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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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企应对跨国药企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分

   [摘要]通过对比跨国药企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我国药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差距,为我国医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思路。我国药企不仅要不断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培养新药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而且要制订和运用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以此积极应对与跨国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

 

  [关键词]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竞争,战略

 

  自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国内市场向国外制药企业逐步开放,国内市场变成了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国内市场的竞争规则也逐步与国际规则接轨,而专利成为国内外企业进行行业市场竞争的激烈争夺点。在制药行业中,跨国公司早已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专利作为最核心的药品保护手段。而我国药企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理念、管理及战略等方面都与跨国药企存在着巨大差距。面对这一现实,我国药企应建立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意识,制订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应对与跨国药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1 我国药企与跨国药企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差距

 

  1.1 对专利不够重视

 

  相对于跨国药企来说,在对国内市场的控制上,我国药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的专利量和获得的专利量所占的比例都很低,其专利的科技含量和保护范围也较低。此外,与跨国药企相比,我国药企对国际申请专利尤其不重视,甚至没有意识到要到国外申请专利。从德温特世界专利数据库统计发现,我国公布的10943件中草药专利中只有37件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99.7%的专利申请都放弃了对国外市场的控制权。

 

  1.2 资金投入少,创新不足,自主知识产权缺乏

 

  大多数跨国药企将其药品销售额的10%-15%用于新药的研发,而我国现有医药企业大多数规模偏小,实力不强,其用于新药研发的投资仅占药品销售额的1%-2%,而且研发的药物很多都达不到专利申请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从当前我国制药企业生产的品种来看,97%以上为仿制药品。即使根据国家规划,组建“年销售收入50亿人民币(相当于6亿美元)”的企业,并按行业标准将销售收入的15%投入研发,其每年用于新药研制的费用也只有9000万美元,而跨国药企每年则有约10亿美元的研发支出。中国与跨国药企在技术创新、研发能力、研发投人上差距十分明显。

 

  1.3 缺少专利管理与战略

 

  跨国药企不仅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竞争优势,而且将其作为一种主动的、理性的、有预谋的、系统的战略资产。他们大都设有专门的专利工作机构,由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来承担专利工作。如默克公司设有知识产权部,拥有较多的专利律师和几十名专利代理人,辉瑞公司设有专利法律部,其中专利部有33名专利律师。而我国企业绝大部分企业无专门的管理部门,没有针对行业与企业特点制定的专利战略。仅有少数企业决策人具有初步的专利战略意识,但这种认识是被动的、感性的、应急性的、零碎的,其源于屡次被诉侵权的实践。

 

  1.4 在专利文献利用方面存在局限性

 

  日本企业的专利部往往拥有数十名或数百名工作人员,专门翻阅专利文献,定期对搜集到的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组织,并追踪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动向,并从中找出对手尚未涉足的领域,深入进去建立自有技术。而我国药企对专利的研究严重匮乏,不重视对专利信息深入检索和掌握,很少有企业认真地对自己所申报的新药进行全面的专利风险评估。

 

  1.5 缺乏专利人才,专利激励机制不完善

 

  许多跨国药企均设有专职的专利机构和专职人员,有的大型制药企业的专利人员多达数百人,而我国制药企业中十分缺乏医药专利技术和管理人才。许多药企中根本就没有设立专职的专利组织机构,更没有从事医药专利工作的人员。

 

  跨国药企对职务发明人,除了兑现奖酬和加大奖酬的力度外,还有为实际发明人在发明人一栏署名的权利。而在我国,在专利请求书中发明人一栏署名的有时不是或不全是发明人,单位相应的领导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往往列入其中,造成对真实的发明人权利的侵害。

 

2 我国药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应对思路

 

  2.1 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战略体系

 

  我国药企应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日常事务的一部分,加强内部专利管理,设立专利管理部门,配备专利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专利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鼓励专利申请和自主研究开发,确保权利的维护和行使,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的专利战略,建立纠纷与诉讼的应对和解决机制,以及对现有相关技术和竞争对手权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风险与机会等一系列事务。

 

  2.2 自主研发创新药物,积极申请专利

 

  我国企业在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面前不能坐以待毙,应加大药物研发的投入,研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并积极申报基础性关键专利,同时申请具有特色的大量改进专利、应用专利等外围小专利,构筑起严密的专利网,以防范竞争对手绕开或规避侵权从而攻破自己的专利。这是保证制药企业长期发展的根本。

 

  此外,要重视国外申请。对于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应积极到国外申请专利,以保护自己的产品和技术免遭侵权,使制药企业能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我国医药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外的竞争力。

 

  2.3 专利文献信息的利用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全球每年有90%—95%的最新发明成果能在专利文献上查到,且比一般技术刊物早5—6年。在研究开发中利用专利文献,制药企业可以缩短60%的时间,节约40%的经费。因此,应对专利信息深入检索和掌握,并追踪和监测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动向,同时认真地对自己所申报的新药进行全面的专利风险评估,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4 对失效专利技术的仿制战略

 

  我国制药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充分研究国外的专利壁垒,为仿制可行性研究提供详尽的专利风险分析报告。应采用“贴身紧逼”的策略,紧跟国外医药行业研发动态,充分利用已失效的专利技术,进行合理仿制。一旦一种尚有市场潜力的药品的专利已超过了保护期或即将超过保护期,我国药企就可以在此药品专利快到期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一旦专利到期,就可以进行仿制。这样不仅可以赢得一定的市场份额,而且还可以省下巨额的研发费用,降低成本。

 

  2.5 模仿性创新战略

 

  我国药企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模仿性创新,注意要把仿制的重点放到新剂型、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上。通过对引进的专利技术不断更新、改进,生产出在性能、质量、价格方面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2.6 重视引进和培养专利人才,建立完善的专利激励机制

 

  我国制药企业应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专利人才队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专业的专利技术和建议,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忽视专利问题而造成的决策失误。同时,还应建立并完善专利激励机制,如设立专利发明奖,提高奖励标准,对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进行不同程度的资助和鼓励。另外,企业也可将创新型人才以其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投资入股并参与分红,以调动专利发明人的创造积极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

 

3 结语

 

  制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如何增强自身实力与跨国药企进行竞争,正成为我国药企面临的紧迫课题。在当前我国药企自身技术实力相对有限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我国药企不仅要不断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培养新药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而且要制订和运用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应对与跨国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才能推进企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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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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