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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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企业和个体户列入征收对象 肇庆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为保持市场价格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肇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我市已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具体执行日期从2011年4月1日起计算。


    据了解,价格调节基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基金。


    我市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对象主要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发电、卷烟批发、娱乐业/特种服务业(含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按摩、沐足)、河砂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等6类企业(包括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具体的征收标准为:房地产企业按销售不动产应税营业额的0.1%征收;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每千瓦时0.002元征收;卷烟批发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1%征收;娱乐业、特种服务业企业(含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按摩、沐足)按应税营业额的1%征收;河砂开采企业按批准采砂量每立方米1元一次性征收;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征收:金矿石开采企业按销售收入0.2%征收;其他金属类矿产开采企业按销售收入0.3%征收;非金属类矿产开采企业按销售收入0.5%征收。


    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将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实行属地随税按月征收。不能按月征收的,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缴纳期限和应缴数额征收。缴纳企业应当于每月的15日前向所属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上期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数额。

 

(来源:红网  20110607)

 

责任编辑: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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