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甘肃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对5个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明确了考核标准。
农产品环节:农产品平均合格率保持99%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面积和养殖规模达到本地区农产品面积和养殖总规模的35%以上。
生产环节:100%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产品抽检率达到85%以上。
流通环节:100%食品经营单位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大型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批发户建立“一票通”台账制度100%,其他85%;“食品安全示范店”在已创建总量的基础上增长15%以上。
餐饮服务环节: 100%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县城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率90%以上。
商贸环节:定点屠宰率达到100%,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率100%,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100%,经营场所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明示率100%。
据此,各地、各部门凡因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政府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来源:甘肃省卫生厅 20110121)
责任编辑:思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