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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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安排,我部将正式启动信息大篷车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大篷车由信息产业部赠与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所在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具体事宜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执行。


    二、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申请将信息大篷车产权归属试点单位的,提出书面申请报部信息化推进司。


    (二)填报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三)提交《信息大篷车运行管理办法》,其中明确:


    1、落实运行维护的保障资金;


    2、培训计划中:每辆信息大篷车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人天,总课时不少于500学时,其中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内容;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本地化的培训内容。


    (四)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签定赠与协议,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验车、上牌、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


    (六)选定固定的驾驶员和培训教师。驾驶员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大客车驾驶员,培训教师须经过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安排的专题培训。


    附件:


    1、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2、信息大篷车捐赠协议书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2、信息大篷车捐赠协议书


附件1

 

    信息产业部


    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


    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申请单位: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 制表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表所列各项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填报(A4),字迹工整清楚,页面保持整洁,采用左侧装订成册的方式进行装订。


    二、表中各栏大小可随内容调整,不够时,可自行加页。


    三、申请要求:落实人员(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驾驶员、1名培训教师)、资金(每辆信息大篷车年运行费用不低于15万元)、使用方案,优先保证试点地区使用。


    四、申请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拥有信息大篷车的产权并负责信息大篷车的监督管理。


    六、下载地址:
www.mii.gov.cn


    七、另附文件:申请单位制定的《信息大篷车运行管理办法》

 

    申请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申请信息大篷车数量:


    使用地区 (使用地区名称、责任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拟采用的互联网接入方式)


    使用地区情况 (所辖县、乡、行政村数量、农村电话和宽带普及率)


    人员情况 (驾驶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驾证、驾龄、联系电话;培训教师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资金保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信息化推进司意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信息大篷车捐赠协议书


    甲方(赠与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乙方(受赠方):


    为做好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信息大篷车,并就赠与事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下列财产给乙方


    1、 信息大篷车X辆,价值人民币以最终发票为准,所有权归乙方。


    2、 车上电脑及网络设备(参见附件)所有权归乙方。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

 

    信息大篷车的功能是流动的农村信息化培训教室、体验中心、展示室和宣传站,专门用于向农民提供公益性的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培训、体验、展示和宣传。


第三条 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 赠与时间: 年 月 日


    2、 赠与地点:北京


    3、 赠与方式:甲方将信息大篷车及车上设备一次性交付乙方,信息大篷车设备清单见附件。


    1) 甲方在协议签订之后将信息大篷车及其法定凭证赠与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收到甲方赠与的信息大篷车,同时出具合法、有效的接受凭证。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管理


    1、 信息大篷车的管理和使用接受信息产业部的指导和监督。


    2、 在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中,乙方根据《关于印发<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信[2006]598号)精神,安排在指定范围内运营。


    3、 甲方受信息产业部的委托为乙方信息大篷车使用、管理提供支撑服务,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及试点地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另行商定,方案报信息化推进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的信息大篷车,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信息大篷车的用途。


    5、 乙方必须按照信息产业部下达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指标。每辆信息大篷车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人天,总课时不少于500学时,其中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内容;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本地化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大纲及内容需报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备案。


    6、 甲方受信息产业部的委托定期对捐赠的信息大篷车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五条 赠与财产制约


    1、 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能完成第二条约定或没有完成第四条第5项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将赠与财产收回,乙方协助甲方变更所有权。


    2、 乙方将赠与财产用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所禁止的活动,甲方有权将赠与财产收回,乙方协助甲方变更所有权。


    3、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应保证赠与财产正常运行,如果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能使赠与财产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将赠与财产收回,乙方协助甲方变更所有权。


    4、 在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结束后,甲方受信息产业部的委托有权要求乙方去掉赠与财产上的主题标识,若乙方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时,甲方有权将赠与财产收回,乙方协助甲方变更所有权。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大篷车相关验车、上牌、保险、年检等手续。


    2、 甲方不承担信息大篷车在赠与后使用时发生问题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赠与财产报废止。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信息大篷车车载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1 教师计算机 ××


    2 学生计算机 ××


    3 网络交换机 TL--SF2226+ ×


    4 网络适配器 TD--8810 ×


    5 投影仪 EPSON-82 ×


    6 UPS SURT-8000XLT ×


    7 工具包 ×


    8 (其他设备)

 

责任编辑: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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