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丽水服务业发展,调动企业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从2009年起,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市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政策扶持,市服务业重点课题研究、服务业规划编制、服务业重大项目前期包装,以及宣传、培训、检查、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按照项目直接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或贴息。补助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个百分点以内比例安排,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具有特别突出贡献的项目,安排期限可延长到3年。贴息项目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实际额度分期安排,贴息率不超过当期中长期银行贷款利率。对有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企业,报经审查批准后,予以适当奖励。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安排一次,补助项目每年安排5-8个。同时,将服务业引导资金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重要依据。(来源:浙江省丽水市财政局 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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