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0〕76号
为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目录中列明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决定废止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57220.htm
责任编辑:周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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