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商局针对春节期间市场运行特点,采取四项措施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是集中开展对食品经营者专项行政指导活动。采取发放节日期间规范经营提示书、集中约谈重点食品经营主体等形式,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停止销售和下架等自律制度,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控。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功能,及时组织对重点食品以及消费者申(投)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销售掺杂使假、过期变质、无标识或标识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防止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三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为基础,明确市局、县(区)、基层工商分局(所)不同层级监管责任,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答、受理、分流、督办和快速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查处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应急演练应对突发事件。有针对性组织应急演练,保证食品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排除、第一时间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确保节日流通环节食品市场零事故。
(来源:宿迁市工商局 20110203)
责任编辑:思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