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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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矿业发展,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秦皇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秦皇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2003年4月29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2003年6月4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一、总 则


  本《规划》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本市发展目标,认真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总要求,坚持资源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并兼顾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布局、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等进行了全面规划,提出了全市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及发展的战略目标,为逐步实现全市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加大对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力度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1 999年为规划基准年,分2000——2005年和2006——2010年两个规划阶段。它是指导秦皇岛市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


二、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区位特征


  1.秦皇岛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连接华北和东北,是闻名世界的避暑胜地和著名的旅游城市。秦皇岛北依燕山,南临渤海,是全国首批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市辖三个区和四个县,陆域总面积7812.4 km2,1999年全市总人口为264.41万。


  2.境内地势北高南低,北部为山区,属燕山山脉的东段,地形复杂,峰峦叠嶂,一般海拔600——1000m,最高峰为都山,海拔1846m;中部为丘陵区,海拔一般小于1OOm;南部为滨海平原区,海拔一般5——20m。海岸线长1 26.4km,沿岸大部分为细沙滩,多处被辟为海滨浴场。


  3.秦皇岛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受海洋影响较大,气候温和湿润。年平均气温1 0.2——1 2.1℃,一月份平均气温一2.6—一6.1℃,七月份平均气温25.7——27.1℃。雨季主要集中在6——8月份,年平均降水量620——687.1 mm,年日照2500——3000小时,年平均蒸发量1450——1750mm,无霜期154——206天。


  4.本市交通十分便利,目前已形成陆、海、空立体交通网络。铁路有京哈线、京秦线、大秦线和秦石支线;102.205国道和京沈高速公路横贯本市,各县区乡村公路密布成网;秦皇岛港拥有油码头、煤码头、集装箱和杂货散装码头,1999年货物吞吐量8261.4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8311标准箱,货运通达天津、大连、上海、广州等国内各大港口及东南亚部分国家。秦皇岛航空港已开辟山海关至上海、广州、成都、昆明、大连、太原、西安、石家庄等城市航线。


  (二)地区经济特色


  “九五”以来,秦皇岛市经济建设发展迅速,全市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333家,其中大中型企业67家,小型企业266家。商贸、港口、旅游兴旺发达,2000年市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达到285.4亿元,平均年增长率12.8%,超过了全国和河北省的发展速度,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万元。200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772元,农民人均收入2563元,比1995年分别增长25%和35%,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十五”期间,秦皇岛市将实施以港兴市、旅游兴市、科教兴市、开放带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以特色农业为基础,优势工业为主导,发达的服务业为依托的产业结构。三类产业比重由“九五”末的13.7:36.4:49.9调整到11:39:50,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经营港口经济,大力发展旅游业,预计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为10%,到2005年末全市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将达到460亿元。


  本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主要有金、铁、煤及水泥灰岩等一些非金属矿产。1 999年全市矿业总产值3.55亿元,约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3%。近年来秦皇岛市地方矿业发展较快,矿业已成为秦皇岛市北部山区县的支柱产业。


  (三)矿产资源特点


  1.资源储量比较丰富


  秦皇岛市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56种,其中黑色金属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7种,贵重金属及稀有金属8种,稀土矿产2种,放射性矿产1种,燃料矿产5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4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4种,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产20种,液体矿产2种。各种矿产地548处。56种矿产中,上储量表的22种,产地58处,其中大型矿床7处、中型11处、小型40处。


  2.分区性明显


  煤、石灰岩、耐火粘土等沉积非金属矿产,主要集中分布在柳江盆地;金、铁、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广泛分布在北部山区;建筑用砂石、地下水、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多分布在南部平原区。自然形成三个矿产资源区。


  (1)柳江盆地矿产资源区,面积240多平方公里,交通方便,经济较发达,工业基础比较雄厚,该区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地26处,全市煤炭资源和绝大部分水泥灰岩资源都集中分布在这里。


  (2)北部矿产资源区,主要分布在京秦铁路线以北,面积近5000多平方公里。该区地处燕山山脉东段,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经济基础薄弱,工农业比较落后。该区金属矿产和花岗岩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地1 6处,金、铁和花岗岩是该区的优势矿产。


  (3)南部矿产资源区,位于京秦铁路线以南的丘陵和平原区,面积近2000多平方公里。该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经济较发达,是本市工农业发展较快的地区。该区优势矿产为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地下热水、矿泉水。


  3.主要矿产情况


  (1)煤:煤质主要为无烟煤,少部分为贫煤。分布在柳江盆地内,9处井田全部进行了勘探,累计探明储量11424.6万吨,现保有基础储量6877.4万吨,探明储量的井田已经全部建矿开发,年开采量13.26万吨,资源基本无潜力可挖。


  (2)铁:本市目前上表小型以上铁矿矿产地12处,基础储量35711万吨,可利用储量23441万吨,现已开发利用的有湾杖气子铁矿、小秋子沟铁矿、庙沟铁矿、朱庄子铁矿、杜团店铁矿等多处,其余大部分资源未开发利用或停采,主要原因是秦皇岛市几个大、中型规模的矿产地因各种原因近期不能开发,其中:唯一大型铁矿床榨栏杖子铁矿因选矿技术不过关、开发利用水平达不到规定的要求而被限制开发,抚宁榆关铁矿床因京秦铁路和102国道压覆被省级规划确定为禁采矿床,昌黎坎上铁矿在开发过程中可能对区域水文地质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被限制开发。


  (3)金:主要分布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境内,目前发现的全部为小型矿床,已提交地质报告的有8处,基础储量4316千克,其余为当地民采矿点占用未上表储量。全市年开采黄金金属量近1吨,后备资源已严重不足。


  (4)水泥灰岩:仅赋存于抚宁县柳江盆地和卢龙县武山一带,出露面积有限,基础储量22611万吨,可利用储量18107万吨。因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等原因,可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有很大程度减少。


  (5)饰面用花岗岩:主要分布在青龙县肖营子、娄子山一带,面积约337km2的地区内,已探明基础储量1413万m3,预计远景储量达12亿m3,资源十分丰富。该区花岗岩具有粒度细、云母少、矿体完整、成荒率高、耐酸碱、抗压强度高、颜色多样、色泽美观等特点,经加工后的石材制品品质优良,市场前景广阔。


  4.水资源概况


  本区淡水主要来源于降水,外来客水只占20%。秦皇岛市平均淡水资源总量为16.46亿m3,其中地下水占46%。


  秦皇岛市三个主要水库桃林口水库、洋河水库和石河水库库容为12.82亿m3,占全市总库容的88%,秦皇岛市有12%的降水没有控制入库。


  秦皇岛市重点水源地有柳江水源地和枣园水源地,其中柳江水源地面积24km2,补给资源量为9453.5万m3/a,可开采量1825万m3/a,多年平均开采量868.3万m3/a,属后备水源地,夏季向北戴河供水;枣园水源地面积23 km2,地下水资源量921.34万m3,可开采量为808.4万m3/a,主要供北戴河区的工业和生活用水。


  5.地热资源


  本市现已发现地热田8处:


  (1)青龙县汤杖子地热田,水温24——39.4℃,涌水量1 0.6——1 4.4 t/h,矿化度1.0g/L,pH 8.4。含可溶SiO2:50rag/L、F3.2mg/L、Sr 1——3mg/L,总硬度10.2mg/L,属硫酸盐钠钙质水。


  (2)抚宁县温泉堡地热田,涌水量为3000——5000 m3/h,水温25——32.5℃,PH 7.85,总硬度3.55,总矿化度200.58 mg/m3,含可溶SiO2。30 mg/m3, F 1.8 mg/m3,属重碳酸盐钠钙质水。


  (3)卢龙县崔庄地热田,水温36.3℃,矿化度0.2 g/L,属硫酸盐钠钙型水。


  (4)抚宁大泥河地热田,水温26——48℃,矿化度10.3 g/L,属氯化物钠钙型水。


  (5)昌黎县平原有4处地热异常区(桃园、城关、李埝坨、晒甲坨),面积1.72 km2,推测1.1 9 km2,远景面积2.54 km2。孔内最高温度64——51.7℃,流量0.4——5.67 L/s,总矿化度1889.30——2300.24 mg/L,总硬度8.39——9.1 2 mg/L,属氯化物钠钙型水。水中含多种微量元素,尤以Li、Sr、Ba、Se、Zr、Cs等含量较高。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概况


  秦皇岛市有着悠久的矿业开发历史,新中国成立后,从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末,先后有地矿、冶金、煤炭、建材、化工等系统的地勘队伍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对秦皇岛市的矿产资源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评价、普查和勘探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1)完成了境内1:1 00万、1:20万和山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相应比例尺的物探、化探、水文和遥感调查,为本市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了科学依据。


  (2)初步查清了本市主要金属、非金属和能源矿产的分布和资源储量情况。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地548处,其中无烟煤13处,完成勘查评价的矿产地9处;铁矿69处,完成勘查评价的矿产地28处;金矿1 20处,完成勘查评价的矿产地49处;水泥灰岩12处,完成勘查评价的矿产地11处;饰面花岗岩13处,完成勘查评价的矿产地1处。但是总体上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可靠程度都比较低,已进行评价的矿产地中,达到勘探程度的仅有28处、详查23处、普查150处。煤、铁、金、水泥灰岩的保有储量中详查储量分别占35%、11%、29%、47%。


  (3)为城市建设和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可靠的基础地质资料,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进行了基础性、公益性调查和防治工作。


  (五)矿产资源开发概况


  1999年全市开发利用的矿种25种,矿山企业770个, 从业人员21080人,年产矿石1692.4万吨,矿业总产值3.545亿元(占同期全市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3%)。其中,煤年产值9897.31万元、铁1 0501.93万元、金3351.82万元、水泥灰岩2895.7万元、非金属建材年产值3981万元,以上五类矿产年产值总和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86.4%,成为本市五大支柱矿产。其中,国有企业有23家,占矿山数的4%,其年产值为1 4497.74万元,占矿业总产值的40.98%;集体企业275家,占矿山数的35.7%,其年产值101 49.1 5万元,占矿业总产值的28.63%;中外合资企业2家,占矿山数的0.26%,其年产值2364.73万元,占矿业总产值的6.67%。


  (六)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本市地下水主要类型为潜水,平原区以第四系含水层的第l、ll含水组为主,其底板埋深100m左右;山区浅层水主要赋存河谷、山间盆地地带,第四系含水层为砂砾卵石,厚度大多小于10m。深层水上部浅层水为成水或微成水。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是大气降水,天然补给比较充足。地下水径流条件,北部山区地形陡,冲沟发育,地下水流速大,属强径流补给区。中部丘陵地形变缓,地下水流速减弱,属较强径流循环区。南部平原区,地下水径流流速缓慢,地下水埋藏浅,为人工开采和潜水蒸发排泄区。地下水化学特征是,北部山区水质良好,矿化度低,南部山前平原至滨海,由北向南,地下水矿化度逐渐增高,水化学类型也渐变复杂。


  秦皇岛市地下水资源总量为74911.8万m3,1998年利用地下水总量48789万m3,其中农业用水40370万m3.工业用水7270万m3.生活用水1149万m3,城市供水主要靠引青济秦工程输水。秦皇岛市地下水水源地主要有柳江水源地和枣园水源地两处,柳江水源地暑期主要向北戴河供水,暑期过后停采,属备用水源地。枣园水源地因海水入侵,水质恶化,现已基本停用。从开发状况看秦皇岛市大部分区域未出现超采问题,但随着地下水开采量的增加,以及连续干旱气候,地下水水位总的趋势呈下降趋势。秦皇岛市地下水开发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部分区域地下水受到污染;二是部分超采区域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如昌黎县城、抚宁县留守营、樊各庄等;三是海水入侵如枣园地区、耀华玻璃厂一带;四是地面塌陷如柳江水源地(现已相对稳定)。


  (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滞后,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近年来,由于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工作进展缓慢,主要矿产中煤、铁、金、水泥灰岩的资源储量持续下降;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尚未形成,致使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严重滞后,后备资源紧张。


  2.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追求短期效益的现象,矿业开发中存在的“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现象较普遍,资源利用总体水平不高,开采方式粗放。一些矿产品的深加工与精加工不够,资源效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矿业经济整体效益不高。


  3.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矿业开发活动中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够,矿山尾矿再利用工作尚未开展,存在废石、矿碴随意堆弃的现象。


  (八)主要矿产资源产、供、销概况


  “十五”期间秦皇岛市可以或基本可以保证需求的矿产有金、饰面花岗岩、水泥灰岩、水泥配料、制碱灰岩、耐火粘土及建材类矿产,可以部分满足需求的矿产有煤、铁、萤石。


  2006一一2010年保证程度将逐年下降的矿产有:金、铁、煤。


  1.煤:本市现有各类煤矿75座,1999年产无烟煤113万吨,主要用于本市生活及水泥、造纸等地方工业用煤,目前可基本满足需要。秦皇岛市主要工业、采暖、发电用煤每年消耗烟煤约300万吨,全部由外地购进。受煤炭资源状况及开采条件的限制,今后长期从市外购进煤炭仍是主要方向。“十五”期间,秦皇岛市煤矿经过整顿后,产量可有小幅增长,期末可达到150万吨,2010年预计可达到170万吨。现有资源储量可保障煤炭生产需求,但开采难度、开采成本将会逐年加大。


  2.铁:本市年产铁矿石400多万吨,年产铁精粉160万吨,由于秦皇岛市没有钢铁企业,故全部外销,主要销往唐钢、包钢、济钢。“十五”期间,庙沟铁矿配套炼铁厂和首钢高炉迁至秦皇岛市后,本市所产铁精粉将不能满足需求。随着采选技术的不断发展,榨栏杖子等地的铁矿资源具备开采条件后,全市铁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可得到较大发展。


  3.金:本市年产黄金近3万两,主要由国家收购。随着国家黄金产业政策的调整,黄金市场将逐步开放,黄金生产将会有较大的发展,本市黄金资源保有储量将会锐减。如果黄金勘查不能取得重大突破, “十五”以后产量将会逐年下降。


  4.水泥灰岩:本市年采水泥灰岩500万吨,主要满足本地水泥企业。生产的各种型号水泥,除满足本地市场外,销往日本、韩国和国内其它地区。随着国家对水泥行业产业政策的调整,小水泥厂将会逐步关闭取缔,预计“十五”后期,水泥产量将有所下降,但随着技术改造和新的水泥企业的投产,产量将会有较大的提高。秦皇岛市的水泥灰岩资源丰富,可以在较长一段时间满足生产需要。


  5.饰面花岗岩:已探明储量5765万m3,远景储量在12亿m3以上,可保证长期开发利用。


三、规划的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必须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发挥矿产资源在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全局。要结合全市矿产资源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发展。


  2.坚持集约办矿、规模办矿,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按照“规模型、集约型、效益型、文明型”模式,大力推进科学办矿工作,调整矿业布局,压减矿山数量,优化矿业结构。


  3.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4.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统一。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力度。


  5.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资源最大效能。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管理的体制。矿业开发实现有偿有序、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和恢复,矿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保障秦皇岛市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2.2005年规划目标


  (1)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和完善,重点勘查区、重要矿种如金、铁、煤等资源勘查力争有新的发现和突破,后备资源紧张状况得到初步缓解。


  (2)矿业总产值超过4亿元,全市矿石呆掘量控制在1300万吨,金矿产量稳定在3万两,无烟煤年总产量达到130万吨,铁精粉年产量达到20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板材达到350万m2。


  (3)通过技术创新、科技进步,提高矿产品的竞争能力和综合经济效益。组织科技攻关,使难磨难选铁矿选矿工艺研究取得突破。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扩大招商引资力度,使栅栏杖子铁矿等难磨难选铁矿得到有效开发。提高和改进选矿工艺技术,提高铁精粉品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石材企业开采和加工水平,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市场销路好的石材企业。


  (4)矿业布局基本合理,矿业结构初步优化,影响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环境、效益低下的小矿山基本关闭,矿山企业初步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的办矿道路。全市矿山数量压缩至目前的三分之二,控制在500个以内,其中煤矿控制在65个,金矿和铁矿控制在150个以内。新设置矿山基本符合规划要求,大、中、小矿山布局合理。


  (5)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得到有效巩固,全市消除无证采矿、无证勘查,勘查、开采持证率100%。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等破坏性开采行为得到有效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全市各类矿山开采回采率指标平均提高3—5%,“三率”指标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落实,矿山年检和督察工作得到加强。


  (6)矿业权市场建设得到完善,初步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良性机制。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基本完善,全市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矿业权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7)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初步建成绿色矿业模式。


  (8)新建采矿企业及矿产品加工企业“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现有采矿及矿产加工企业污染全部达标排放。


  3.2010年目标


  金、铁、水泥灰岩等矿种普查勘探工作取得新进展,基本缓解资源后备基地紧张局面。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逐步建立起一批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的矿业企业,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与完善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业法制体系。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取得新的突破,矿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科学有序开发,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达标,初步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矿业”局面。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体运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主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为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信息,降低勘查投资风险。积极鼓励扶植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相辅的良性循环的新局面。鼓励采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手段进行整体性、综合性勘查。对大型矿床的勘查要严格限制以小规模开发为目的的分散性勘查活动。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两个方面,主要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公益性基础地质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1.完成1:25万青龙幅(K500004044)区域地质调查,省内面积941 3.16km2,本市境内面积4800km2。


  2.2001——2003年完成环渤海(河北省部分)地下水资源与环境调查评价,本市境内面积2200km2。


  3.2003——2005年完成河北省青龙县、卢龙县境内,清河沿一一刘家营一带金银矿资源评价,工作范围东经:118°26’21”——119°08’25”,北纬40°00’1 7”——40°22’1 6”,工作面积585 m2,境内面积290 km2。预计找到成型矿产地1——3处。


  4.2007——2010年完成1:25万秦皇岛市幅(J50C001 004)区域地质调查,省内面积5729.88km2,本市境内面积3000km2。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并积极引导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开发利用为目标的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通过竞争方式取得探矿权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重点为石材、金、铁、煤等有市场前景的矿产。鼓励为延长金、铁等矿种矿山服务年限、扩大后备资源储量所进行的商业性勘查,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


  “十五”期间,秦皇岛市安排金矿勘查评价地段6处、饰面花岗岩2处;“十一五”期间,安排铁矿勘查评价地段3处、有色金属2处、饰面花岗岩3处进行商业勘查。


  禁止在禁采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各类保护区等范围进行勘查。限制开采区内除安排为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进行勘查外,不得从事其它勘查活动。一般情况下,禁止在地下水采补平衡区、超采区进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调整开发布局,控制开发总量


  全市矿业开发总体上要坚持“稳定煤炭、保证黄金、增加铁矿、扩大水泥、发展石材”的发展思路,开展低品位难磨难选铁矿石选矿工艺研究,加大铁矿开发力度;加快发展水泥工业,积极发展饰面石材等有市场前景的建材非金属工业,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秦皇岛市经济社会发展。


  1.柳江盆地矿产资源区


  本区范围内有柳江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主体剖面,而且距市区较近,是全市煤炭和水泥灰岩、非金属建材的主要产地,在20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现已发现矿产地58处(其中26处已探明储量),1999年本区共有各类矿山企业达181处,年开采矿石达1000多万吨,资源开发强度很大。本区内有自然保护区、禁采矿区,必须对矿业开发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矿山总数。禁采区内的露天开采矿山要依法进行关闭,地下开采的矿山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1)本区煤炭资源保有储量在逐年衰减,加之国家对煤炭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因此,必须实行保护性开发,2005年之前不再审批新的煤炭资源,现有煤矿年产量稳定在150万吨左右。对年产3万吨以下、破坏浪费资源、矿山环境保护不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小矿山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逐步淘汰年产低于3万吨的矿井。


  (2)本区水泥灰岩资源储量比较丰富,现有矿产地大部分已开发利用,尚未利用的大型矿产地只有驻操营王庄一处,该矿区应严格控制,禁止批建小的水泥灰岩矿山,可规划为秦皇岛市新上大水泥生产线的后备矿产地,实行保护性开发。


  2.北部矿产资源区


  (1)铁矿


  通过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科学地弓I导矿山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的办矿之路,对铁矿集中分布区,要实行联合经营、合理布点、集中选矿,压减矿山和选厂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对榨栏杖子等限制开采的资源应严格按限制条件审批,防止遭到破坏。


  (2)金矿


  规范整顿小矿点,引导矿山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的办矿道路,压减矿山总数,提高办矿规模和质量,逐步提高矿山生产加工水平。


  (3)饰面石材


  正确引导并鼓励规模开发饰面花岗岩,对目前规模不大的近200个采石点要逐步进行规范治理,依靠弓I进先进的开采、加工技术,走集约化、规模化办矿之路。推广现代石材开采和加工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高附加值、系列化的石材产品,增加矿产品的附加值。在开发的同时注意保护肖营子一娄子山一迭宝沟一带的矿产资源。


  3.南部矿产资源区


  (1)现有126处各类砖厂、237处各类采石场、30多个采砂场,均需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模式逐步进行联合改造,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两侧直观可视的露天开采的小石矿要逐步关闭取缔,压减矿山总数,集中设置开采区,建立建筑用砂、建筑用碴石供应基地。该区矿山数量要压减至目前的50%,2005年总量控制在100个以内。


  逐步取缔实心粘土砖生产,发展新型替代产品,鼓励以利用煤矸石、尾矿砂、页岩、粉煤灰等环保型材料制作的空心砖和饰面砖替代实心砖。严禁在耕地上取土烧制砖瓦。


  (2)地热资源要开发多种利用模式,提高综合社会利用效能。


  根据市场、资源、技术等条件积极发展休疗服务、养殖等高效产业。开发地热资源应切实注意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3)全市现有10多家矿泉水生产企业,主要分布于市辖三个区和抚宁县、昌黎县境内,井深在几十米至上百米,今后要鼓励规模开发,提升产品档次,延长服务年限。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监测,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止水质恶化造成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


  4.地下水


  要重点抓好平原区地下水开发管理。平原区工农业生产在全市占有较大比重,也是供水保证率高,用水量较大的区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势必加大地下水开采量,因此在保障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做到合理布井,按《秦皇岛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规定,全市平原区水井总数控制在3.5万眼,约18眼/平方公里。同时要严格按规划开采量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减少地下水开采量,特别是限采区,要严格控制开采量。城镇集中供水区,不宜就地开采地下水源,而应将水源地设在水文地质与补给条件好的地区或利用地表水,严防地下水漏斗的形成。对于海水入侵区,要结合专题研究,界定入侵区范围与入侵程度,采取限采量与建立水质、水位监测等措施,使区域内水质逐步得以恢复。


  (二)调整、优化矿业结构


  秦皇岛市的矿业结构调整主要应以技术结构、矿产品结构和规模结构调整为主,合理配置采、选、加工生产能力,优化矿业采选加工结构。根据秦皇岛市资源特点,重点对金、铁、水泥灰岩、饰面石材和建材类矿山进行规划。


  1.煤炭资源:继续实行限制性开采,要积极开发和推广洁净煤技术,对有条件的乡镇及个体煤矿实行联合改造,逐步淘汰年产量小于3万吨的矿井。


  2.金属矿产:保持铁矿石生产能力,组织开展难选难冶铁矿开发技术攻关,具备条件后开发榨栏杖子铁矿。加强对未上储量表的铁矿资源的开发管理,正确引导,科学开采,综合回收。改进铁矿选矿工艺,增加科技含量,提高选矿回收率。


  3.金矿:要控制矿山数量,有条件的鼓励联合改造,提高矿山规模,推广先进采选工艺和技术,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


  4.对水泥灰岩实行保护性开采,防止优质劣用。大力发展优质水泥、新型干法水泥和特种水泥。在新建“大水泥”的同时,加大力度淘汰立窑“小水泥”。


  5.鼓励开发饰面花岗岩,对现有矿山要引导走集约化、规模化办矿道路,开发包括观赏石在内的名、特、优石材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建筑用石料的开发要控制矿山数量,鼓励扩大矿山生产规模,对现有矿山逐步走集约化办矿之路。


  按照秦皇岛市重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搞好新建矿山设计和现有矿山的改造。


  调整、优化矿业结构的同时,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统一。露天采矿要逐步采用、推广无尘碎石等环保工艺,采矿破坏森林特别是生态公益林,必须坚持“占一补一”原则,异地恢复植被。减轻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三)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完善“三率”考核体系,确保矿山企业按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指标进行生产,到“十五”末期切实实现回采率指标在目前水平上提高3——5%的目标。


  加强矿山尾矿资源再利用的研究与项目推广。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提高青龙县清河沿地区黄金矿山的采矿和堆浸技术水平。对肖营子地区的饰面花岗岩要进行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引导、扶植创品牌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开发潜在效能。


  (四)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1.所开发的矿种和矿山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符合国家、省和秦皇岛市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


  2.有经专家组评审认定的地质报告。


  3.矿山生产规模要同所开发矿山储量规模相适应。禁止采用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批)中列入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对开发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的矿山应具备相应的成熟的开发技术和经济实力。矿山呆选技术应达到省内同类型、同规模矿山平均水平。


  4.“三率”指标达到同类型、同规模矿山水平。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有矿产综合利用方案及综合利用率指标,对暂时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必须提供经批准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生态恢复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


  6.国土资发[1999]104号文件规定的稀土、煤、重晶石、萤石等八个矿种的开发项目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五)矿产资源规划分区


  为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对全市资源开发实行分区管理,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四类:


  1.鼓励开采区(K)


  区内有可靠的资源储量,矿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矿产资源开发能促进本市经济的发展;有可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和较好的开采经济技术条件。采矿活动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小。


  鼓励开采区管理规定:勘查程度较高,有一定资源储量、达到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限定,并具有一定的资金、技术能力,方可批准开采。


  2.限制开采区(X)


  限制开采区包括四类:一是虽有资源基础,但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开采、选矿技术等需要提高、改进后方可开采的矿产地,如栅栏杖子铁矿;二是在开发过程中,可能对区域水文地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矿区,如昌黎坎上铁矿;三是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矿种,如煤炭、萤石等;四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总体纲要》、《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限采的矿产地。


  (1)榨栏杖子铁矿的准入条件:必须有可行的经济技术论证,选矿技术有大的突破,选矿回收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坎上铁矿的准入条件:地下水资源环境评估及开发经济技术论证证明可行,地表水源防治污染措施证明可行。


  限采区管理规定:通过进一步工作,经组织专家评审认定,能够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方可开采。


  3.禁止开采区(J)


  包括以下五类:


  (1)秦皇岛市境内京哈、京秦、大秦铁路和1 02国道、205国道、京沈高速公路、市内主要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


  (2)重要城区、建制镇、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铁路、重要公路桥梁上、下游河道内各500m内的矿产资源,包括榆关铁矿。


  (3)国家或省、市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旅游度假区及国家或省、市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的矿产资源。


  本市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各类保护区共25处。


  (4)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地貌景观区,全市共规划此类禁采区9处。


  (5)桃林口水库、洋河水库、石河水库等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周围及其上游一定范围内,禁止开采伴生或共生组分易对土壤和水系造成污染的多金属矿产。


  禁采区管理规定: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采矿权,现有矿山应逐步采取措施予以取缔或搬迁。禁采区的设立、调整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经专家论证后进行。


  除国家、省和本《规划》规定限制开采矿种的矿区以及上述三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统一规定为允许开采区。在此区域内,各县区可以根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和县区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区域。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新建(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和生物物种损害。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矿山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矿山环境评价和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异地绿色补偿”制度。禁止土法采选金矿、硫铁矿、铅锌矿等资源。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限制新建、改建、扩建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矿。新建、改扩建矿山的矿业活动对水土、资源环境和大气环境的影响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范围之内。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桃林口水库、洋河水库和石河水库等水源地上游补给区新建污染水源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


  为防止海水入侵,要严格按照规划和有关规定限制在相关区域内进行取水活动。


  (二)现有生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管理体系。制定和落实矿山生态环境责任制。建立市、县两级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和预报系统。依法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现有矿山一律要补充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为矿山采矿登记的必备要件。


  2.加大对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管理力度。对侵占破坏土地资源、破坏地下水系统、诱发地质灾害、“三废”随意排放、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对现有未进行生态恢复的矿山要制定分期规划,限期完成生态恢复与治理。逾期不能实现治理目标的矿山企业要依法关闭,并依法追究采矿权人的责任。


  3.要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培养和提高采矿权人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和促进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入,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4.加强公众对矿山生态环境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扩大公众知情权,监督企业落实矿山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对秦皇岛市地下水漏斗区要严格按规划量开采,搞好地下水位动态观测,防止地面沉降。


  (三)闭坑(含停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加强矿山闭坑的监督管理。矿山闭坑前必须编制《矿山闭坑报告》,采矿权人履行了批准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中的治理措施,治理效果明显,经验收合格后,批准闭坑。


  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可以通过政府扶持和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逐步解决。


  (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十五”期间,选择青龙县秋子沟铁矿作为综合治理示范区,该地区已有采矿废石25.5万m3,附近两个铁选厂周边共存有碎石、尾矿砂约115万m3,雨季极易造成泥石流,威胁逃军山村、秋子沟村和青龙县县城。该示范区主要针对诱发地质灾害、破坏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七、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省、市、县管理矿产资源的系统工程,必须尽快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各县区要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尽快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编制,合理划定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县的矿产资源规划要在市级规划完成报批后,6个月内完成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未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再审批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


  (二)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矿产资源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要进行公告并广泛宣传,增强公众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意识、保护意识、节约意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规划编制、管理责任制,政府、人大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


  (三)加大力度,继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


  继续坚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维护良好稳定的矿业秩序和健康的矿业发展环境。加强矿业秩序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矿业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严格执法监察工作,对一切违法违规和违反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规划的法规性、严肃性、强制性,保证规划顺利贯彻落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规划实施措施,保证规划各项目标和措施落到实处。


  (四)拓宽渠道,建立新型的投融资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矿产资源勘查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勘查资金使用新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格局。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出让价款中要专门列出地质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评价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积极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鼓励商业性勘查活动。培育矿业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十五”期间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矿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履约保证金制度,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提供资金保障。政府强制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投入,指定等级治理标准,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信贷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矿山土地复垦项目。


  (五)深化改革,加快矿业权市场培育和发展


  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矿业权审批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和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矿业权评估机构等各类服务性中介组织,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繁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推动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矿业权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按法定的程序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矿业权,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在经济上的权益,促使矿业权人珍惜、保护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进行需求预测,控制矿业权总量,适时、适度投放矿业权,增加宏观调控能力。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凡过去行政性无偿授予的矿业权,在进入矿业权二级市场前,均应进行矿业权有偿出让价款评估、确认,交易实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置。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依法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规范转让行为,引导矿业权人依法以拍卖、兼并、抵押、继承等方式处置矿业权,实现矿业权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


  (六)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加强科技攻关,开展矿产资源(尤其是非金属矿产)应用领域的研究,引进、开发先进技术,本着先进、经济、实用的原则,对小矿山加快更新改造采矿和选矿的设备,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增加矿产资源的社会、经济效益。加强对共生、伴生矿产和有益元素综合回收技术的研究,综合利用,提高回收率。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科研工作与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坚持走废物资源化道路,鼓励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各类尾矿与采矿废石利用新途径。


  (七)科学管理,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覆盖全市的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完善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客观地掌握省内外、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动态变化及矿业科技信息,开展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论证及相应政策措施研究。积极探索矿山网络化建设,推广网上查询、网上销售等新型低成本高效率矿业经营模式。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00908)


责任编辑: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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