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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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如何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

    法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过50多年的建设,已相当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为农产品有序进入城镇,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法国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方面,有许多做法,值得借鉴。

 

批发市场建设的法律基础

 

    1953年9月30,法国颁布了一项称之为“国家公益市场网络”第53-959号政令,这是法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法律。政令对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重要性,作了如下解释:

 

    减少农产品和食品的流通环节,是法政府确定的一个重要目标。政令对农产品价格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希望农产品价格既能对消费者有利,尽可能的低,同时也能为农产品生产者带来合理的收入。

 

    有什么办法呢?政令提到两项行动,一是减少农产品销售流通过程中的费用,二是将各流通环节交易明朗化。为此,政令解释说,流通环节需要通过现代技术对交易以及运输进行合理配置,大力改善食品的包装、搬运以及对连锁冷藏的管理。根据供需地理上的位置,如产地和批发、零售集团之间的供需情况,对布局进行合理集中。而流通环节交易的明朗化,主要在于确定好批发流通各环节产品的质量,包括产品包装要符合公认的标准,农产品要成为商品化的产品,所有这些将有助于消除影响农户预期其劳动成果的疑团,有助于打消中间商的某些念头。

 

    政令正式启动了由农业部长和行业技术中心倡议建立的全国市场每日新闻机制。该机制取代了过去原有以市场为单位的分散做法。竞争开始在批发流通环节中发挥作用,流通领域的费用开支趋于减少。

 

    随着市场规则方式的改变,包括从生产到消费领域的各环节,将会出现新的运行模式。利益关系也自然会随之改变。法国制定的市场运行规则,充分考虑到地方的关切和一些特殊规定。政令强调,对市场进行技术重组,将按共同指导原则进行,发展交通运输,促进交易的扩大,使法国逐渐建立起一个真正的能与国外相竞争的现代化市场网络。

 

    政令还指出,为保证市场的运转既符合国家利益,也顾及私人投资,政府管理部门可以确定市场管理和控制规则。

 

批发市场的管理

 

    法国依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管理。1958825,法国颁布的第58-767号政令,主要涉及国家利益市场运作的管理与监督。

 

    政令对市场管理总的原则进行了规范,指出:国家利益市场只进行商业交易,但不包括零售交易;销售的产品名单,通过相关部委的部际决定来确定;部际决定还包括一些产品销售的具体程序,尤其是某些产品相关标准的规定;禁止廉价出售以及连续出售这种行为;市场是封闭式的,其界线由政令划定;市场周围设保护区,其周长区域按照修正后的第53-959号政令第4~6条款确定;市场运输方式有,铁路、公路和其他运输方式,铁路和公路直达市场;必须与市场行政和商业信息网络联通,尤其是在货物供应、价格以及其他必要信息方面的联通。根据市场的重要性及其专业化程度,可专门准备用于销售商的建筑物和农业生产商和合作社的场地。后勤服务独立进行,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下水沟和道路维护和管理、垃圾清除、装运箱回收、搬运装卸、行政和商业服务(办公、银行、邮局、电报、电话)。

 

    政令指出,市场设施应能允许安置一个用于标准化商品的拍卖销售厅,并考虑到需要时可以向用户提供的装置,如用于产品准备和冷藏的工作间,以及用于产品存放储藏的冷冻室。用户如想在自己的场地内,与市场设施(如冷藏工作间)同一地点,安置个人使用的装置,须事先征得市场领导部门的同意,否则将承担自建的后果,违规装置将被拆除。

 

    根据政令,农业生产商合作社和经行政主管部门准核的代理商,可以为第三者产品推销,如合作社社员的产品;不过,代理商并不是批发商。批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也可为第三者销售,条件是须事先获得市场经理的同意。为此,市场经理也须征求政府特派员的意见。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和食品,由市场经理作出具体规定。

 

    政令规定,国家利益市场的管理单位,可以是公共机构、具有法人的专门机构、混合型经济公司,或者是地方政府。政令还对以上三种管理机构进行了规范。

 

    关于具有法人的市场管理专门机构,政令指出,该机构是通过政府发布政令成立的,它具有法人资格,而且财务上独立。

 

    市场管理专门机构,由一个6~12人组成的董事会管理,董事会成员由地方政府、有关行政单位或公共机构指定。政令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占有市场任何利益,不得在与市场有关系的企业中任职,不得为这些企业提供有偿服务。董事会以决议的方式,处理市场事务。董事会决议主要处理市场的预算、借款、司法行动、不动产的让与和购买、长期租赁、市场工程与供应。

 

    财会的职能由省长直接委任给国库司会计部门,或委任给根据董事会建议指定的专门会计事务所,这之前须征求市场所在地国库主管官员的意见。会计事务所负责款项的收取、开支的付账以及银行和票据业务,是市场资金和票据管理的唯一机构。

 

    混合型经济公司是市场管理的另外一种形式。它可以专门为管理市场而设立。混合型经济公司的章程,由政府政令批准。公司大多数股份应归属于公共机构性质的法人单位。法国现行规定,涉及到省政府和市政参股混合型经济公司以及在这类公司派驻代表的规定,也适用于管理市场的混合型经济公司。公司章程应对税后股息可能出现的分摊进行限定,使股息转化为法定储备基金。公司股票实行记名制,记名股划分为两大类,即:A股和B股。A股属于公共法人单位持有的股票;B股可以转让,条件是须得到公司委员会的准许,并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条件。

 

    第三种市场管理形式,是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政令指出,国家利益市场通常可以由省政府、市镇或市镇工会直接管理。政府管理,具有法人性质,并实行独立财务核算。政府管理情况下,相关的法规措施也是适用的。董事会或市场委员会成员的一半,由相关地方政府任命,另一半由省长任命。政令规定,混合型经济公司情况下的法规措施,也适用于地方政府管理,条件是有关法规措施不能与1955520法国政府颁布的第55-579号政令内容及实施条例相抵触。第55-579号政令是一项专门规范地方政府对经济事务干预的法规。

 

法规措施不断完善

 

    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方面,法国能根据新情况,不断完善市场管理的法规措施。以上两个法规颁布实施后,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比如,创建国家公益市场网络的第53-959号政令,先后经过1958627颁布的第58-550号政令、1958825颁布的第58-766号政令、1963115颁布的第63-1098号政令、1966727颁布的第66-585号政令和19661222颁布的第66-948号法令等的修改。

 

    需要指出的是,法国完善法规的工作并没有就此停步。1967922再次发布关于国家公益市场规则修改和编码的第67-808号政令,以及1968710关于确定第67-808号政令实施日期的第68-658号政令,这两项政令对过去颁布的法规作了比较全面和大幅度的修改,成为此后国家公益市场运营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尽管如此,法国法规措施的完善仍在继续。距离我们比较近的有20051219颁布的关于国家公益市场第2005-1595号政令。该政令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公益市场的划分和管理方式;2.市场区域;3.市场组织;4.过渡期与惩罚措施。该政令由总理德维尔潘签发,此外,法国中小企业、商业、手工业和自由职业部长、经济财政和工业部部长、内政部长和农业部长也同时签署了政令。这表明法国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中,坚持政府牵头,多个部委共同参与管理这样的一个格局。

 

目前批发市场布局与规模

 

    根据法国公益市场联合会(FFMIN)对外公布的数据,目前法国拥有18家公益市场,这些市场主要集中在法国巴黎、马赛、里尔、斯特拉斯堡、图卢斯、南特、鲁昂、波尔多等城市,主要经营水果、蔬菜、肉类、海水产品、花草等批发业务。2005年,法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面积550公顷,其中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常年经营企业2200家,农产品生产商4500家,每年投放市场的各种农产品多达500万吨,常年就业人数25,500人,采购商5.7万家,每天入市车辆5.1万辆,年营业额110亿欧元,年投资额4100万欧元。

 

责任编辑:杨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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