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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药品流通“十二五”规划

吉林省发布药品流通“十二五”规划

 
吉林省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要求,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吉林省制定了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现将其规划内容公布如下:
 
吉林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吉林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现状
 
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过程经历个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行政指导下的药品供应;改革开放以后,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作用,全省的药品流通行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药品流通行业进入了较快发展期。当前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体制基本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市场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新型流通方式得到运用,社会作用不断增强,多种经营方式互补、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网络也基本形成。一是药品流通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0年底,全省药品零售企业14043家,其中连锁总部27家,连锁门店1679家,单体店12337家,全省药品批发企业390家,包含综合性批发企业312家,生物制剂(疫苗)专营企业12家,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66家;2010年全省医药商品销售总额164.97亿元,其中零售企业销售总额33.06亿元、批发企业销售总额133.91亿元;二是重点企业逐步发展壮大。药品流通业的发展,对保障和方便人民群众用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还促进了吉林医药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永新、华润大格、北方医药、国药控股吉林公司、益和、吉林大药房等一批大、中型药品流通企业在我省药品流通行业中发挥了带动作用。各地零售连锁企业也发挥了骨干作用,在“方便人民群众买药、买放心药”的作用,服务民生的公益性逐步得到体现,规范经营逐步得到推广,提高了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率,行业集中度得到提高;三是现代医药物流不断完善。目前,我省现代医药物流建设、药品连锁经营以及第三方现代医药物流推广等领域逐步得到发展,现代药品经营销方式、流通形式与管理模式也得到应用,以电子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为支撑的药品配送比例逐步增加,药品流通效率得到提高。省益和医药集团于2010年在全省率先完成竣工并投入使用“采用WMS技术管理的高标准现代化医药仓储(30000平米)物流体系”,填补了我省空白、提升了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现代化水平;四是社会作用逐渐增强。我省药品流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显著提高的基础上,服务功能也在增加,社会作用不断增强,为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推动力,亚泰华氏、吉林大药房等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药品储备和应急配送工作,有效保证了在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药品供应;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繁荣市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生命健康、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上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我省的药品流通行业与发达省份相比较有一定的差距。一是药品现代物流发展落后。目前仅有少数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现代化的药品物流中心,大多数药品流通企业还处于传统的物流方式,高科技的应用程度普遍偏低,在管理水平、流通效率和物流成本、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待提高;二是药品流通行业主体小、散、弱。批发企业规模偏小;零售药店连锁率仍然较低,盈利能力不强;药品流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缓慢;药品流通中还存在着产品同质化、市场定位趋同化等现象;三是行业发展不均衡。发达城区药品零售企业过度集中,仅长春市区药店2157家,其他9个地区也存在同样的现象;全省零售药店连锁率仅为12%,远低于全国零售药店连锁率35%;四是流通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购销活动不够规范,恶性竞争问题仍时有发生。
 
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形势
 
当前全球药品市场正在快速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药品流通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2011-2015年,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国家提出加快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立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等任务,迫切要求行业必须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与此同时,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加快,人民生活需求和消费方向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医疗卫生服务和自我保健需求将将大幅度增加,这些都将对医疗卫生服务、药品流通行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提出的“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要求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必将在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同时,带动药品市场规模的增加。在制度探索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修订配套措施和法律法规,也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具备了快速发展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十二五期间,国家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一轮的《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中,对东北的战略定位是:发挥科技、人才、产业优势,打造东北新区,加快建设长吉国家重点开发区域,成为图们江区域的资源要素集聚高地、产业和科技创新高地、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和东北亚国际商务服务基地,这对吉林省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从宏观的角度给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商务厅设立专门机构从事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了省市县三级工作体系建设,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我省医药物流骨干企业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以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范服务、信用建设、运营经验等,为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将开展的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集中度、发展现代医药物流等工作起到了铺垫作用,对全省各地区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建设具有示范作用。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在我省业务扩展、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使我省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对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的现代化建设和高技术的应用起到了带动作用,必将对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科学发展和结构调整起到了推动作用。
 
从全省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药品流通行业基础薄弱,十二五期间,行业集中度偏低、整体管理水平低、企业人才和资金匮乏、地方保护等现象较难改变。还将存在创新能力不强、竞争能力弱、转型升级较难、行业结构调整缓慢等不利因素。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改善民生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管理方式应用为基本原则,以促进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药流通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基本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网络布局和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物流现代化水平、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为主线,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在现代化物流、经营方式、提高信息化程度等方面的发展建设,逐步实现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壮大,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适应新的医药卫生体制,形成网络布局趋向合理,行业集中度显著提升,流通效率不断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城乡居民购药安全、便利,以及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药品流通体系。到“十二五”末,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1、到2015年末,全省药品销售总额达到400亿元,年均递增20%。
2、培育2家年销售额超五十亿元的大型医药商业集团,支持发展一批区域性药品流通龙头企业,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前100名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的85%以上,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为主体,遍及城乡、结构合理的药品流通网络。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5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药店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实现100%规范化经营;稳步推进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网络规划,健全药品流通体系。
 
为实现部药品流通规划纲要的目标和要求,根据人口和经济发展对比情况、以及市场结构的发展趋势,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深入调研,制定药品零售网点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将是否符合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科学的确定零售药店的数量规模及网点分布,控制城市零售药店数量规模,扩大乡镇、农村零售药店网点数量,让农民方便地购买到放心药和安全药;二是扩大零售连锁药店数量规模,鼓励和支持大中型医药物流连锁骨干企业开展连锁药店业务,鼓励药店连锁企业到村镇建店,实现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便利。三是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定的实施,积极支持药品配送企业参与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密切跟踪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制订相应预案,做好部门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完善药品流通网络,保证药品特别是基本药物、疗效好、价格廉的常用药的安全有效供应。零售药店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其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药品的配备和销售;四是建立和健全药品保障体系,鼓励具备现代医药物流配送条件的大中型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参与地市州药品流通企业的兼并重组、发展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向居民社区和村镇延伸,实现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药品供应网络信息化、物流现代化、流通环节优化。
 
(二)着力推进结构调整,提高竞争能力。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和市场驱动并举,支持具备条件的大、中型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省内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方式,发展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行标准化配送,创新营销模式;引导和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竞争力,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是破除地方保护意识,推动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三是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支持中小型企业的转型升级,增加和完善药品企业的服务功能,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与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合作,引导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发展细分市场、搞特色化经营,使我省药品流通企业的低水平流通方式得到提高。
 
(三)发展连锁经营,创新经营方式。
 
在合理规划布局的基础上,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在全省各地区发展药品连锁经营,通过收购、兼并方式,对现有零售单体药店进行整合,推进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的创新,推动全省药品流通市场现代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一是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连锁企业采用统一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服务规范、信息系统、品牌标识等方式,发展规范化连锁,树立品牌形象,拓展跨区域和全国性连锁网络,发挥规模效益。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和其它专业服务。鼓励引导零售连锁企业向居民社区、城郊结合部、县及广大农村集镇发展。二是创新药品经营模式。鼓励批零一体化经营。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三是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四是提升经营服务水平。指导药品批发企业提升药品品种保障能力,保证药品及时、安全、足额供应。零售企业要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鼓励零售药店提供24小时服务;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指导消费者正确、安全、有效、合理用药。对药品流通企业设备设施、营业场所环境、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内容进行标准化规范。
 
(四)推动现代医药物流的发展和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现代药品流通行业最显著的特点,是高技术应用领域最多的行业之一。一是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医药物流发展,广泛使用先进信息技术,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发展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配合国家构建全国药品市场数据、电子监管等信息平台,引导产业发展,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二是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的医药物流方式。提高全行业对现代医药物流、仓储、配送的意义的认识,完整、清晰、正确认识现代医药物流和信息化的概念。鼓励积极探索使用无线射频(RFID)、全球卫星定位(GPS)、无线通讯、温度传感等物联网技术,不断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促进使用自动分拣、冷链物流等先进设备,加快传统仓储、配送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物流技术保障措施,确保质量安全。三是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具有资质、规模、业绩的大型医药商业集团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流技术,在长春、及周边整合物流资源,建设、运营符合GSP等安全保障标准的大型药品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对于具备现代医药物流仓储规模和条件、信息化程度高、在省内药品连锁门店建设具有一定的数量规模、运营成熟的药品流通企业,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其在全省各市、州中型城市建立中小型现代医药物流或终端配送中心。四是鼓励物流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具备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邮政、仓储、交通、服务外包等社会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物流。
 
(五)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发展。
 
加大对药品流通行业调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本省药品流通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和完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和制度,规范行业发展。一是科学合理的制定行业标准,控制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体药店的数量,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提高行业集中度。二是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经营典型。建立违法违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中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三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探索建立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与从业人员资质和岗位规范、企业经营服务、信用制度和社会责任等相关行业标准体系,对有违规失信行为的个人实行行业禁入。四是加强信用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高行业自律和信用水平。
 
(六)加强行业管理,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一是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加强宣传,倡导良好的行业风气和秩序,为具备现代物流配送条件的大中型药品流通骨干企业在全省各地区的业务拓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二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商业贿赂、挂靠经营、代开发票、倒买倒卖税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和守法经营。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网上药店,发布虚假药品和保健品广告等违法经营行为。四是充分发挥12312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完善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市(州)、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理顺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药品流通管理工作领导,保证人员和经费,与当地食药监、工信、发改、卫生、人社、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与药企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实行齐抓共管,共同开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新局面。
 
(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大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和修改与药品流通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清理和废止不利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为健全市场机制、保障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确保规划完成的地方性法规。针对药品流通行业特点,研究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中,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把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纳入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对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构建多元融资方式,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保险、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解决行业融资难问题。有条件的市(州)县(市)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土地、金融、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保障国家和我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改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的服务。
 
研究破解影响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不断提高行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活力。一是密切跟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实施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行业工作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促进医疗机构依合同规定按期向流通企业支付货款。推动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地区封锁。为保障药品批发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及配送业务,协助大中型流通企业在招标中予以相关政策倾斜,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开展药房托管、集中配送等经营方式。二是稳步推进医药物流服务延伸,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将医药物流服务延伸到医院药房和疗区,降低医疗单位的成本,共同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三是加强诚信经营宣传,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药店”评选活动,促进药品零售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四是建立省市(州)、县(市)商务部门分工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责任包保制度,经常性的建立与企业间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帮助企业做好药品流通工作,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品流通行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各级商务部门从事药品流通管理的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对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自身建设,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政策意识,稳步开展药品流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药品流通人才培训机制,逐渐形成层次多元、市场认可、企业满意的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建立药品流通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建立药品流通领域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十二五”期间,将采用现代和传统多种教育形式,开展药品流通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中级职业经理人、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及其他重点岗位的教育培训。
 
(五)建立行业协会,提高行业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吉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选配专业人员从事协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统计、行业培训、行业自律、国际交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督促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为政府、行业和企业服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六)完善措施,确保规划实施。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划纲要和省规划的要求,注意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拟定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年度跟踪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确保国家、省、本地规划目标的完成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
 
资料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转载时间:2013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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