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或进口农药需缴13%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于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药,增值税税率为13%。”
资料来源:中国农资流通网
网址:http://www.chinanzxh.com.cn/Item/412.aspx
责任编辑:杨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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