛山西优混5500大卡煤炭平均价环比上涨11.3元/吨,4月份火电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速达到22.2%。截至4月底,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3.8%,比3月底提高2.1个百分点,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
这也是为什么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的根本原因。
“行政化的电价调整已陷入怪圈,煤价跟着电价涨,这说明推动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已刻不容缓。”一位业内专家说。(上海证券报)
页面导读:
发改委:整顿规范电价秩序 各地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本页)
政协常委、委员共话电价改革 电价过低并不是好事
申万余海:下半年电价仍会上调 环保股受益体制改革
中电联:前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近122亿
煤价追着电价涨 五大发电集团继续巨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电价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2010年开展的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六部门的有力督促下,22个省区市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措施已全部纠正,各类企业已经严格执行规定的目录电价。但是,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为坚决遏制各地越权优惠电价措施出现反弹,巩固2010年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成果,现再次重申:
(一)凡是未经我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未经我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相关优惠金额部分按无违法所得给予相应罚款处理;对因实施优惠电价而压低上网电价的金额,要依法退还有关发电企业或收缴财政,并处相应罚款。
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我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此外,停止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利用二滩水电站富余电量直供高耗能企业用电问题的批复》(计基础[1999]1138号)等文件关于四川省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以及供电价格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的规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用电价格调整方案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报我委。
二、严格执行国家上网电价政策
(一)统调机组上网电价管理权限在我委。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应按照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进行规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规定电力直接交易的对象和电价标准。未经三部门联合审批,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变相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按价格违法行为处理。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四)严禁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以及开展电力市场单边、多边交易等形式,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除国家另有明确价格规定外,对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端电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与受端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送电价格。
(五)未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的地区不得自行改变峰谷电价、丰枯电价的时段和电价标准。未按规定执行的,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三、严格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符合环保规定建设并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其全部上网电量应执行我委公布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享受脱硫加价的发电企业必须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未同步运行脱硫设施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并上缴财政,其他单位或电网企业不得扣减。考核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按年度进行。脱硫设施投运率在90%以上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投运率在80%—9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1倍罚款;投运率在80%以下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07]1176号、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凡是地方出台的文件与国家规定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未按规定自行纠正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电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对电网企业自行扣减脱硫电价款的,作为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给予相应罚款。
政协常委、委员共话电价改革 电价过低并不是好事
“2010年我国净出口产品电耗约为3.6亿吨标准煤,而其价格仅为国际市场价格的70%,相当于变相补贴了全世界。”22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专题组的第二次小组讨论会上,受邀列席会议的陆启洲委员就电价改革问题发言时认为,我国的电价偏低,给电力保障带来了很多问题。
陆启洲说,近年来,在煤炭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推动下,电价改革严重滞后,电价不仅不能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供求关系,甚至不能反映成本。“电价过低虽然有利于老百姓降低生活成本,有利于改善民生,但是一旦危及到电力的安全保障,带来的问题就大了。今年国内电煤继续大幅上涨,火电企业严重亏损。”陆启洲建议,从调整电力结构入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结合我国能源储量、分布与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继续发展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的同时,应把风电、太阳能发电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位置。
“电价机制不顺。电价由供电企业与物价主管部门协议商定,小水电就更没有主动话语权,有的县上网电价竟然数十种之多。”刘晓庄常委提出,要尽快运用市场杠杆,理顺电价体系。“应根据《电力法》"同网同质同价"的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与完善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上网价格体系,制定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允许小水电借网向近区工业企业或城镇直接供电,推动小水电的产业升级和良性发展。”(人民政协报)
申万余海:下半年电价仍会上调 环保股受益体制改革
6月22日,申万研究2011年中期策略会在贵阳举行,会议主题为“走出困局”,金融界网站全程直播。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在会上发布了下半年电力环保行业投资策略,题为“分享价格和体制改革红利”。
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
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
以下为报告摘要:
申万宏观预测 2011—2013GDP 增速分别为9.6%、10.5%、11%,结合经济结构转型的进程,我们预计2011—2013年发电量增速分别为12.1%、12.6%、13.6%,按照电源点固定资产投资数据,预计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增速分别为9.0%、8.5%、8.3%。综合测算11—13 年全国发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同比上升2%、3%、3.5%,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同比增长3.5%、4.5%、5%,发电行业利用小时从底部逐步回升较为确定。
电荒以及大范围的缺水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国家强调“十二五”期间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以水、电、油、气、矿为重点,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目前经济背景下,进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步伐会加快。
短期看,4月份15个省份进行了电价的上调,平均上调幅度为2分,我们预计下半年仍会有电价的再次上调,同时随着下半年部分地区利用小时的继续上升,该地区发电企业盈利能力在电价上调和利用小时上涨的双因素刺激下,盈利能力有望迎来较大幅度的上升。推荐国电电力(600795)、桂冠电力(600236)、申能股份(600642)。
《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望近期出台,该规划的核心是拟仿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合同环境服务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作为新兴产业的环保产业,由于实施起来要给下游增加成本,如何做到帮助下游节省成本来实现共同发展是关键所在。建议关注类似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来实现共同发展,尤其关注那些能够帮助下游节省成本,同时今年会出现大量订单的环保子领域。
民营企业在“十二五”期间有望享受体制变革红利,关注《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深入展开,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环保行业所带来的影响。我们遵循的选股思路是,2011年看订单情况,2012年看业绩。推荐碧水源(300070)、桑德环境(000826)、九龙电力(600292)、万邦达(300055)。
中电联:前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近122亿
由于4月份电力供应业利润明显下滑以及火电企业利润同比继续大幅下降影响,1-4月份,全电力行业利润当年累计增速自2009年5月份以来首次由正转负。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继续高位上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仍然很弱,中部、东北地区各省份火电企业继续全部亏损。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继续巨额亏损。
一、火电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幅度仍然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4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7亿元,同比下降58.6%,销售利润率仅有1.4%,比上年同期降低2.6个百分点,说明作为电力供应保障基础作用的火电企业继续处于经营困局之中。4月份,全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1%,下降幅度比3月份有所缩小,主要原因是4月份国家发改委上调了部分省份的上网电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但是此次电价调整并未能完全反映此前累积的电煤涨幅,而且在此次调价的同时,电煤价格也随之上涨,如4月秦皇岛山西优混5500大卡煤炭平均价环比上涨11.3元/吨,4月份火电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速达到22.2%。截至4月底,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3.8%,比3月底提高2.1个百分点,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
根据中电联行业统计调查,5月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煤价上涨仍是根本原因;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生产亏损121.6亿元,同比增亏78.6亿元。火电在五大集团中占绝对比重,因此也带动电力业务出现严重亏损,1-5月份,五大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38.7亿元,总的来说,发电经营持续困难,给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带来较大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部、东北地区各省火电企业继续全面亏损,环比增亏减亏情况分化。1-4月份,河南、山西、湖南、江西、湖北、安徽六省份火电生产企业合计亏损62.5亿元,其中4月份亏损10亿元,亏损额略有缩小,但是亏损局面没有得到改变。其中,河南、山西火电生产企业分别亏损24.4亿元和16.1亿元,亏损额分居全国前两位,4月亏损额环比3月分别减少4.0亿元和3.4亿元,反映出4月份煤炭价格调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几个煤炭大省的亏损程度。1-4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利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由于煤价和运价继续上涨,东部地区上网电价未动,导致东部地区省份火电利润减少或增亏,如广东同比减少7.9亿元,江苏同比减少2.3亿元。1-4月份,山东火电生产企业亏损16亿元,同比增亏2.9亿元;此外,天津亏损2.8亿元,4月份环比3月增亏1.1亿元。
二、电力供应业利润增速明显下降
4月份部分省份上网电价上调而销售电价保持不变的影响即刻显现。4月份,电力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降低42.4%,环比下降31.2%。1-4月份,在电力消费较快增长的影响下,电力供应业同比增长10.4%,销售利润率为2.8%,仍处于低水平。
三、全电力行业利润当年累计增速由正转负,电力行业各项经营指标仍全面落后于各主要工业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1年4月份,电力行业实现利润总额114亿元,同比下降20.4%,增速比上月下降25.7个百分点,利润总额环比下降4.6%。4月份电力行业利润总额同比、环比数据均出现下降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煤价持续上涨而销售电价仅在部分地区有微调,煤价上涨因素进一步挤压了电力行业盈利空间,导致电力供应业企业以及火电企业利润同时出现下降。1-4月份,电力行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0.4%,是2009年5月份以来同比增速首次由正转负,增速比较1-3月降低10.5个百分点。
电力行业的资产总额在各行业中居首位,但与各主要上下游行业相比,电力行业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利润总额及销售利润率也处于中下水平。电力行业利润同比为负增长,是各主要行业中的最低增速,其实现的利润总额是各主要行业中最少的,仅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1/3左右,仅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2.8%,比电力行业资产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12.8%)低10个百分点;行业销售利润率为3.1%,比上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仅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的一半,仅为煤炭行业的1/4左右、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1/12左右;电力行业亏损企业亏损额明显高于其他各行业,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企业亏损额的15.8%,是煤炭行业的6倍、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7倍。(中电联网站)
煤价追着电价涨 五大发电集团继续巨亏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121.6亿元,同比增亏78.6亿元;其中5月份五大集团火电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中部、东北地区各省份火电企业继续全部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这轮上网电价调整在山西等12个省(市)自4月10日起已执行,但5月火电亏损依旧。也就是说,即使大部分地区上调了上网电价,由于煤价跟涨,导致亏损依然严重。“尽管电价调了,但是煤价跟着电价涨,电力亏损依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对记者表示。
煤价上涨致电厂亏损
中电联这次发布了两个数据,1-5月的最新数据主要来自中电联自己的调查,而1-4月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
中电联数据显示,5月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煤价上涨仍是根本原因。
据悉,火电在五大集团中占绝对比重,因此也带动电力业务出现严重亏损。1-5月份,五大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38.7亿元。中电联认为,发电经营持续困难,给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带来较大风险。
分区域看,中部、东北地区各省火电企业继续全面亏损,环比增亏减亏情况分化。数据显示,1-4月份,河南、山西、湖南、江西、湖北、安徽六省份火电生产企业合计亏损62.5亿元,其中4月份亏损10亿元,亏损额略有缩小,但是亏损局面没有得到改变。
前4月,火电生产企业利润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利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由于煤价和运价继续上涨,东部地区上网电价未动,导致东部地区省份火电利润减少或增亏,如广东同比减少7.9亿元,江苏同比减少2.3亿元。1-4月份,山东火电生产企业亏损16亿元,同比增亏2.9亿元;此外,天津亏损2.8亿元,4月份环比3月增亏1.1亿元。
呼吁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记者了解到,上网电价调整确实减缓了亏损增速。4月份,全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1%,下降幅度比3月份有所缩小,主要原因是4月份国家发改委上调了部分省份的上网电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从河南和山西来看,4月亏损额环比3月分别减少4.0亿元和3.4亿元,反映出4月份煤炭价格调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几个煤炭大省的亏损程度。
不过,中电联认为,此次电价调整并未能完全反映此前累积的电煤涨幅,而且在此次调价同时,电煤价格也随之上涨,如4月秦皇岛山西优混5500大卡煤炭平均价环比上涨11.3元/吨,4月份火电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速达到22.2%。截至4月底,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3.8%,比3月底提高2.1个百分点,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
这也是为什么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的根本原因。
“行政化的电价调整已陷入怪圈,煤价跟着电价涨,这说明推动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已刻不容缓。”一位业内专家说。(上海证券报)
页面导读:
发改委:整顿规范电价秩序 各地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本页)
政协常委、委员共话电价改革 电价过低并不是好事
申万余海:下半年电价仍会上调 环保股受益体制改革
中电联:前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近122亿
煤价追着电价涨 五大发电集团继续巨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电价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2010年开展的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六部门的有力督促下,22个省区市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措施已全部纠正,各类企业已经严格执行规定的目录电价。但是,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为坚决遏制各地越权优惠电价措施出现反弹,巩固2010年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成果,现再次重申:
(一)凡是未经我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未经我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相关优惠金额部分按无违法所得给予相应罚款处理;对因实施优惠电价而压低上网电价的金额,要依法退还有关发电企业或收缴财政,并处相应罚款。
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我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此外,停止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利用二滩水电站富余电量直供高耗能企业用电问题的批复》(计基础[1999]1138号)等文件关于四川省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以及供电价格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的规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用电价格调整方案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报我委。
二、严格执行国家上网电价政策
(一)统调机组上网电价管理权限在我委。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应按照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进行规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规定电力直接交易的对象和电价标准。未经三部门联合审批,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变相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按价格违法行为处理。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四)严禁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以及开展电力市场单边、多边交易等形式,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除国家另有明确价格规定外,对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端电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与受端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送电价格。
(五)未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的地区不得自行改变峰谷电价、丰枯电价的时段和电价标准。未按规定执行的,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三、严格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符合环保规定建设并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其全部上网电量应执行我委公布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享受脱硫加价的发电企业必须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未同步运行脱硫设施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并上缴财政,其他单位或电网企业不得扣减。考核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按年度进行。脱硫设施投运率在90%以上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投运率在80%—9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1倍罚款;投运率在80%以下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07]1176号、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凡是地方出台的文件与国家规定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未按规定自行纠正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电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对电网企业自行扣减脱硫电价款的,作为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给予相应罚款。
政协常委、委员共话电价改革 电价过低并不是好事
“2010年我国净出口产品电耗约为3.6亿吨标准煤,而其价格仅为国际市场价格的70%,相当于变相补贴了全世界。”22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专题组的第二次小组讨论会上,受邀列席会议的陆启洲委员就电价改革问题发言时认为,我国的电价偏低,给电力保障带来了很多问题。
陆启洲说,近年来,在煤炭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推动下,电价改革严重滞后,电价不仅不能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供求关系,甚至不能反映成本。“电价过低虽然有利于老百姓降低生活成本,有利于改善民生,但是一旦危及到电力的安全保障,带来的问题就大了。今年国内电煤继续大幅上涨,火电企业严重亏损。”陆启洲建议,从调整电力结构入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结合我国能源储量、分布与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继续发展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的同时,应把风电、太阳能发电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位置。
“电价机制不顺。电价由供电企业与物价主管部门协议商定,小水电就更没有主动话语权,有的县上网电价竟然数十种之多。”刘晓庄常委提出,要尽快运用市场杠杆,理顺电价体系。“应根据《电力法》"同网同质同价"的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与完善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上网价格体系,制定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允许小水电借网向近区工业企业或城镇直接供电,推动小水电的产业升级和良性发展。”(人民政协报)
申万余海:下半年电价仍会上调 环保股受益体制改革
6月22日,申万研究2011年中期策略会在贵阳举行,会议主题为“走出困局”,金融界网站全程直播。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在会上发布了下半年电力环保行业投资策略,题为“分享价格和体制改革红利”。
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
申万公用事业行业资深高级分析师余海
以下为报告摘要:
申万宏观预测 2011—2013GDP 增速分别为9.6%、10.5%、11%,结合经济结构转型的进程,我们预计2011—2013年发电量增速分别为12.1%、12.6%、13.6%,按照电源点固定资产投资数据,预计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增速分别为9.0%、8.5%、8.3%。综合测算11—13 年全国发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同比上升2%、3%、3.5%,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同比增长3.5%、4.5%、5%,发电行业利用小时从底部逐步回升较为确定。
电荒以及大范围的缺水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国家强调“十二五”期间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以水、电、油、气、矿为重点,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目前经济背景下,进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步伐会加快。
短期看,4月份15个省份进行了电价的上调,平均上调幅度为2分,我们预计下半年仍会有电价的再次上调,同时随着下半年部分地区利用小时的继续上升,该地区发电企业盈利能力在电价上调和利用小时上涨的双因素刺激下,盈利能力有望迎来较大幅度的上升。推荐国电电力(600795)、桂冠电力(600236)、申能股份(600642)。
《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望近期出台,该规划的核心是拟仿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合同环境服务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作为新兴产业的环保产业,由于实施起来要给下游增加成本,如何做到帮助下游节省成本来实现共同发展是关键所在。建议关注类似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来实现共同发展,尤其关注那些能够帮助下游节省成本,同时今年会出现大量订单的环保子领域。
民营企业在“十二五”期间有望享受体制变革红利,关注《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深入展开,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环保行业所带来的影响。我们遵循的选股思路是,2011年看订单情况,2012年看业绩。推荐碧水源(300070)、桑德环境(000826)、九龙电力(600292)、万邦达(300055)。
中电联:前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近122亿
由于4月份电力供应业利润明显下滑以及火电企业利润同比继续大幅下降影响,1-4月份,全电力行业利润当年累计增速自2009年5月份以来首次由正转负。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继续高位上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仍然很弱,中部、东北地区各省份火电企业继续全部亏损。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继续巨额亏损。
一、火电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幅度仍然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4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7亿元,同比下降58.6%,销售利润率仅有1.4%,比上年同期降低2.6个百分点,说明作为电力供应保障基础作用的火电企业继续处于经营困局之中。4月份,全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1%,下降幅度比3月份有所缩小,主要原因是4月份国家发改委上调了部分省份的上网电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但是此次电价调整并未能完全反映此前累积的电煤涨幅,而且在此次调价的同时,电煤价格也随之上涨,如4月秦皇岛山西优混5500大卡煤炭平均价环比上涨11.3元/吨,4月份火电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速达到22.2%。截至4月底,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3.8%,比3月底提高2.1个百分点,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
根据中电联行业统计调查,5月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煤价上涨仍是根本原因;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生产亏损121.6亿元,同比增亏78.6亿元。火电在五大集团中占绝对比重,因此也带动电力业务出现严重亏损,1-5月份,五大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38.7亿元,总的来说,发电经营持续困难,给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带来较大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部、东北地区各省火电企业继续全面亏损,环比增亏减亏情况分化。1-4月份,河南、山西、湖南、江西、湖北、安徽六省份火电生产企业合计亏损62.5亿元,其中4月份亏损10亿元,亏损额略有缩小,但是亏损局面没有得到改变。其中,河南、山西火电生产企业分别亏损24.4亿元和16.1亿元,亏损额分居全国前两位,4月亏损额环比3月分别减少4.0亿元和3.4亿元,反映出4月份煤炭价格调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几个煤炭大省的亏损程度。1-4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利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由于煤价和运价继续上涨,东部地区上网电价未动,导致东部地区省份火电利润减少或增亏,如广东同比减少7.9亿元,江苏同比减少2.3亿元。1-4月份,山东火电生产企业亏损16亿元,同比增亏2.9亿元;此外,天津亏损2.8亿元,4月份环比3月增亏1.1亿元。
二、电力供应业利润增速明显下降
4月份部分省份上网电价上调而销售电价保持不变的影响即刻显现。4月份,电力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降低42.4%,环比下降31.2%。1-4月份,在电力消费较快增长的影响下,电力供应业同比增长10.4%,销售利润率为2.8%,仍处于低水平。
三、全电力行业利润当年累计增速由正转负,电力行业各项经营指标仍全面落后于各主要工业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1年4月份,电力行业实现利润总额114亿元,同比下降20.4%,增速比上月下降25.7个百分点,利润总额环比下降4.6%。4月份电力行业利润总额同比、环比数据均出现下降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煤价持续上涨而销售电价仅在部分地区有微调,煤价上涨因素进一步挤压了电力行业盈利空间,导致电力供应业企业以及火电企业利润同时出现下降。1-4月份,电力行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0.4%,是2009年5月份以来同比增速首次由正转负,增速比较1-3月降低10.5个百分点。
电力行业的资产总额在各行业中居首位,但与各主要上下游行业相比,电力行业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利润总额及销售利润率也处于中下水平。电力行业利润同比为负增长,是各主要行业中的最低增速,其实现的利润总额是各主要行业中最少的,仅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1/3左右,仅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2.8%,比电力行业资产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12.8%)低10个百分点;行业销售利润率为3.1%,比上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仅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的一半,仅为煤炭行业的1/4左右、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1/12左右;电力行业亏损企业亏损额明显高于其他各行业,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企业亏损额的15.8%,是煤炭行业的6倍、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7倍。(中电联网站)
煤价追着电价涨 五大发电集团继续巨亏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5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121.6亿元,同比增亏78.6亿元;其中5月份五大集团火电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中部、东北地区各省份火电企业继续全部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这轮上网电价调整在山西等12个省(市)自4月10日起已执行,但5月火电亏损依旧。也就是说,即使大部分地区上调了上网电价,由于煤价跟涨,导致亏损依然严重。“尽管电价调了,但是煤价跟着电价涨,电力亏损依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对记者表示。
煤价上涨致电厂亏损
中电联这次发布了两个数据,1-5月的最新数据主要来自中电联自己的调查,而1-4月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
中电联数据显示,5月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煤价上涨仍是根本原因。
据悉,火电在五大集团中占绝对比重,因此也带动电力业务出现严重亏损。1-5月份,五大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38.7亿元。中电联认为,发电经营持续困难,给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带来较大风险。
分区域看,中部、东北地区各省火电企业继续全面亏损,环比增亏减亏情况分化。数据显示,1-4月份,河南、山西、湖南、江西、湖北、安徽六省份火电生产企业合计亏损62.5亿元,其中4月份亏损10亿元,亏损额略有缩小,但是亏损局面没有得到改变。
前4月,火电生产企业利润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利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由于煤价和运价继续上涨,东部地区上网电价未动,导致东部地区省份火电利润减少或增亏,如广东同比减少7.9亿元,江苏同比减少2.3亿元。1-4月份,山东火电生产企业亏损16亿元,同比增亏2.9亿元;此外,天津亏损2.8亿元,4月份环比3月增亏1.1亿元。
呼吁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记者了解到,上网电价调整确实减缓了亏损增速。4月份,全国火电生产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1%,下降幅度比3月份有所缩小,主要原因是4月份国家发改委上调了部分省份的上网电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从河南和山西来看,4月亏损额环比3月分别减少4.0亿元和3.4亿元,反映出4月份煤炭价格调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几个煤炭大省的亏损程度。
不过,中电联认为,此次电价调整并未能完全反映此前累积的电煤涨幅,而且在此次调价同时,电煤价格也随之上涨,如4月秦皇岛山西优混5500大卡煤炭平均价环比上涨11.3元/吨,4月份火电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速达到22.2%。截至4月底,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3.8%,比3月底提高2.1个百分点,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
这也是为什么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当月仍然亏损16.9亿元,亏损额与上月基本持平的根本原因。
“行政化的电价调整已陷入怪圈,煤价跟着电价涨,这说明推动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已刻不容缓。”一位业内专家说。
(来源:中国网 20110620)
责任编辑: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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