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卫生部网站登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反弹,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其实,在2006年3月,卫生部就曾公布《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我们认为,相比2006年,此次《通知》打击的力度更强。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务必在今年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于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省(区、市)医疗机构2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这对于有不良记录企业而言,将大幅提高其违规成本。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20100702)
责任编辑: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