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钱先生在市行政中心领到了城区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标志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在我市将全面展开。
记者看到,《食品流通许可证》通体为淡蓝色,上面记载着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经营方式、经营类别以及有效期限。《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在食品流通领域中取代原来由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成为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的一个前置条件,也就是说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食品销售活动。与原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相比,《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规定更加细化,申请条件非常严格,如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与暴露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至少25米距离等。仅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的卫生设备就多达15种,涉及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
据工商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国家统一印制发放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文本一直未到位,我市工商部门采取变通方式,特别制作了《食品流通准予许可通知书》,对已受理并通过审核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先行发放通知书,经营者凭此通知及其他各项前置审批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一旦正式证书文本到位,可直接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范围是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食杂店等。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已取得营业执照的、要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经营者自愿更换的都可以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自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市城区工商系统共核发食品流通准予许可通知书370多份,基本都为新办。
责任编辑: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