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 焦瑾璞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科学地分析我国农村金融现状。
服务状况喜忧参半
从国际上通用的指标来衡量,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状况喜忧参半。
“喜”的是,从“覆盖面”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农村地区小额信贷组织具有广阔空间。所谓“覆盖面”,是指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企业和农户提供的贷款、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指标。根据银监会统计,全国2.2亿农户中,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大约是1.2亿户,约有60%的农户贷款得到满足。根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的统计,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账户占所有农户的31%,远高于印度的16%,更显著领先于拉美等国家和地区4%的水平。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机构覆盖面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平均30%-40%的水平。
“忧”的是,农业贷款与农业产出趋势一致,总量高但效率低。据央行调查统计司提供的资料,到2004年底,我国农业贷款余额为21055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1.8%。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排第三位,但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农业贷款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农业贷款占GDP的比重三项指标在样本国家中名列第一。仅农业贷款一项,投入的数额已高于农业产值。这说明,我国金融投入不少,但效率不高,农业领域对金融资源的消耗较大是一个现实问题。
另外,从可持续性指标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理念、方式、方法和效果,基本上还停留在先进国家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主要体现为两个特征:一是低利率和利息补贴政策;二是以项目为主,而没有以机构为基础。
与此同时,目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定位不清。作为主要支持农业经济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作用仅局限于粮棉油收购;国家开发银行主要负责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缺乏政策性金融的支持。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
显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一是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将原来按机构划定业务为主的模式转变为按机构划定业务与业务招投标并存的发展模式,以改善政策性金融的运作方式和效率。在机构上仍保持一定分工,国家开发银行主要负责中大社会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投入,农业发展银行则负责农村中、小型项目的资金投入。综合运用财政直接补贴和招投标两种贴息贷款运作方式,发展业务招投标形式,采取补偿率招投标的方法,形成农业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相对分工和适度竞争局面。
二是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三是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例如,对于不同种类的贷款要形成竞争。对一般商业贷款,形成农村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竞争的局面;对到户贷款和小额信贷,形成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竞争的局面。只有竞争,才能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资金价格和利率水平,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投入到农业经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
四是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其中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有成功的实践经验,我国可对此进行试点。
五是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责任编辑: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