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北京市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增收的渠道日趋多样化,已经形成了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四种主要收入来源。2008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6354元、同比增长12%,占纯收入比重达到59.1%,成为最主要的增收渠道,其中外出务工收入和新农村建设中本地劳务收入成为拉动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10.5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了转移就业;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1199元、同比增长29.3%,占纯收入比重达到11.2%,主要拉动因素是集体股息分配收入和土地补偿收入,乡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466个乡村集体单位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全市人均集体股息分配收入同比增长42.2%(46元),征地过程中政府更加关注农民利益保护、农民土地补偿收入同比增加87.4%(76元);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1118元、同比增长45.2%,占纯收入比重达到10.4%,主要得益于对农村无保障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的发放,使得农民人均养老金和退休金收入同比增加239元,大幅提高了57.4%。
2009年北京市将采取“六个创新、一个加强”的主要政策措施,创新农村经济体制、增强农民增收的内在动力与活力,创新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创新非农产业发展途径、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创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模式、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快解决民生问题,创新帮扶制度、全力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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