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的生产与流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关键之一,也是难题之一。解决这个问题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发展工程。它虽然具有历史突破价值,但也存在极大的艰巨性。
一、我国粮食生产流通所面对的严峻现实
这个问题的逻辑起点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那就是,我们要发展首先要吃饭,而且是在只占世界7%耕地水平上,让占世界22%的十几亿中国人吃饱饭这样一个难题。对此,粮食生产的不可替代性,任何人都不能忽视。
其次,粮食生产是经典的边际效益递减的行业,就目前我们可能的投入手段来说,对我国耕地上的边际投入正接近无效的临界点。而且在此基础上的粮食产量(5亿吨左右),究竟达到怎样的安全水平这个问题,仍困扰着我国政府和国内外的一些权威们。
其三,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粮食生产的比较利益则更低。在这种状态下,我国目前一无办法给予种粮农户以足够的补偿(包括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二元可能在短期内把大量劳动力转移至其他产(行)业中。迫使我国多半农民只能指望以有限的土地资源从事效益极低的粮食生产。
第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前提下,农业领域中,许多种、养殖业都已逐渐形成行之有效的与市场对接的运作模式(如企业带农户模式等)并已体现出极大的成效。唯有粮食生产和流通仍在旧体制模式下,拿不出具有突破性的举措。
第五,由于制度约束和多年来改革的导向,使我国粮食主产区,特别是中西部的农户长期处于客观上的与市场隔绝状态。他们的意识和能力与粮食生产、流通形成了尖锐的矛盾。表现为,农民一旦在意识和能力上有条件与市场对接就必然会因比较利益而选择离开粮食生产而转向其他行业。一旦在市场面前失败,就会离开市场回到粮食生产中去。于是,对粮食主产区农民而言,土地和种粮,仍是他们可信赖的最后依托。
最后,当前我国的粮食生产与流通,由于连续多年的结构性失调,已使种粮农户(尤其是中西部粮食主产区纯种粮的农户)和国家财政都处在难以为继的状态。这表现在国家与粮食主产区政府再也难以承受粮食现有流通模式中的巨大财政负担而农户也几乎无力再维持近似于简单再生产状况了。许多中西部粮食主产区甚至连体现政府职能的乡村行政组织也难以为继了。1998年以来,对这个失调从中央到地方虽然做了诸多努力,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我国长期以来,以粮食安全为根本、以粮食数量为目标、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运作中介和工具的具有极浓计划经济色彩的粮食生产流通运作模式至今已经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在加入WTO和我国粮食生产现状的双重背景之下,应该说我国的粮食安全水平已具备了一定的抵御风险空间。这是能够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实施改革的极其必要的条件。另外,在当前我国科技水平特别是信息科技水平和物流运作水平条件下,通过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和模式,我们有能力提出更好的粮食生产与流通的改革思路以求得一个良好的改革开端。
二、粮食生产流通的自发意向与改革设想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及相关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而形成的我国粮食生产与供给状态的根本改善,已人所共知。本文不再重复。这里着重要解析的是标志着我国粮食问题发生本质变化的现象,通过现象看本质为改革提供参考。
(一)从“南粮北调”到“北粮南运”的启示
我国“南粮北调”的现象由来已久,从开凿大运河算起,至上世纪80年代末已有1500年左右的历史。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这种现象出现了根本性变化,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北粮南运现象出现了。这之中根本性原因在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南方,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在经济极大发展面前,粮食生产比较利益低的这一特点,在其他优势行业的比照下,尽显无遗。于是在地缘优势和比照区域的发展优势示范引导下,农民本能地放弃了粮食生产而选择了从事其他行业,而且相当多的土地作为重要资源,也退出了粮食生产进入了其他具有高比较利益领域。从客观上看,这是率先进行改革的南方(主要是东南沿海区域)在国内达到经济发展领先后自发进行产业升级的必然结果。任何国家或地区只要不是无法摆脱的刚性约束规定,那么在自觉或自发进行产业升级时,首先抛弃的必然是比较利益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产(行)业。由于我国发展因地缘、政策和时间方面的诸多不平等,它在实际上形成了南方(主要是东南沿海)经济发展优势区域把可能扯发展后腿的包袱(粮食生产)甩给了北方这样的结果。这种客观上的不平等既是我国政府的无奈,也是北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的无奈,原因在于,沿海优势发展区域从政府到农民在粮食问题上有较多的选择余地(例如供给的部分不足可求助与国际市场等)而作为国家和粮食主产区目前则没有这种选择余地。这之中的关键是中西部广大区域的发展水平目前还不能给广大农民创造出粮食生产之外的选择空间。如果按这个趋势发展下去,那么,抛弃粮食生产(可能只是有限地)则可能是各省、区追求发展成效的一个必然选择。从目前状况看,这个选择取向已经很明显。趋势发展的状况表现就是不断有小的、个别的区域因发展取得一定成效或具备某种条件(如地缘优势,乡村组织的有效等)而不断抛弃粮食生产。
显然,当前条件下,农民与土地的这种不断从粮食生产中退出趋势具有方向上的合理性,但退出的余地却是以粮食安全为界限的。然而,到时候我们怎么用界限来阻止这种趋势呢?我们又怎样把这部分农民与土地划在界限之外而把另一部分农民与土地划在界限之内呢?
(二)解决粮食流通中的市场主体错位问题,构建市场化的粮食流通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中非粮食产业,如:水果、蔬菜、养殖等大体上已基本形成了按市场经济模式运作的基本状态。唯有粮食的生产流通在如何按市场经济运作方面尚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实际上这种状况已在逐步解决和改善,这之中的关键之一是,具体的粮食流通事实上是在按两条轨道运行。轨道之一是城镇居民的直接消费口粮。这部分粮食运行与粮食安全这个敏感问题密切相关,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引发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这是粮食流通中应把握的重点。多年来,恰恰是承担这个运行轨道中流通职能的市场主体在我国的错位现象非常严重,表现为诸多不具备资格标准的粮食经营者扰乱粮食供给坑害消费者,诱惑粮农参与粮食违法经营的诸多现象发生。而各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至今尚不具备充分的市场主体资格;粮食流通的另一条轨道是指建立在粮食深加工基础上的产业链中的企业,如食品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酿酒企业及部分化工企业等。这些企业的共同本质都是处于链条中某一特殊具体位置上。他们与粮食和农户的关系就如同其他非粮农产品在企业加农户模式中的关系是一样的。例如华北、中原、东北的玉米流通就完全可以通过“企业加农户”模式来开展市场化的运行操作。我国东北部分地区已在“定单”农业的名义下开始了这种操作,并取得了不俗业绩。按这个流通轨道运行的企业除粮食深加工企业外,还应包括粮食外贸企业。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成为使粮农与市场运行对接成功的有保障的市场主体和中介。上述两条流通运行轨道中,前者的问题在于解决市场流通主体的不成熟和不健全。改革的重点在于构建新制度,以制度方式控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资格,并根据城镇居民对优质口粮的价格承受力余地为条件,不断调整经营者资格的市场准入标准,以鼓励经营者不断通过与粮食生产者的互动发展粮食流通的绿色化、品牌化水平。后者的问题在于企业如何与作为粮食供给者的大量农户建立共生共存的利益联合体系。
综上所述,从我国今后较为彻底解决粮食流通问题的目的出发。从现在开始就必须为建立一个既符合粮食生产与市场的对接要求,又能兼顾企业、粮食、国家几个方面利益的粮食生产流通模式。该模式的构建框架应是:以粮食深加工企业、粮食外贸企业、口粮经营企业或是该几类企业构成的具体行业组织为龙头,以国家的支持、扶助、调控和相应制度为保障;以地方政府的中介、引导、协调和对所在区域农民、土地等资源的认知为依据,通过龙头企业或行业组织对所需粮食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应项目招标要求。并在实施中对参加竞标的产粮区域提出相应的竞标资格要求。该要求中应包括土地、环境等方面的自然状况说明和地方政府、科技部门支持协调的必要措施。一旦中标,各方就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进而成为利益共同体。企业一方面对生产者严格要求,一方面在种子、化肥、农药、种植技术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科技指导和支持。同时,国家从扶持政策要求范围中给予参与合作者主要是粮农以必要的扶持和激励。区域性地方政府和相关科技部门也必须参与其中并扮演确定的角色,以提高参与各方的信心并保证该模式的运行成功。对那些因各方面因素未能实施该模式运行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不妨暂时按原来机制运行,由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给予保障。
责任编辑: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