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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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司

一、法国农业与农产品流通总体概况


    法国是农业生产大国。蔬菜、水果种植面积分别为30万公顷、16万公顷,年产蔬菜600万吨,水果300万吨,出口蔬菜、水果86万吨和137万吨,进口蔬菜、水果150和280万吨,加工蔬菜、水果150万吨和140万吨,农产品物流量很大。2004年,法国食品批发贸易额1060亿欧元,其中果菜、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生鲜农产品占46%。


  法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农产品初次上市后,批发市场起到了主要的集散作用。初次上市批发商承销了60%的初次上市的农产品,农业合作组织承销40%。法国有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按批发市场所处的地理位置分,分为初级批发市场(类似于中国的产地批发市场)与销地批发市场。目前,活跃在法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水果和蔬菜批发商1250家。


  近年来,随着大型零售商的迅速崛起,大型采购中心越过批发企业直接从农产品生产者或农业合作组织采购农产品,一些批发企业倒闭,批发市场的交易量与交易额也呈下降趋势。目前,通过销地批发市场销售的水果蔬菜只占总销售量的24%。批发市场不得不转变经营方式,寻找新的客户,餐饮、学校及单位食堂等成为批发市场重要的客户,据法国批发业贸易协会统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客户结构为:


  大型零售超市占43%,其他零售商38%,餐饮业等约占19%。法国农产品最终消费中,通过大型超市销售的占74.3%,通过集贸市场销售的占18%,通过其他小商业销售的占6%。


  大型采购中心直接从农产品生产者或农业合作组织采购农产品,开始阶段对农民安排生产、出售产品提供了方便,但是,实行的时间长了,容易形成超市对农产品价格和市场的垄断,当农民意识到这个问题时已经无可奈何,已经完全依附于超市了,政府公共权力也不容易干预。


  法国农产品市场营销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零售环节除了超市以外,还有各种各样的便利店、肉店、菜店,特别是还保留了相当数量的集贸市场。例如,巴黎市政府规定,全市20个区,每个区至少要建一个集贸市场。据介绍,这已经成为区政府必办的一件事项和重要“政绩”。巴黎市政府做出这一决策的出发点,一是保护中小工商业者的利益,增加就业岗位;二是鼓励不同类型营销方式和企业之间的竞争;三是方便居民就近购买,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四是聚集人气,为居民提供相互沟通、交流和休闲的场所。


二、政府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


  二战后,为促进法国商业的现代化,改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落后面貌,同时改善大中城市的交通状况,法国政府决定在全国建立若干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并对其设施现代化。法国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统筹规划与合理布局,在大中城市的近郊,投资建设了20个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建成后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运作。为了使建成的批发市场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方便政府对批发商户的统一监管,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不直接向消费者个人提供产品与服务,只能是B to B开展交易,交易必须有发票,另外,政府对国家级批发市场还实行区域保护政策,即以批发市场为中心,划定一个合理的商圈,在商圈之内禁止建设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商圈内原来的批发企业或者迁走或者停业后给予补贴。法国财政经济与工业部竞争总局对此进行监督,对违规企业予以处罚 。


  法国政府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管理,农业部主要负责对农产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的管理,经济财政与工业部主要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与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国家只进行抽检,抽检的内容既包括质量也包括农药残留,法国政府把批发商分为三类进行检验检查:第一类是比较安全的,经济财政工业部竞争、消费、反舞弊局与行业公会签了约,检查市场的内部检验检测机制,并认可其机制;第二类是没有与经济财政工业部竞争、消费、反舞弊局签约,但是获得了ISO认证;第三类是没有自我检查机制也没有获得任何认定的市场。对第一和第二类市场,国家三年进行两次抽检,对第三类市场,抽检的频率不确定,根据需要随时抽检。对农药残留,法国政府还制定了两种风险监测计划,一是根据欧盟指令,跟踪监督;二是根据法国法律制定检查计划。在法国共有8个国家实验室,可对3500份样品进行检验。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处罚有两大类:一是行政处罚:对不符合标准的可用行政命令要求达到标准或限期改正;二是刑事处罚收缴产品或销毁产品,也可以起诉,最高可判2年监禁,并罚款3.7万欧元。


三、法国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改革的新动态


  法国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规是2 0年前制定的。20年来,它们对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规范化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与此同时,法国农业、商业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大规模的农业合作社的成立,新型现代零售业态的涌现,新的交易方式、交易手段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出了挑战,削弱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地位。在此情况下,法国政府对现行法规进行了改革与完善,新的法规已经起草完毕,准备发布。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对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定义:即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市场,进入市场的只限于商户与生产者,有利于促进农产品、食品的流通、有利于促进行业竞争,促进食品的安全。


  2、简化法律框架:


  (1)对新建全国性批发市场的权利下放到大区,但是最终审批权仍然在中央一级。


  (2)把全国性批发市场的管理简化,规定可以通过招标委托授权民营公司管理。


  (3)建设的市场可以在民间的土地上,不一定是国家的土地。


  (4)批发市场的扩建与迁建审批权可以下放到各省。


  3、放松了区域保护制度:不必像从前一样建立严格的区域保护制度。批发市场的保护年限最多30年,取消绝对的保护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在保护范围内可以建立别的批发市场,只要证明有利于提高流通生产力即可,而且这种例外的批准由原来的部长批准改为省长。


  4、批发市场的租户(批发商)可以对市场中的固定资产如冰柜等投资,承认其财产权。


  总之,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批发市场的效率。
 

责任编辑: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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