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内政字[2004]9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加快我区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步伐,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了自治区第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去年下半年开始,经专家评审、公示和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6户企业被评为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上此前已被八部委评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转为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区第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共58户(详见附件)。
二、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在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带动农牧民增加收入、提高我区农牧业竞争力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要求,立足农村牧区、面向农牧业、服务农牧民,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注重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我区农畜产品加工业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要尊重农牧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创新,进一步探索龙头企业与农牧户之间有效联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发展订单农牧业,搞好产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自觉维护农牧民利益,不断增强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的能力,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号文件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内党发〔2003〕24号),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形成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合力,加速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为全区经济发展保持一个较长的快速增长期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邓如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