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农业 京商流通字〔2006〕25号
各远郊区县商务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精神,积极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的发展,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北京市商务局制定了《关于推进本市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及企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推进本市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精神,积极促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以下简称“农资连锁”)的发展,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必要性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组织。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商务部2004年发布的《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提出,要“大力推广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尽快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面广的农资销售网络。农资经营企业要强化配送、加工、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和指导。”200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鼓励优势流通企业用连锁经营方式完善农村流通网络”。从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一)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是市民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的需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农民在农产品的种植环节把好环保关。要求传统农业向新型现代农业转变,对农资生产和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有的农资经营者,销售的农资产品无法保证质量,给农民的利益带来损害。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加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建设,就是要优选农资产品的货源渠道,保证农资产品的质量,通过连锁销售网络,使更多的农民使用环保安全的农资产品,做到安全生产,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的需求。
(二)发展农资连锁是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本市农业发展以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为主的郊区生态涵养发展圈,是首都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郊区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将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较大的发展空间。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需要先进的农资流通模式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为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提供保障。目前郊区多渠道、多种所有制经营农资产品的格局已经形成,但农资经营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低,经营成本偏高,采用一家一户传统的农资经营模式,已不符合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只有通过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发挥连锁经营的网络优势,规范农资市场,才能保证农资的质量和供应。
(三)发展农资连锁是对现代农业生产强有力的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对农资使用中的科技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需求越来越高。由于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科技含量较高,在农资经营中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工作非常重要。随着农资产品多样性和个性化逐步突出,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时,迫切需要经营者提供技术指导。市场需要农资经营者既要诚信经营,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的农资产品,又要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农业技术服务。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可以利用连锁企业的技术和网络优势,有规模、有计划地定期开展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同时,利用检测手段,有针对地对不同土壤进行科学播种、施肥、用药,为农民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农民对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的需求。
(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可以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农资经营具有淡储旺销的特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规模优势和良好的信用优势,在农资需求淡季筹集资金用低价格购进农资,在农资需求旺季销售,由于进价成本低,销售价格就会低于农资紧缺时的市场平均价格,对平抑物价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目标和思路
为进一步促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转变和优化农资流通方式,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思路和目标是:根据首都功能定位,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和农资经营的特点,鼓励优势农资流通企业用连锁经营方式建立和完善现代农资流通网络,打破行政区域界线,以发展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自愿连锁等形式,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为核心的新型现代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强化科技咨询服务,建立依托于连锁经营企业的农资质量检测和监督体系,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改善农民生产条件。以信息化、连锁化、科技服务便利化带动农资流通体系的改造和升级。力争用2-3年时间,使远郊区县农资连锁销售网点达到1200个以上,提高农资连锁经营的市场占有率。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工作重点
1.加强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推广农资连锁经营。根据远郊区县功能定位和农业种植结构,结合农资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大力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加大对现有农资连锁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农资龙头企业,鼓励农资连锁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自愿连锁等方式,以配送为纽带,吸引单体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盟,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资经营的规范化水平,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农资产品和服务。
2.加强地区间农资经营企业的兼并整合。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参与农资连锁经营。鼓励农资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逐步扩大连锁销售网点的覆盖面,尽快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面广、能够满足不同需求的农资销售网络。
3.加强农资产品的配送中心建设。农资连锁企业要加大对农资配送中心的升级改造步伐,增强配送中心的仓储和运输能力,使农资连锁企业具有淡储旺销的能力,增强调节市场需求的功能,在农资需求旺季发挥好平抑物价的作用。
4.农资连锁企业要利用网络优势,加大科技咨询服务,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资连锁企业要发挥规模优势,积极推进科技咨询服务,普及科技知识,把科学使用农资送到田间地头;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科研推广机构及经营性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行业内部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系列化服务。
(二)工作措施
1.各远郊区县商务局要积极创造良好经营环境,促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各远郊区县商务局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资连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通过加强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提高农资产品的质量,保障农民使用上优质优效的农资产品,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2.各有关协会要积极开展为农资连锁企业服务工作。要聘请专家开展知识培训,对农资连锁企业进行业务辅导、咨询,组织企业经验交流,指导企业业务经营,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3.加大对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支持力度。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参照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制定的《关于发展郊区村镇连锁超市、便利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6〕461号)有关规定,对农资连锁企业给予支持。资金支持的重点:一是用于支持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积极发展农资连锁门店,扩大农资连锁网络;二是推进和完善农资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的升级改造,开展配送业务,提高农资连锁企业的配送率;三是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提高农资连锁企业的管理水平;四是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开展科技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把科技服务送到田间地头。
资料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网址:http://www.bjmbc.gov.cn/
责任编辑:王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