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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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新挑战与新机遇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三十年来,中国接受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以及对外资的吸引力,在世界上均已名列前茅。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1——12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含银行、证券业)金额为826.58亿美元,同比增长13.8%。更为重要的是,外资企业创造了中国约1/3的工业产值,贡献了全国超过1/5的税收,雇佣了2000多万员工,已经深深地融入中国经济体系。正如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所言:"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益助力。"

 
  与此同时,中国正在进行新一轮利用外资政策的大调整。过去以吸引外来资本为主的政策目标,今后将逐步转向改善国内资源配置效率,并基于资源、环境、安全等要素考量的外资政策。中国将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规模速度型到质量效益型的根本转变,使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来,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酝酿多年的重要的法律、政策集中在2008年元旦前后付诸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决策和经营产生了深远影响。无论是在华发展多年的资深外企,还是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企新军,都在以审慎的态度潜心研究这一全新的课题。
 
三部新法规集中实施带来巨大挑战
 
  1.新《企业所得税法》终止外资优惠税率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后又连续发出两个通知,对新税法作出细化规定。
 
  作为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从1994年1月1日起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特定时期内发挥了非常必要的作用。然而,一个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有悖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也不符合目前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潮流和方向。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外资企业对于"两税合一"的做法是理解的,并且有一定的心理预期。
 
  但是,从经营的角度,新税法加重了外资企业的税负负担,部分具体条款令经营者表示忧虑和困惑,如:外资企业不仅不再享受优惠税率,而且在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等方面也将不再单独享受优惠;2007年3月16日以后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将没有五年过渡期,2008年之后就要按照25%的同一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这令许多新近成立的外资公司痛感错失良机;此外,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方式至今未见其详。
 
2.新《劳动合同法》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决定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有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如: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纠正滥用试用期的行为、纠正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的规范,以及合同到期前终止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条款。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的条款――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凡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少企业将之理解为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调整的压力。以美国沃尔玛(Wal-Mart)公司为代表的一批外资企业实行突击裁员,掀起了一场针对《劳动合同法》的风波,并引发了相关的争议。
 
  值得关注的是,在《劳动合同法》之后,还有一系列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或即将出台,包括:《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基准法》以及生育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储蓄保险的相关条例……
 
  毋庸讳言,这些法律法规的相继推出,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待遇;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就是加大了外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中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正在逐步改变。
 
3.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行业政策做出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于2007年10月31日发布第57号令,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修订的目录同时废止。
 
  新目录的施行是中国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新目录对金融业限制尺度有所放宽,外资进入水泥行业、轨道交通运输设备行业将不再受限,将允许电网的建设、经营在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进外资。这些都为外资企业增加了新的投资机会。
 
  但是对于其它一些特定行业而言,新目录的出台对外资企业,特别是对已经进行了大量前期投入的项目,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如:外商投资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从鼓励目录中消失;限制目录中新增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一项;不再鼓励外商投资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高尔夫球场的建设与经营,禁止外资进入;在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还新增了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中的地形图编制、普通地图编制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等等。
 
鼓励外资进入的具体区域和行业值得关注
 
  笔者认为,中国政府在利用外资的法律、政策方面所做出的一系列调整,既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到现有阶段的必然选择,又是在对外开放整体战略不变格局下的一种引资战术变化,属于提升性调整而非逆转性改变。事实上,跨国公司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投资兴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都不可能一成不变。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变力就是竞争力,谁能理性看待、顺势而为,谁就能站稳脚跟、抢得先机。同时应该看到,新税法和新目录的出台,明确指出了积极鼓励外资进入的具体区域和行业。外资企业需予以高度重视,并结合自身优势制定相应的战略。
 
中西部地区
 
  截至2006年底,在累计使用外资金额中,东部地区占86.85%,中、西部地区分别仅占8.79%、4.37%(商务部:《2007中国外商投资报告》)。这种区域结构的不均衡显然不利于统筹区域发展。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中部崛起战略过程中,均对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给予特别优惠的政策。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确规定: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中国东部地区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的趋势不可逆转,《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使劳动力成本进一步上升。此时,有条件的外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进军,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实际上,富有远见的外资企业早已把目光投向了广袤的中西部地区。世界第二大化工企业美国陶氏化学(DOW)经过长期研究发现,陕西储量丰富的、高品质的煤炭资源以及重要的地理位置十分有利于建立全球最先进、最环保的煤化工基地。2007年5月,陶氏化学与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神华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宣布为双方合作在陕北榆林地区兴建世界级规模的煤化工基地,开展深入的可行性研究。该煤化工项目若最终完成,可能成为所有外资企业在中国最大的投资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
 
  为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新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固然十分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方式,但同时也在全面评估对中国实行技术转让的可行性,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在核心技术转让方面,外资企业似乎面临两难选择。
 
  以磁悬浮技术为例,日本的超导电动磁悬浮和德国的常导电磁悬浮在当今世界居于绝对领先地位。为争取在中国的磁悬浮交通项目,两国企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中国政府坚持以市场换技术,强调合作方必须要保证大范围的技术转让,并由中方提供全部建筑部件。中国即将进入高速铁路时代,随之而来的市场机会惊人。外资企业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再加上合作诚意,完全可以占得先机。
 
节能环保产业
 
  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中国政府也在多个场合表示,2008年将继续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积极鼓励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
 
  中国发展清洁能源的大方向,对外资企业意味着巨大的商机。2008年1月上旬,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薄希金(David Bohigian)率领16家美国企业访华,这些公司的业务遍及可再生能源、垃圾发电、风能、太阳能、生物燃料、污水处理新型电池等多个领域,他们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通过各种途径将高端的产品和服务介绍到中国。
 
高端制造业
 
  中国在高端制造业上存在长期的机会和比较优势,外资企业享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次新修订的鼓励类目录中,外商投资将可以延伸到更广泛的领域,从研发设计、制造、配套产品生产以至维护维修领域。
 
  德国奥迪(Audi)公司早在1988年就进入了中国的汽车制造领域。经过近二十年的专注发展,奥迪在中国高档车市场形成了一马当先的局面。得益于在中国市场的良好发展,近年来其全球业务的增幅也高于主要竞争对手,目标直指全球高档车霸主。
 
现代服务业
 
  由于传统制造业投资出现饱和趋势,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和能源资源的制约,以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服务业,将逐渐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新热点。更为重要的是,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已经呈现一种相互关联、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在新目录中,新增了"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对金融业的限制尺度也有所放宽。这为外资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新的机遇。
 
 责任编辑: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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