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10〕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加强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保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做好本市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自给能力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加快推进本市设施农业建设,确保“十二五”末蔬菜总面积达到7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5万亩,蔬菜年总产量达到450万吨。落实畜禽养殖补贴,大力扶持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逐步建立基本菜田保有量制度,进一步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建立一批“菜篮子”主要产品应急保障基地,切实提高本市“菜篮子”主要产品的自给率。
二、强化区域合作,保障农产品货源供应
大力发展多元化区域合作模式,加强与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主要供应地的产销、购销合作,在产地扶持建设稳定可靠的生产基地、代收代储基地,建立密切牢固的供应保障纽带,形成稳定可靠的生产货源。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对资源、渠道的掌控作用,确保本市生活必需品主要产品的控制率大幅提升,提高在应急状态下保障本市市场的能力。进一步保障化肥生产供应,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畅通流通渠道,落实淡季储备政策,保证市场货源供应。
三、优化市场流通渠道,降低流通环节成本
加强市场规划建设,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和社区便民店的建设力度。各区县可在适当条件下开辟免收摊位费的早市、周末市场等临时交易场所,增加零售网点,增强区域供应保障能力。发挥大型生产、流通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市场需求,推进“农超对接”和“农餐对接”工作,确保货源供应,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价格、商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流通费用的管理,严格实行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明码标价制度,规范摊位收费项目,合理控制摊位费调整频率和幅度,完善摊位租赁合同,规范和降低超市管理费、摊位费、联营分成方式和流水例扣销货数等,坚决遏制流通环节成本的不合理上涨。
四、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继续加强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免涉及农贸市场经营者、农副产品经营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农贸市场经营者、农副产品经营者负担。
五、强化能源运行调度,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加大煤炭资源落实力度,强化“企业主责”作用,督促发电企业加大煤炭合同衔接力度,维持正常库存水平。强化能源运行调度,进一步加强煤电油气运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发电、燃气、供热的调度衔接,优化管网运行。加强与铁路部门的联系,增强运力保障能力,确保首都能源与经济运行平稳。
六、完善政府储备,增强保障市场供应物资基础
继续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政府储备制度。重要时期增加政府临时储备,丰富储备品种,优化储备结构,确保本市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足额到位。严格储备检查制度,保证全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点状态良好。确保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在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中能够“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加快研究鼓励商业企业临时增加库存的扶持政策,增强保障市场供应的物资基础。
七、完善“绿色通道”政策,畅通运输分流渠道
严格执行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畅通市内生活必需品分流渠道,对进入城市中心区的货运车辆进行规范,并加快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车队”建设,切实解决蔬菜等配送车辆进城难问题。做好雨雪、冰冻、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条件下运输保障工作。
八、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取缔非法交易。强化价格监管力量,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价格、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联合巡查以及有针对性的规范检查。
九、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制定各项应急预案
坚持粮、油、肉、蛋、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与价格“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供求、销售数量、商品库存和价格走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会商。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农产品生产、运输、流通、保障等各环节的应急预案,确保重要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十、落实价格补贴政策,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严格落实低保家庭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尽快公布2011年度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建立完善社会保障相关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规定,做好应急救助准备。加快落实大中专院校特困学生伙食补贴和学生食堂补贴方案。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完善政府价格改革时同步实施的各项配套措施,将价格改革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低保人员生活水平不因政府价格改革而降低。
十一、建立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建立北京市生活必需品应急调控协调小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在保供应、稳物价、安民生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定期主动公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引导社会客观分析价格变化,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对捏造或散布虚假信息、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要依法依纪惩处。
十二、发挥协调机制优势,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调控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机制作用,明确部门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部门、各区县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确保首都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四日
资料来源:首都之窗(政务信息)
网址:http://zhengwu.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