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下同)的配套文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下同)已经正式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及《办法》精神,总结2004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布置2005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定于2004年12月中旬召开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条例》和《办法》,研究贯彻《条例》和《办法》的工作措施;
(二)总结2004年度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交流各地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部署2005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三)通报各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情况,讨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分管监督检查工作的局领导1人,监督检查处(或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处室)负责人1人。
三、会议材料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会前准备好2004年度有关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落实我局年初下发的《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粮食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4]15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工作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的通知》(国粮检[2004]22号)的情况,全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对今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2005年度工作打算。总结(一式10份)由与会代表带交会务组。
四、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拟于2004年12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会期2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将《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参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04年12月5日前报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会议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于英威张永刚
电话:010--63906835,010--63906825
传真:010--63906845
电子邮箱:jiandujianchachu@163.com
(文章来源:国家粮食局 20041201)
责任编辑: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