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自治区安监局了解到,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9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到期,且未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这9户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企业包括:赤峰峰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安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赤峰市元宝山区供销合作社、清水河县腾达烟花爆竹销售部、赤峰市瑞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县土产日杂经销部、乌拉特前旗西山咀辰元花炮厂、新右旗阿镇闪光炒花爆竹批发部、巴彦淖尔市弘兴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大河网 20110525)
责任编辑: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