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按照国务院部署
深化和完善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经验,分析粮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容根同志将传达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但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省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粮食生产和流通,确保了粮食安全,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得到了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这次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粮食流通改革工作会议专门安排我省在大会上介绍了经验。
我省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0年至1984年,打破粮食统购统销的体制,逐步缩小统购统销范围和取消奖售粮政策。1984年在深圳特区率先进行了放开粮食经营的试验。第二阶段是1985年至1991年,实行粮食购销价格联动改革,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粮食流通领域和范围。1988年率先放开食油经营。第三阶段是1992年至今,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新体制。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新体制,改革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稳定了粮食生产能力,优化了粮食品种结构,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我省十分重视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采取了按保护价收购、直接补贴粮农等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1994年至1999年,全省粮食生产连续六年获得丰收,总产量从改革开放前的巧00万吨增加到最高2000万吨左右。在全国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情况下,我省按照国务院关于主销区要为主产区腾出粮食市场空间、优化全国粮食生产布局的要求,在保护全省3000万亩基本农田和1750万吨年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加快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发展比较效益高的经济作物,推进农业产业化。目前,全省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已超过粮食种植面积,按我省地方标准,粮食优质品种占75%以上。近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3.5%以上,扭转了农业增产不增收的局面。
(二)初步建立了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新机制,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
我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育和建设粮食市场,逐步形成了省、市、县多层次开放的粮食市场体系,初步建立起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机制。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供求全部由市场调节。我省与湖南、江西、河南等粮食主产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完善的购销网络,每年从外省采购和进口粮食超过2000万吨,解决了产需缺口,确保了全省粮食供求平衡。
(三)初步建立了地方粮食储备和基础设施体系,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
1992年我省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方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后,根据国务院的要求,逐年增加全省地方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规模,分别从最初的100万吨、6.2亿元增加到目前的300万吨、13.9亿元。通过“九五”以来的艰苦努力,基本建成了“珠江粮食走廊”。目前,全省新(扩)建粮库项目163个,新增仓容320万吨,比原有可使用库容量增加近一倍,初步形成了与东北、长江和西南粮食走廊相衔接的现代化粮库网络。与此同时,争取中央同意在我省建设中央粮库20个,中央共投资13亿元,建设库容140万吨。目前,我省负责建设的19个库130万吨总仓容,已全部交付使用。
(四)初步建立了粮食管理调控制度和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了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1994年起,我省建立了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责任制和年终考评制度,2003年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定了粮食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粮食生产和流通的责任。二是建立了粮食应急机制。2003年,省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的充分肯定,并作为经验在全国推广。全省地级以上市均已制定了粮食应急措施,逐步建立起粮情监测、应急加工、应急运输、应急供应网络。三是粮食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今年2月,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这是省政府颁布的第一部粮食工作政府规章,标志着我省粮食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广东省粮食安全条例》。
(五)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新进展。
1992年起,我省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闯出了一条“本业为主、多种经营、多元发展”的新路。2001年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后,国有粮食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重组转制,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一镇一所的企业布局。200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搞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目前,珠江三角洲和部分市的改革已基本完成,其他市的改革也在稳步开展。改革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从2001年底的1500多家重组成200家左右,企业职工人数将比2001年底减少95%。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的政策措施是非常正确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我省战胜1994年和1998年遭遇的特大洪涝灾害,以及应对2003年初“非典”影响发生的粮食抢购风波和去年10月到今年初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等一系列考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面对每次粮食供求波动,之所以能够运筹帷幄,处变不惊,应对自如,是与不断推进市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分不开的。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广大粮食千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粮食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粮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粮食总量平衡缺口大。目前全省年粮食总量1500万吨左右,产需缺口超过2000万吨。二是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市场流通秩序不够规范。三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滞后,经营机制不活。企业改革起步早,但进度慢,一些地区改革进展情况不够理想。四是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不规范,行政效率不高,不能适应市场化要求。五是粮食安全仍存在隐患,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还不够强,特别是粮食应急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流通机制。
二、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意义重大。温家宝总理指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事关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上来,统一到全国粮食流通会议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粮食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的生产和流通体制对整个经济运行有很大影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新体制,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省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但仍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的方式还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政府宏观调控粮食的机制还不规范,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我省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次全国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大好时机,坚定信心,与时俱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旧体制的遗留问题,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新体制,进而推进和完善我省市场经济体制。
(二)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的重要途径。
我省粮食产需严重不足,要解决本省7800万人、加上外来流动人口共近亿人的吃饭问题,任务十分艰巨。无论是从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出发,还是从确保我省粮食供求平衡的实际需要考虑,我省都必须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现阶段稳定全省粮食生产,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必须建立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长效机制。这就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生产效益;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完善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对粮农直接补贴办法,更有效地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我省是一个人口大省,人均耕地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要解决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近亿人的吃饭问题,是一个根本性、战略性的大问题。无粮不稳,粮食的关联度很大,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粮食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粮食生产和市场粮价的大幅波动,必然引发其他食品、副食品、工业品价格的波动,同时也会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对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去冬今春,由于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国内粮食价格的大幅上涨,引起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提高,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抢购粮食、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可见,粮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稳定性作用。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粮食需求量大、粮食产需缺口增加,市场依赖度高的基本格局不会改变。全国全面放开粮食经营后,我们将面临更直接、更大范围的粮食安全风险。因此,我们必须从确保我省国民经济运行安全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出发,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强化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明确目标和任务,扎扎实实推进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目前,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深化和完善的新阶段,我们必须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粮食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流通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健全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广东省情的粮食流通新体制,确保全省粮食安全。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市场管理,深化企业改革,转变行政职能,加强宏观调控。
为此,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全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
我省粮食需求量大,稳定粮食生产,保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是做好粮食供求平衡,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保护好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落实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和耕地使用占补平衡制度,切实保护好3000万亩基本农田,确保全省年粮食生产能力不低于1750万吨。各地不得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业用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毁坏农田。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用地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要继续组织开展对耕地占用情况的全面清查工作,对发现有违法违规乱占耕地情况的,要严厉查处,坚决纠正。
必须根据粮食供求变化,增加粮食生产。当前,我国粮食供求关系已发生深刻变化,已从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转变为产不足需,粮食库存持续下降。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完成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计划。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粮食生产基础设施,搞好商品粮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广泛推广良种良法,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粮食增产。
要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鼓励农民根据实际情况,恢复粮食生产。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超过30亩的种粮大户实行直补,每亩补助20元,省和市县各负责50%。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直接补贴的组织和落实工作,保证按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严禁截留、挪用。同时,要根据今年国务院17号文件要求,按照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有利于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有利于国家掌握粮源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与种粮农民出售商品粮数量挂钩的直接补贴办法。
(二)规范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秋序。
规范粮食市场监管,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在处理放开市场与规范监管两者关系上,往往容易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次改革,国务院特别强调要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作了明确要求。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继续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机制。正常情况下,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但是,政府的调控功能不能削弱。当粮价过低时,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定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收购,执行最低收购价产生的亏损,用粮食风险基金解决;当粮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采取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等措施,稳定粮食市场。为此,省政府决定,今年实行早籼三级谷每50公斤70元,晚籼三级谷每50公斤72元的最低收购政策,以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第二,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促进粮食流通主体多元化。国有粮食企业要努力实现从“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转变,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和销售工作,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尽可能掌握粮源,增加市场供应。其他各种非国有粮食经营者依法享有开展粮食经营业务的权利,并自觉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三,切实建立和实施严格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温家宝总理指出,“粮食是特殊商品,任何国家对粮食市场都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凡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在资金筹措、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等方面具备条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进行粮食收购活动。从事粮食加工批发业务的企业也应具备相应的条件,粮食加工企业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经营台帐,定期向县及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经营情况,承担必要库存量、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特殊情况下的粮食调控工作。
第四,拓宽粮食购销渠道。积极发挥市场多元主体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经营者开展跨区域粮油经贸与技术合作,消除不利于粮食正常流通的障碍,促进粮食流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为粮食产销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巩固和发展与粮食主产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我省是缺粮大省,做好这项工作尤为重要。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建设跨地区的粮食生产基地及粮食加工、储存、销售网络等基础设施,继续促进产销之间的稳定协作关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粮食资源调剂省内市场余缺。
第五,大力推进多层次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加快省级粮食交易市场建设,创新交易方式,提升市场功能,并积极争取开办粮食期货交易。要大力抓好区域粮食批发市场、市县粮食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搞活粮食流通。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成份的投资主体参与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按国家政策减免有关规费,降低粮食市场运营成本,吸引粮食经营者进场交易。同时,制定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加快改革步伐,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发展。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解决国有粮食企业长期存在的冗员多、费用高、效益低等突出问题,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根本出路。省委、省政府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非常重视,去年召开了专门会议作了部署。目前,全省总体进展情况是好的,但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个别地方至今未制定改革方案,一些地方的改革方案虽然获得省里批准,但迟迟没有实施。企业改革越滞后,成本就越高,改革的难度就越大。因此,各地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搞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责任书》的要求,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力争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新突破,发展迈上新台阶。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和兼并重组;推动产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为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首先,要切实做好粮食财务挂帐消化工作。目前我省新一轮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审计工作基本完成。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尽快把经省政府审计认定的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发生的政策性亏损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划到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设立专户。这部分挂帐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本金由政府统筹资金限期消化。企业经营性亏损,原则上由企业自行偿还。其次,要落实粮食信贷、税收等有关政策。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执行粮食信贷政策,保证政府粮食储备和粮食调控的信贷资金需要,支持企业自主经营粮食;各商业银行也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促进粮食生产和经营。要继续落实国家现行粮食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营的粮食,继续免征增值税;对纳税有困难的国有粮食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三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后,优先留给企业用于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帐相应占用的农发行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
(四)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加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温家宝总理指出,越是放开市场,越需要加强宏观调控。我们必须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完善粮食宏观调控制度和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各地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粮食储备的要求和国家核定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及时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储备计划。今明两年,全省地方储备粮规模从250万吨增加到300万吨。要健全地方储备粮的调控功能,做到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要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成品粮储备,满足应急供应需要。各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要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公开竞价交易。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加快省直属粮库建设,不断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每年必须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同时要完善和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管理。
二是要健全粮食应急机制。在新形势下,粮食安全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如何保障在战争、疫情及其他自然灾害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供应。一切应急机制,必须有可靠的组织、可行的制度、良好的物资条件作保证。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和措施,健全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制定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及其启动程序。健全应急工作制度,针对不同紧急状况制定一整套相应的应急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反应快速、响应及时、急事急办,确保粮食市场和社会稳定。要按照平时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建设和整合粮食应急加工网点,完善应急仓储、运输、供应等设施。
三是要建立粮食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健全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全面、及时、可靠的信息是引导粮食生产和流通,确保政府有效实施粮食调控必不可少的条件。要抓紧建设覆盖全省、联结全国和国际主要粮食市场的综合粮食信息网络,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状况的监测分析,建立粮食商情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等信息,并抓紧研究制定粮食预警调控指标体系,在粮食信息系统中建立预警判断和传导机制,确保引导有效、调控及时适当。
(五)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全面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
确保粮食安全,是各级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全面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在粮食市场化条件下,坚持和完善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这一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尤为重要。
第一,要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责。各地政府必须真正担负起对本地区发展粮食生产、搞好总量平衡、落实地方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和确保粮食安全的全部责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粮食工作的责任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粮食方针政策,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辖区内粮食安全;建立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保护基本农田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和完善市、县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保证地方储备粮和粮食风险基金达到省核定的规模;巩固和发展产销区粮食购销合作关系,搞好粮食供求平衡;严格实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搞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建立粮食市场实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系统。今后,省与市、市与县每届政府都要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省政府对市政府粮食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考评,要重点落实到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等硬指标上,每年进行严格考评。对由于工作不力造成本地区粮食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场和社会动荡,省将追究有关市市长、分管副市长的责任。
第二,要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市场监管,搞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增加了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政府赋予的粮食工作的责任,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各地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17号文的规定,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健全机构,理顺关系,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职能,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要加快粮食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粮食的流通和管理也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有关配套措施,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粮食方面的行政许可要依法公开。同时我们必须加快地方粮食法制建设,从实际出发,抓紧研究制定《广东省粮食安全条例》,规范粮食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德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发展改革(计划)、粮食、财政、农业、物价、工商、审计、质量监督、农发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一扎实工作,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同志们,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更加迫切地提上议事日程,同时也面临着更为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解放思想,不断探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努力建立和不断完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粮食生产、规范粮食市场、促进粮食企业发展、强化政府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新型粮食流通体制。
(2004年8月6日)
责任编辑: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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