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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陕政办发 [2008]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陕发〔2003〕5号)精神,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使之规模不断扩大,带动辐射能力不断增强,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全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95.6亿元、税后利润24.5亿元、出口创汇5.56亿美元,分别较2003年增长130.8%、51.4%和251.1%。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滞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培育主导产业和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动力,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按照特色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的原则,加大对产业链条长、辐射带动面广、市场竞争力强、外向度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实现由初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现代高新技术转变,带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总额达到800亿元,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家,初步形成以大型龙头企业为骨干、中型龙头企业为支撑、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龙头企业集群。


  二、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加快形成集团竞争优
  (三)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改革重组。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优势品牌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按照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清除无效资产的要求,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支持和引导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增值水平高、出口能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集群化、园区化发展。按照“产业发展集群化、集群发展园区化”的思路,制订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支持,通过项目带动、资源整合、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优势区域聚集,同类企业及相关企业向产业集群基地集中,加快形成集群式、园区化发展的新格局。省上重点支持建设的100个县域工业园区,要加快建设步伐,强化配套协作,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入园入区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快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水平
  (五)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各地和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要求,认真实施《陕西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依托市场建基地,连片开发建基地,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和稳定的原料来源,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聚集度。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通过定向投入、保护价收购、合同定购、利润返还、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建立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原料生产基地,保证原料供应,实现农民增收。
  (六)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制订和完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强化对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切实加强动植物检疫、农业投入品和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加快建立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快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七)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为依托,充分发挥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围绕我省农产品加工需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重大关键加工技术研究攻关,提高加工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研发、引进和推广关键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投入体系。


  五、实施名牌战略,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八)实施名牌战略。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提升我省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市场知名度。对获得国家和省级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奖励、宣传,并在项目立项、财政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与实施名牌战略相结合,引导企业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打造知名品牌,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九)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经贸洽谈活动,推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参与国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出口量大、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型或出口贸易型龙头企业。引导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管理人才,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境外营销活动,扩大产品出口。


  六、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增加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科技开发、基地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市场开拓等贷款贴息。农业综合开发、乡镇企业发展、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有关资金要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倾斜。交通、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龙头企业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有关部门申报国债、西部开发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改革和相关部门要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好项目培育、筛选、评审和申报工作。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探索投资参股经营、以奖代补等新的扶持形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一)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项目所得,按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项目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十二)加强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具备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要简化办理流程,执行优惠利率。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每年从信贷总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农产品销售和加工项目。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所需的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产品订单适时安排放贷。对农产品加龙头工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抵押难的问题。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积极开展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七、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
  (十三)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推进服务理念、内容、方式和手段的全面创新,简化办事程序,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和业务办理限时制,健全公开、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导向作用,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定期通报、宣传和发布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动态和经济运行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及时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供有效的政策和信息服务。
  (十四)建立考核奖励机制。为了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尽快做大做强,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将对在开发名牌产品、开拓销售市场、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办法由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商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地也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考核,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十五)完善服务体系。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组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的产品检测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及技术推广、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质量监管、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为龙头企业发展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邓如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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