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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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投资:现状、障碍及政策建议(下)

三、进一步发展中美相互直接投资的障碍


  上述分析表明,中美两国的相互投资关系远不及贸易关系。目前美国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中国是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而相互投资的地位却与此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中国对美投资,无论在中国对外投资中,还是在美国引进外资中,地位均极其低下。这种局面的形成说明中美在发展相互投资关系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与障碍。其中有些问题与障碍是由客观的市场因素造成的,如双方产业结构变化、企业战略调整、投资偏好等,也有许多问题与障碍是由非市场因素造成的,尤其是政府的相关政策和举措。在此主要讨论后一类因素。


  (一)影响美国在华投资的主要障碍


  在中国方面,妨碍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非市场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市场准入问题;二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美国方面,妨碍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非市场因素也主要有两个:一是其对华技术出口的限制导致对华投资企业竞争力下降,二是与中国贸易摩擦升级引起在华美资企业的经营风险上升。


  1.中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问题。中国的经济开放度尤其在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程度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美国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对华投资,导致美国对华投资的产业结构与其整体对外投资的产业结构相偏离。中国服务业市场规模巨大、回报丰厚,美国服务业的直接投资理应大量涌入中国,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的数据,2004—2008年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金融(储蓄机构除外)保险业所占的比重分别达17.4%、85.1%、11.5%、22.1%和13.8%,而同期对华直接投资中,金融(储蓄机构除外)保险业占其全部对华投资的比重分别为0.98%、8.8%、0.1%、8.5%和8.7%。尽管在中国加入WTO以后,这一比重明显提高,但还是远低于美国整体对外直接投资结构中的比重。中国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度有限是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但是,也必须看到,2008年美国对中国银行业投资已达到80亿美元左右,加上金融保险业,金融服务业的总投资大概达到85亿美元,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重高达54%,这一状况已得到明显改善。


 


  2.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力度不足也是美国投资企业关注的问题。美国方面一直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美国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美国行业组织和知识产权协会提供大量调查报告,敦促美国国会议员和政府部门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采取行动。甚至有国会议员暗示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如果美国还有另一个机会商谈中国加入WTO问题,那么结果一定是两样的”。为此,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不断举行听证会,渲染中国假冒、盗版的情况;美国政府不断向中国施压,要求我国采取一系列措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美国政府和各界人士热议的话题(Omario,K.,2007)。很多美国人不明真相、人云亦云、夸大其辞,损害了中国的形象,对中美经贸关系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随着美国企业对华投资增加,对假冒和盗版行为也越来越关注,不断推动美中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协商。


  3.美国对华技术出口限制问题。从美国方面来看,其对技术出口的一些限制性政策对美国企业在华投资产生不利影响(聂聆,2008)。一般而言,海外投资的优势在于技术的先进,因此对外投资大多在不同程度上涉及技术的输出。而美国政府出于非经济目的在某些方面对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行为进行限制,最明显的就是技术限制,如美国《1979年出口管理法》规定,除了可以向加拿大直接输出多数商品和基础数据外,美国向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出口的所有商品和技术数据都必须获得由商务部出口管理局签发的普通许可证。在对华投资的技术出口方面,美国政府目前只许可一些较低水平的技术转让,而对有可能涉及军事用途的军民两用先进技术则采取完全“封杀”的态度。


  4.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加大美资企业经营风险。近年来美国政府对华频频采取调查和制裁的做法使中美间贸易摩擦升级,成为美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因素,特别是会影响那些效益寻求型,出口导向型美国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至奥巴马总统访华前夕,美国今年已对中国产品发起13起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调查,“频率之高在世界贸易历史上都极为罕见”。以9月份的“轮胎特保案”为例,受影响的绝不仅仅是中国企业,美方在华有四家轮胎生产企业,并占中国对美轮胎出口的三分之二,本案将直接影响到这些美资企业的利益。


  (二)影响中国对美投资的主要障碍


  1.美国的市场准入限制。美国投资环境(市场开放度、基础设施、知识产权保护、研发技术等)在总体上要优于中国,这也正是美国成为世界资本流入第一大国的原因。同时,作为一个拥有巨额贸易逆差的国家,也需要得到外国投资来弥补其国际收支赤字。但尽管如此,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也同样遭遇到市场准入问题。在航空、通讯、原子能、金融、海运等相对敏感行业,均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限制的严格规定,包括联邦立法。另外,美国许多州对外国人参股银行业、保险业、不动产业也有一定限制2.商业行为政治化倾向。市场准入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中国企业并不构成歧视性待遇,因为这是美国联邦和地方法律所规定,具有非歧视性。对中国企业来说,更具挑战的是美国国内的商业行为政治化倾向,具体表现在其对来自中国投资的严格审查上。根据《埃克森一佛罗里奥修正案》规定,总统有权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对任何外国兼并、收购和接管美国的商业公司的行为采取行动,但不包括新公司的设立或者新设投资。对外国并购等的审查具体由外国投资委员会来负责。如果外国投资委员会最终确定反对此项收购,则美国政府可以强制要求并购中的外国投资者退出该并购。这种“审查权”就赋予了美国在经济领域的“政治干预权”。从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到海尔放弃并购美泰克,背后都有浓重的美国政治的影子。最典型的莫过于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并购优尼科的案例。美国众议院高票通过两项议案,反对这项并购,理由是此项并购可能“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而事实上,优尼科如果出售给中海油,对于美国能源安全的影响微乎其微,因为优尼科公司已被证实的能源储备大部分分布在亚洲。而作为美国第八大石油公司,优尼科既不在全球挂牌上市的前40强石油公司的行列,其总资产也仅有80亿美元,和埃克森美孚的1350亿美元、雪弗龙的650亿美元资产相去甚远。这场带着政治色彩的风波,显示了美方对中国企业在美国商业活动扩张的疑虑,政治利害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了这个标榜“自由”的国家的经济领域。“政治”、“国家安全”、“威胁”等成为阻碍中国投资者的最大障碍。因此,可以说中国在美国直接投资遇到的更多问题是意识形态的问题,相比美国在中国投资遇到的问题而言,是更微妙、更难以处理的一个问题。


四、推进中美相互直接投资的政策建议


  贸易在过去三十年的中美经济关系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使得两国经济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关系日益密切。但是随着贸易顺差的增大和贸易总量的增加,进一步发展的阻力越来越大。现在我们必须寻找到一种更加有效的经贸手段,来确保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发展相互直接投资无疑是最有效的手段。同时,最近中美公布的经济数据显示,双方受金融危机影响最深最艰难的时刻已经过去,中国经济今年能实现8%的增速,而美国在第三季度GDP增长率也达到了3.5%。但劳工部报告显示,美国失业率从2009年9月的9.8%攀升至10月的10.2%,创下二十六年半以来的新高。目前美国经济的这种在“高失业中复苏”态势,也为发展双边投资关系提供了有利时机。为此,双方需要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在行动上协商一致,共同努力推进双边投资关系发展。具体建议包括:


  (一)正确认识相互投资作用


  直接投资相比贸易来说更容易实现双赢局面,因为它除了让投资方受益外,还能给东道国带来诸多的益处,如充实资本、增加就业、扩大贸易、改善国际收支等。双方必须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直接投资在促进中美经济关系良性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无论是扩大美国对华投资还是扩大中国对美投资,都不只是单方受益,而是双方共同受益。以美国对华直接投资为例,中国作为东道国受益是毫无疑问的,但美国作为投资国也同样受益。美国通过对华投资,使企业获得了高额的利润回报,支持了国内研发和产业结构升级,同时也带动了本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当然,在当前中美相互直接投资比重偏低且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更应该积极强调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中国企业投资美国。


  (二)加强沟通克服投资障碍


  在影响中美投资关系的诸多问题和障碍上,双方都有各自的利益和立场。市场准入问题、知识产权问题、技术出口限制以及贸易制裁措施等等,涉及的都是双方最根本的经济利益问题。有问题和争议是很正常的,动辄挥动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是无济于事的,只会使双边经济关系陷入僵局。解决问题、克服障碍的唯一有效途径是通过双方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为清除投资障碍作出努力。


  事实上,沟通本身就是消除投资障碍的有效渠道。以知识产权问题为例,美国各界应加深对中国为知识产权保护所做努力的了解和认识。其实,美国很多专业人士对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作的努力还是认可的。在2009年9月3日芝加哥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举行的美中知识产权合作暨研究论坛上,美国联邦法院三位资深法官高度评价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只不过这种声音还是小了点。


  另外,FDI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沟通方式。勿庸讳言,目前美国对中国还有很多偏见,通过相互投资,看到真实的、勤奋的中国人和中国企业,由此很多偏见也就不攻自破了。


  (三)推进机制建设保障投资


  截至2009年6月,美国已经与51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中国则同108个国家签署了此类协定。这些协定通常都是在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对市场准入、仲裁等基本问题作出规定,使一国在另一国的投资更为便利、有法可依。这种双边投资协定既可以在制度层面防范投资保护主义的滥用,同时由于这种投资制度安排既对长期也对短期资本流动进行管理,所以在当前全球金融体制改革中也是各国政府在协调国际金融制度和国际投资制度安排时所必需的(UNCTAD,2009)。从中美两国来说,一方面,美国希望中国的外汇储备继续大量投资美国国债以支持美国经济,但同时也必须顾及到中国对外汇储备资产多元化的内在合理需求,即除了需要对美国进行间接投资(对虚拟资产的需求),更需要加强对美国直接投资(对实物资产的需求),这也是中国外汇储备资产继续支持美国经济发展的经济合理性所在。


  2008年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启动了中美投资协定谈判,这一举措强烈显示出中美两国欢迎投资的态度。但两国是否能最终达成投资协定还是个未知数,尤其美国对双边投资协议的高标准,对中国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但我们相信只要双方本着务实、平等、互利的原则,最终还是可以找到共同的平衡点来达成协议。


  (四)循序渐进发展双边投资


  尽管发展中美投资关系在当前形势下非常必要,但我们也不可对此期望过高,还要以平和的心态循序渐进地推动其进程。如文中述及,当前相互投资有限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市场准入和准出的问题,中国有很多行业对外资禁止或限制投资,美国也存在同样问题,如其对通讯、交通、银行、保险等诸多领域也有很多的限制,美国还严格限制其技术输出。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很难一蹴而就,中国服务业的开放、美国对中国投资者诸多障碍的消除,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在一些敏感的行业和领域,两国都会采取独立的政策,不会做到完全无条件的开放。但只要双方在这些问题上能够保持对话和磋商,这本身就是积极的信号,将会对推动双边投资关系乃至中美经济关系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来源:国研网  20100413)


责任编辑: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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