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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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物流实施“以法治市”的措施

    日本管理物流市场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流通,建立有序、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保持竞争、维护交易秩序”则是日本流通行政管理的原则。日本的物流管理非常善于搞活流通领域、提高流通效率,并大力保护和扶持中小商企业,使之为生产和消费的健康发展做贡献。


   了解日本流通体系的特色有助于我国建设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流通体制。


颁布法令保护帮助中小企业


   为避免无序竞争,保护中小商业企业,日本原通商产业省出台了《大规模零售店铺法》和《零售商业调整特别措施法》。


   为帮助中小商业企业发展,出台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指导法》和《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规定东京都内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政令指定城市营业面积超过500——3000平方米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店时需向经产大臣或都道府县的知事提出开业申请,并需征求当地商工会议所及由消费者、小零售企业、有识之士组成的“商业活动调整协议会”的意见。如各方意见认为大商店会对周边中小企业产生影响,经产省或地方主管部门则要求该商店推迟开业、削减营业面积、缩短营业时间等,否则予以罚款处理。


鼓励建立小店铺连锁经营


   上世纪50年代后半期,日本开始步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政府鼓励建立商业街等商业网点,制订小店铺连锁经营、共同发展的计划。通过行政手段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主要为: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进修机会;由各地方政府的中小企业综合指导所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会诊;由中小企业事业团和公立试验研究机构组织技术指导、技术开发和技术进修等活动;指导中小企业调整或转换经营方向。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091012)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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