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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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日本主要农产品营销渠道比较

一、美国主要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分析


    美国农产品营销渠道较短,而且,主要从产地批发市场直接出售给零售商,主要特点为:


    1.产地市场集中。由于美国农产品生产区域化程度高,形成了玉米、小麦、大豆、蔬菜、水果等生产区域,因而农产品产地市场比较集中,华盛顿州、密歇根州和纽约州等3个州产量几乎占全国产量的70%。在整个渠道系统中,产地批发市场与零售商的交易占98.5%。


    2.销地批发市场分布在大城市。美国销售批发市场又称车站批发市场,主要是因为美国公路、铁路发达,农产品常常能够迅速运往大城市车站,形成城市农产品集散市场。美国大城市农产品供应并非集中在大城市郊区,而是在遥远的生产区域,因而美国的城市批发市场比较发达。虽然销地批发市场占农产品总交易量的20%,但对农产品价格形成具有主导作用。


    3.渠道短、环节少、效率高。美国农产品78.5%从产地通过配送中心,直接到零售商,而车站批发商销量仅占20%左右。由于渠道环节少,农产品流通速度快,成本低,从而大大提高了渠道效率。


    4.服务性渠道组织齐全。为配合农产品高效流通,产生了许多专门为农产品交易服务的渠道组织,如装卸公司、运输公司、加工和分类配送中心以及银行等等。


    5.批发市场内部交易方式主要以拍卖、代理销售为主。以批发市场为基础,形成了农产品期货市场,如芝加哥期货市场等。由于采用公开拍卖、代理销售(或购卖)和期货交易,使农产品市场价格充分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使批发市场主导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和信息传播机制。


二、日本主要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分析


    日本是工业发达国家,农产品主要依赖进口。农产品流通渠道复杂,主要包括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中间商批发市场和零售组织以及供货组织等。其渠道特点如下:


    1.渠道环节多,流通成本高。日本农产品一般通过两级或两级以上批发渠道后,才能把农产品转移到零售商手中。日本《批发市场法》规定禁止中间商从事批发业务,使极少数批发商(如株氏社等)从产地市场进货,因此绝大多数农产品要经过多级批发市场的交易,因而提高了流通成本。


    2.利润分配不均。日本较早制定了《零售法》,对从事零售的组织给予利益保证。从利润分配比重看,批发商收取4%管理费、中间批发商10.9%、零售商43%、农协等13.6%、生产者仅占28.5%,零售商为保证43%的利润往往把终端价格拾得较高,因此,日本农产品市场零售价格是世界农产品市场最高的价格。


    3.渠道流通规范化、法制化、效率高。尽管流通环节多,但日本批发市场采用拍卖、投标、预售、样品交易,甚至同一产品两家机构同时拍卖,形成的价格公开、公正。日本《市场法实施规则》规定到达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当天立即上市,以全量出售为原则,禁止批发商作为中间商或零售商直接采购农产品,禁止拒绝农产品委托,禁止场内批发商同场外的团体或个人开展批发业务等等,使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效率高。同时,对收费作出规定,批发商除手续费以外不能接受其他任何报酬。


    4.形成以批发为主导的市场功能。如集散功能、价格形成功能、服务功能、结算和信息功能等。


三、经验借鉴


    1.农产品生产区域化。美国农产品生产区域分布便于产地市场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农产品集散。


    2.借鉴日本经验,规范农产品市场行为,制定法律法规。目前(2004年)中国农产品市场管理法规《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于1994年12月颁布,但仍然不能有效全面协调和规范各种市场行为。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畅通。


    3.渠道组织多元化,特别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日本和美国绝大多数农民加入合作社,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都建立了为农民和农业服务的各种合作社,是农民进入市场的最好形式之一。  


    4.管理的企业化和市场化。欧美国家的农业产业化使农业内部分化出各种专业的产业企业。


    5.渠道结构短化和一体化。日本渠道结构复杂带来产品流通的高成本是要吸取的教训,而美国渠道的直接化则是有益的经验启示。中国农业即有与美国相类似便于区域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条件,也具有日本人口众多生产分散的特点,在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选择上,要根据国情吸收经验。

 

责任编辑: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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