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问题,在调整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方面曾经作过三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核心是给农民放权,让农民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有权支配土地经营,有权支配自己的产品收益,这次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第二次是20世纪末期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核心是为农民减负,进一步落实和体现国家对农民的“少取”精神。这两次改革主要是从单方面改革入手的。第三次就是最近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两个趋向”和新农村建设。这次工农、城乡关系改革调整,有两个特点需要注意:一是这次调整是从单方面改革向多方面改革转化,用的政策多,涉及的面宽;二是这一次调整的核心是从过去的“少取”转向“多予”。就是说,以给农民为主。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看,这次改革调整实际上是中央要给农民更多的公平待遇,给更大范围的实惠,要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此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是一个承前启后的综合概念。它不但涵盖了以往国家在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政策内容,而且还赋予其新时期的建设内涵:既包括了路、电、水、气等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也包括了以农田、水利、科技等农业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能力建设;既包括了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也包括了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通过以上综合建设,最终目标是要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概括为五新:新农民、新社区、新组织、新设施、新风貌。
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目前应该是首先解决农民最需要、最基本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满足他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些内容包括“六通、五改、两建设、一提高”,即通路、通水、通气、通电视等,改厕所、改厨房、改校舍、改卫生所等,建公共活动场所、建垃圾处理站,发展新产业、提高农民收入。
上述内容可归纳为四方面:第一,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基础设施,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第二,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重点解决农民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的问题。第三,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培育农村的支撑产业,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基本保证。第四,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和完善乡村治理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制度保障。
为了避免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各地实际和农民承受能力,一哄而上,搞“一刀切”,把新农村建设搞成一项劳民伤财、千篇一律的形象工程,必须制定我国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做到“规划先行、科学指导”。通过规划的制定,使新农村建设一开始就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确保各项建设工程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