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集团财务公司并非以上市公司为中心,上市公司的权益得不到最大保障。我们看到一些集团财务公司在其运营管理办法中写道:为规范某某集团财务公司运营管理行为,推动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建设统一的财务金融平台……
近日,笔者参加一个有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参与大股东集团财务公司的座谈会时,听到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人员对于自身运营的赞誉,也听到了上市公司的叫好、无奈和困惑:有的上市公司因自身财务状况不佳,通过参与集团财务公司得到支持得以发展壮大,得到一片叫好;有的上市公司业务份额在集团中占有压倒性优势,在参股集团财务公司过程中,也为自身的资金安全担忧,甚至害怕触及监管底线;有的上市公司业绩优良,现金流充裕,面对整个集团普遍效益不佳的实际,担心参与集团财务公司后丧失独立性难以顺利运营发展,又无力对抗大股东集团公司的强力干预,等等。笔者以为,上市公司从自身的稳健运营和长远发展来说,还是应该远离集团财务公司。
首先,集团财务公司并非以上市公司为中心,上市公司的权益得不到最大保障。我们看到一些集团财务公司在其运营管理办法中写道:为规范某某集团财务公司运营管理行为,推动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建设统一的财务金融平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整体效益最优化,依据《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财经政策、方针以及某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强调的是“集团”的整体利益,在这个集团下,上市公司的权益可谓微不足道。而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还必须严格遵循《证券法》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相关法规制度的监督,一旦上述业务触及监管底线,首先倒霉的是上市公司,首先要被处罚的也是上市公司,首先受到业务限制的还是上市公司。
其次,在集团公司框架下的财务公司中,上市公司缺乏必要的话语权。如果说,一家上市公司运营不佳,在整个集团中的地位微不足道,出于大股东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考虑,完全可以通过注入集团旗下其他优质资产等途径进行,安排这样的上市公司参与集团财务公司也无多大意义,反而会让大多数投资者产生质疑。同样,对于一些接近整体上市的集团公司,其上市公司业务份额在集团中占有压倒性优势,甚至超过80%,安排这样的上市公司参股集团财务公司,又不让上市公司控股,其通过借力和占用上市公司大量富裕资金支持集团其他产业发展的动机已经非常明显,新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必然出现,联想几年前,国务院坚决支持的中国证监会在全国上市公司中开展的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工作(简称“清欠”),这样的集团公司及其高管必然要遭到监管部门的重拳严惩,而处境尴尬又无力投下反对票的上市公司也必然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最后,在参与集团财务公司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将受到严重挑战。考虑到我国绝大多数国有控股公司系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仅仅以部分优质资产上市的实际,在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官本位思想中,上市公司其实就是集团公司的一个车间,当初上市的时候,“我”支持过你,现在“我”遇到困难,你上市公司也必须伸出援手。在这个思路下,安排上市公司参与集团财务公司,无非是为了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在考虑头上的“乌纱帽”能否戴稳的时候,相信即使是上市公司派往集团财务公司的高管,在集团财务公司作出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决策时,也会在反对票前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资金被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在所难免,再考虑到个别集团财务公司要求上市公司下属的厂矿均须参与集团财务公司结算体系,作为上市公司,其财务上的独立性已经基本丧失。在存款、财务、结算等等要害业务均被集团财务公司掌控的情况下,无论借款的条件公允与否,上市公司只能“优先”选择集团财务公司,即使是能够得到优惠利率,但上市公司业务上的独立性也已基本丧失。按照这个思路,维系上市公司上市存续资格的“三分开”、“五独立”,必将在集团及其财务公司的高压下,逐步沦丧,如此,必然导致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直到上市公司被清除出上市公司的行列。厉打击,直到上市公司被清除出上市公司的行列。
责任编辑: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