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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管得住药价吗?

时间:2010-07-13 10:48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刘京玲 点击:

  在芦笋片、恩丹西酮乃至更多的药价虚高利益链条被曝光后,药品价格能否实现有效监管成为了社会的一大热点。在各方呼吁下,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台,替代了沿用10年的原《办法》。


  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后,部分业界人士对原本期望甚高的新《办法》表示失望。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物价局能否切实核查药品价格是问题关键。


新亮点


  尽管新《办法》被认为在思路及药价管理模式上并没有本质变化,但是新《办法》在一些争论已久的具体问题上出现了一些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取消了原研药的提法。


  “根据药典和GMP,药品质量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没有等次之别,然而在各省的招标中,都出现了超越国家药典标准的质量层次划分。而且,国际上只有专利药和仿制药的划分,没有原研药一说。”业界认为,而目前在专利药和仿制药之间再设原研药概念,实际上是掩盖高价中标的目的。


  而以原研药为代表的外资药和中外合资药品也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屡遭国内业界诟病。


  一些外资企业表示,按照征求意见稿,申请差别定价或单独定价的一类和二类产品,必须满足在中国市场的上市时间早于中国以外的市场,或该产品在中国研发。


  而目前也就只有西安杨森和葛兰素史克有部分产品能达到要求,其他外资公司之前在中国申请专利并单独定价的产品,基本上都是“舶来品”。


  这可能意味着目前享受着单独定价的众多“原研药”将失去丰厚的利润空间。


  此外,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核定药品流通差价率也成为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业界认为,这种办法压缩药品流通环节的操作空间,最大的一个效果是将没有流通经营资格但却掌握着大批医院销售渠道的药品代理商排挤出药品流通领域。


  从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的流通差价率标准来看,根据出厂价,差额加价率如下:出厂价分为0——5元、5——20元、20——100元、100——500元、500——1000元、1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等7个档次,其最高流通差价率(额)分别对应为40%、30%+0.5、25%+1.5、20%+6.5、15%+31.5、8%+101.5、901.5。


价格管理思路未变


  尽管新《办法》在具体细节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内容,但部分业界人士认为,药品价格管理的思路和本质并没有什么变化,能否管住药价还要被打上问号。


  与原《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比较,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仍延续了原来的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即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规定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已经具有垄断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


  一位医药流通企业负责人表示,药价虚高的根源在于医院倾向于采购高价药品,如果这一本质不变,药价降低空间有限。


  另一位业界人士也表示,原《办法》也是采取成本定价法来确定药品价格,但药品依然定出了很高的价格,问题就在于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成本很难核算。


  “政府定价有效性依赖定价者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上上万品种的成本、需求等信息,但很难消除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该人士称,在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很难完成这个任务,“也没有积极性来完成这个任务”。


  另外,被业界诟病的招投标制度也没有任何改变。业界认为,虽然官方统计经过招标药价有所下降,但是实际上,真正低级中标的药品往往在医院销售不出去而最终成为“死标”。而为了高价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的公关费用也被转移到药品价格中去,无形中推高了药价。


  “按照征求意见稿所附流通差价率核算,与现行的价格机制效果是一样的:价格越高,医院获利越大。从这点来讲,医院依然会选择高价药。”


  由此,业界认为,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改变药品价格管理机制的根本思路,单靠细枝末节的细节改变难以扭转药品价格虚高、药品行业扭曲发展的现状。


能否管住药价


  从屡屡曝光的高价药来看,药品价格不反映真实药价是问题的关键之一。社会期待新《办法》能理顺价格形成机制,达到征求意见稿中所述原则“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但是,现实情况却很棘手。在经历24次降价后,药企苦不堪言;屡次压缩流通环节利润也让流通企业叫苦不迭;而医院则强烈表示不应该把药品涨价的责任推到医院身上。


  “从医院的角度,在确标上医院确实倾向于采用一些价高的外资、合资产品。”一位药剂科医生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这一方面是因为医院需要从药中获取必要的补偿;其二是从用药安全角度来看,“价格贵的药有些疗效确实要好,安全系数也高,医生何必要冒风险去用价廉但效果不一定有效的药物呢。”


  从医院的角度,更希望医生能专注于医术提高,但“情况不允许,医生要考虑很多其他的事情。还要考虑医患关系。”


  也有专业人士表示,目前的关键是价格管理部门能依据成本和合理利润核实药价,而且并非无法核实。


  “虽然药品种类有上万种,但是从药品通用名来讲,不论规格、剂型,也不过千种,而国内原料药生产厂家也是屈指可数。”该人士表示,要想核实药价没有多大困难,关键在下多大决心,“只有管住了定价,药价才可能降下来”。


  可以看到,在原《办法》中对药价的核定也有以成本核算的规定,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此次,新《办法》意见征求稿详细设定价格制定办法及程序,但能否被切实执行还需时间印证。

 

(来源:中国商报  20100713)

 

责任编辑: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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