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大力气提高食品生产者安全责任意识。
为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提高企业责任意识,该局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作出不滥用和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有关食品质量安全事项的声明和承诺,与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签订了承诺书。
二、夯力督促企业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一)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厂区、生产车间、库房必须清洁卫生;生产过程中人流、物流分开;库房应有防虫、防鼠设施;生产车间应有洗手、更衣、消毒设施,并使用有效,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达标。(二)对产品进行检查,出厂产品没有批批检验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超许可范围生产的,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严惩;产品标签与生产产品不符的,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查明原因。
三、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的标准要求,并且做到专人专库存放管理。食品企业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塑料包装企业不得添加再生料,凡发现违法添加物质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彻查原因。
四、加强对购进和使用原料的检测力度。
原辅材料进厂把关要到位,企业采购原辅材料必须索证索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厂入库,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检查原辅材料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是否详实,尤其食品塑料包装企业的记录,要相符一致,原包料使用数量和生产成品的数量必须相等。
五、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一)生产场所要清洁卫生,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二)原辅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要详实,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三)限区域销售执行情况,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出本辖区销售,并在包装上标注“仅在文安县区域内销售”的字样,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四)生产人员要持有健康证明。(五)检查发现其他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在此次整改行动中,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2人,执法车辆29台次,整改各类食品生产企业41家。通过此次整改行动,该局督促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措施,强化了对小作坊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加强了对企业购进和使用原料的检测力度,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县食品质量安全,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来源:廊坊新闻网 20110116)
责任编辑:思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