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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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晋城市建设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兴现代化城市的重要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民营经济肩负着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光荣使命。为引导全市民营经济进一步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发展规划。


第一章 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时期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晋城市民营经济适应宏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努力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全力提高自身素质,逐步走出长期低速徘徊的困境,步入稳步健康的发展轨道。到2005年,全市民营企业发展到42366个,从业人员36.07万人;完成增加值111.68亿元,年均递增16%,占到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35.5%;上交税金15.69亿元,年均递增24.4%,占到全市财政收入的25%;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3047元,占到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的84.8%。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面向未来,民营经济发展又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


  “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十分难得的机遇:


  党的十七大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发展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肯定了发展民营经济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民营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求民营经济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其次,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民营经济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方面提供了新的机遇;第三,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民营经济自身素质的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家将我省确立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委、省政府争取晋西北和太行山革命老区享受国家西部地区扶持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都将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巨大的支持。


  旺盛的市场需求,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了巨大商机。“十一五”期间,国际、国内市场对能源、原材料及其加工产品的需求仍将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这对提升以能源、原材料为主体的民营工业发展水平,做大做强传统产业奠定重要的基础。


  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为优化民营经济产业结构提供了新的机遇。全球范围内产业结构大调整,带来了新一轮产业转移,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原材料加工业及其它相关产业正在向内地陆续转移,晋城市的资源、劳力、资本和区位优势,将有利于民营企业承接产业转移,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新的机遇同样伴随新的挑战:一方面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晋城市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传统产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一大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将被迫关停取缔,特别是冶炼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如何引导民营企业调整结构,保持民营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将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另一方面是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十一五”期间,矿产资源开发门槛提高,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趋紧张,使主导产业的进一步扩张受到限制。如何引导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走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快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再一方面是面对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晋城市民营企业规模小、装备落后、人才匮乏、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低,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周边地区的进一步快速发展,使晋城市民营经济面对的竞争对手越来越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如何引导民营企业扩大对外开放,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晋城市民营经济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增加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拓宽社会就业渠道为主要任务,创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由单纯依赖资源向以资源为基础的多元化方向发展转变,由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向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拉动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范城市和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兴现代化城市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民营经济是民本经济,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扩大就业,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根本举措,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2.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3.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的原则。广泛挖掘本市的经济资源优势,打破地域格局限制,以改革重组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联合做大做强。进一步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大力引进技术、人才、资金、项目和先进的经营理念,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走对内抓“大合唱”,对外搞“接力赛”的开放式发展之路。 


  4.坚持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原则。立足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扭转“遍地开花”式的布局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特色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园区集中,走联片建设、集约发展之路。


  5.坚持以大带小,以小促大,大中小并举原则。一手抓大企业发展,培育发展龙头,带动行业和区域发展;一手抓创业发展,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中小型企业,促进总量快速扩张。


  三、预期目标


  “十一五”期间,晋城市民营经济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发展速度平稳增长。增加值以不低于20%的速度递增,经济总量力争进入全省前三位,在全市GDP中的比重达到65%以上。上交税金在全市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非煤产业在工业企业中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服务业在民营经济中的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新兴产业比重达到8%以上。


  ——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坚持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在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园区、开发区以及区域的行业龙头企业中,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才,技术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百名职工中拥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由“十五”末的3.82个增加到8个。


  ——能源消耗显著下降。坚持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大力发展节约型、环保型企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年均分别下降5.7个和10个百分点。


  ——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装备先进、前景广阔、规模大、产品精、效益高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努力建成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或企业集团50家,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100家,1000万元以上企业1000家,并争取培育1—2个上市公司。 


  ——社会贡献更加突出。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从业人达到60万人,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净增500元以上。


第三章 发展重点 


  一、区域发展重点 


  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经济自然条件等不同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东部地区(包括陵川县和与陵川相临的高平市、泽州县部分乡镇)重点抓发展,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以外延发展为主导,全力推动经济总量快速扩张;中部地区(包括城区、开发区和高平市、泽州县、阳城县的大部分乡镇)重点抓提高,依靠科技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培育新型产业,努力推动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西部地区(包括沁水县和阳城县的部分乡镇)重点抓开发,抓住国家“十一五”期间建设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生产基地的机遇,重点抓好煤炭、煤层气开发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各县(市、区)在抓好基础产业改造升级的同时,要在培育特色经济上下功夫。


  城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丰富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发现代服务业,使服务业成为城区经济的支柱,突出服务业特色。


  泽州:以煤、电、化一体化发展为重点,不断拉长生铁—高精铸件—机械加工制造产业链,突出铸造和机械加工制造特色。


  高平:以清洁能源、特色化工、轻纺食品、装备制造为重点,突出煤炭加工转化、煤化工和生猪养殖加工基地特色。


  阳城:以煤炭、电力、化工、建材为重点,突出陶瓷和蚕、桑、茧、丝绸加工特色。


  沁水:围绕煤炭及煤层气的开发,重点发展煤炭、煤层气及相关建材、运输、服务业。


  陵川:充分发挥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农产品优势,重点发展旅游及其服务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开发区: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为手段,重点发展电子、电器、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


  积极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充分发挥农村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富裕乡村举龙头,贫困乡村建基地”的思路,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广泛挖掘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手工艺品,采取分散加工、集中销售的办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努力向乡乡有支柱产业,村村有特色产品的目标迈进。


  二、产业发展重点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现有产业基础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结合晋城市构筑经济发展“四梁八柱”的总体思路和民营经济的实际,“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以下六大产业:


  煤炭及其加工业:煤炭采掘要立足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生产集中度,重点抓好采煤方法改革,提高资源回收率。要加快改革重组步伐,积极发展现代化骨干矿井;突出发展以煤化工、煤层气、电力、焦炭、型煤、洗精煤为主的煤炭加工业,不断提高煤炭的加工转化率。


  冶铸及装备制造业:围绕冶铸基地建设,冶炼业要立足为铸造业提供优质的原材料,重点抓好现有高炉的改造。新建高炉容积不低于1000立方米;大力推广冶铸双联工艺,积极开发中高档精密铸件,不断提高铸造产品的档次;进一步拉长铸造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机加工业,逐步从毛坯向半成品、成品及各类通用零部件和机械制造延伸,实现由“晋城铸造”向“晋城制造”转变;充分整合现有机械工业资源,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型煤炭机械、农业机械、包装机械等,不断提升晋城市的工业发展水平。“十一五”期间,生铁产量保持在300万吨左右,各类铸铁管、件产量达到200万吨以上,装备制造业发展迈出新的步伐。


  建筑材料业: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为重点,巩固发展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重点发展节能型新型建筑材料、保温材料和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十一五”末,建材产业比重达到12%以上,比“十五”末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农副产品加工业:围绕畜牧、小杂粮、中药材、蚕桑、果品、蔬菜六大特色农业基地建设,立足推动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重点发展粮食、果品、禽畜、蔬菜、药材加工及其相关产业。“十一五”末,农副产品加工业比重达到10 %以上,比“十五”末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电子元器件、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以扩大开放,加强联合为手段,积极开发电子信息、电器元件、精细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生物制药业的发展,强化天然药物、基因工程产品的生产,加强对新特药的开发。“十一五”末,新兴产业比重达到8%以上。


  旅游、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扩大社会就业,提升三产发展水平为目标,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社区服务、旅游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商业餐饮等消费性服务业,进一步拓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信息、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十一五”末,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5%以上。


  三、企业发展重点


  1.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扎实抓好质量、现场、财务、安全、营销等专项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聚人心,向科学管理要效益。


  2.推动技术进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广泛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有条件的企业要采取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的办法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 


  3.争创优质名牌。牢固确立“质量兴企、名牌强企”意识,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名优特新产品,坚持以优秀的企业文化、优良的产品品质、有效的发展策略、科学的营销手段打造名牌产品,以名牌产品带动企业乃至行业和区域发展。 “十一五”期间,力争创10—15个省以上名牌产品。 


  4.提高队伍素质。有计划、有目的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MBA和CEO培训,大胆引进职业经理人。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积极实施“蓝色证书”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员工队伍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的素质。 


第四章 实现规划目标的基本对策
 


  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时期、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十一五”期间要全力推进六大工程建设: 


  一、环境创优工程。创优领导环境,切实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战略重点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健全各级发展民营经济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定期对话沟通制度;创优服务环境,切实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职能部门行为,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坚决制止和打击权力寻租和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行为。创优法制环境,切实做到依法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乡镇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引导、支持、服务企业发展,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全力以赴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政策促进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各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放宽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依法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贷担保资金和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加大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力度;兑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经济资源的分配上给民营企业以同等待遇。各级督查机构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惠及到民营经济的发展。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配套政策措施。出台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的意见,制定对发展民营经济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考核奖惩办法,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以严格的奖惩调动各级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三、扶优扶强工程。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民营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辐射能力,拉动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期间要全力推进“511”工程建设(即到2010年,力争建成亿元以上企业50个,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00个,千万元以上企业1000个)。要在重点发展的六大行业中精心筛选出一批技术先进、产业集中、主导产品突出、规模较大的企业和项目,采取联合重组、扩股改造、引进开发、政策扶持等手段进行重点培育。制定出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明确扶持重点和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根据“511”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和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直报制度和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力争到“十一五”末,圆满实现“511”工程建设目标。 


  本着节约资源、联片开发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动特色园区建设。重点抓好开发区铸造工业园区、阳城建筑陶瓷园区、巴公化工工业园区、高平创业园区、礼义工业园区和沁水化工园区等,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的规模聚集效益。


  四、创新推动工程。创新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要转变传统的思维定势,以新观念、新思路推动全市民营经济的新发展。 


  1.在产业发展上,要摆脱对资源的依赖,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开发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延伸资源优势,拉长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坚持“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发展方针,走与大企业和相关企业协作配套的路子,提高专业化分工和产业组织水平;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和循环经济项目,提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逐步扭转一业独大的产业格局,促进产业多元化。 


  2.在技术创新上,要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吸收、消化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总体发展水平;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技术人才的开发和培养作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着力点。 


  3.在经营管理上,要立足于体制机制的创新,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全力推进企业的规范化股份制改组,从根本上改变家族式、集权化管理体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后劲。 


  五、服务提升工程。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认真落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重点在信用担保、信息网络、创业辅导、人才培育、法律维权、行业协会等方面为企业搭建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把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主要任务,加快信用担保体系的规范,加强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强化创业辅导体系的功能,加快人才培育体系的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律维权、政策咨询、人才培养、融资投资等服务机构,以完善的服务满足民营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各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六、和谐共享工程。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文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努力营造崇尚诚信、注重商德、依法经营的发展氛围,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精神,凝聚员工力量,激发企业活力;坚持依法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和堡垒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章 组织保障措施


  发展民营经济事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并精心实施民营经济发展规划。一要明确责任。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的主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内的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发展民营经济领导组要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具体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二要落实目标。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各项规划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办)、村和企业。三要强化监督。市政府督查机构和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年度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目标完成差的县(市、区)提出批评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目标到位、监督到位,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来源:山西门户网站  20100105)


责任编辑: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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