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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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WTO后时代的农业支持政策

  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也是工业和服务业良性发展的坚实基础,而农业支持体系则是保护农业发展的安全网,为农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由于农业兼具基础性和弱质性的特点,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世界各国都对农业给予了程度不同的保护和支持。这也成为WTO多边谈判和部长级会议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国的弱质性农业面临严峻考验。


  今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八年,即所谓的后WTO时代,我国不断履行入世承诺、逐步开放国内市场的背景下,有效保护和支持我国弱质性农业的发展就成了当务之急。


  加入WTO后我国承诺农产品的平均进口关税税率到2008年要降到15.1%。而实际上今年我国农产品平均税率已由入世前的23.2%降至15.2%,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另一方面,WTO的农业协议不允许使用非关税措施,但由于在WTO减让基期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而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后的关税等值为负值。这样国内农产品市场唯一的保护措施就只剩下关税了,而在平均关税15.2%的背景下,我国能给予农产品多大程度的关税保护呢?


  我国入世农业谈判确定我国对小麦、大米、玉米、棉花、植物油、食糖、羊毛、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随着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取消豆油、棕榈油和菜籽油3种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我国农产品的入世承诺已基本履行完毕。贸易壁垒的消除,使得我国的农产品面临着外国产品的激烈竞争。而且我国承诺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而目前农产品主要出口国都不同程度地给予出口补贴,我国承诺完全取消出口补贴,使得我国农产品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加之我国在农业服务方面相当薄弱,不仅缺乏相关人才,更缺乏相关经验和管理方法,而外国企业在这方面可以说有着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资金支持,随着政策的不断放开,加上国内市场对农业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外国企业必不会放过中国这块巨大的蛋糕。配额、补贴、服务,可以说我国农业在后WTO时代面临着全方位的考验。我国农业支持体系的政策选择


  那么,我国如何在WTO框架下认真履行自身义务的同时,有效保护和支持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变目前对流通环节的支持补贴为对生产者的支持补贴,提高对农业的支持效率。WTO《农业协议》规定的“绿箱”政策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这些措施对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生产不会产生或仅有微小的扭曲影响,成员方无需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


  按照WTO口径,我国目前使用的“绿箱”政策只有6项,分别是一般农业服务、粮食安全储备、粮食援助补贴、自然灾害救济、农业环境保护计划和地区援助补贴,因此根据我国农业发展和补贴的现状,今后要将我国“绿箱”政策的重点放在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农村环境和生态投入等几个方面,既不违背WTO的规定,又可以间接地增强我国农业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二是要适当调整和合理利用“黄箱”政策。WTO《农业协议》规定的“黄箱”政策是指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这些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扭曲,成员方必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但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一些“黄箱”政策可列入免于削减的范围。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充分借鉴国外对农业支持的经验,在WTO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黄箱”政策。具体来看,应从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保证竞争性农产品的市场稳定;切实整顿税收秩序,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调整支持补贴的目标,由目前对中间环节、流通部门的支持转向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和服务等方面入手。


  三是开辟“蓝箱”政策的新空间。WTO《农业协议》规定的 “蓝箱”政策是指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


  因此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而采取退耕还林措施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蓝箱”政策的规定对农民进行适当补贴,减少或缓冲由此给农民收入带来的冲击。


  四是要有效利用WTO贸易救济措施,防止进口激增对我国农业产业的冲击。WTO《农业协议》中有一些条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如“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微量允许标准”等。


  五是要建立政策主导性的农业保险体系。国际、国内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保险是一种受自然灾害制约较大的高风险的保险业务,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根据国外农业保险的实践经验,我国今后应以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来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经营主体的政策主导性的农业保险体系。


  六是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根据国际经验,农业收入支持可分为直接收入支持与间接收入支持。直接收入支持措施主要有:对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如灾害补贴、差额补贴、农产品储备补贴等,农业税属于收入政策范畴。间接收入支持措施主要指:农业优惠及贴息贷款、提供投入补贴、农业保险计划、农产品储备制度等等。WTO农业规则在强调减少国内价格干预、开放国内市场时,对收入支持政策的要求较为宽松。因此,可通过强化收入支持来实现农业稳定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结语


  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应该积极兑现所作的承诺,履行应尽的义务,按照协议要求开放国内市场,与国际接轨,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国内外良性互动,建立公平、有效的农业贸易体系,利益方面也有充分享受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的权利,在WTO框架下,充分利用其有利条款,加大对我国农业的扶植和支持力度,为农业发展提供宝贵的机会,切实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彻底转变我国农业弱质、低效的现状,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持和基础。
 

 

责任编辑: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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