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紧密围绕全县经济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矿业发展为主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运用新思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证资源持续供给,发挥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支柱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2.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
3.政策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4.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5.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目标
实现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分制运行和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改善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建成“绿色矿业”,促进矿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立矿业体系新格局。
2.2005年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做好地质调查,保持并提高资源可供性。
3.2010年远景目标
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程度和矿产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健全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信息和监测网络系统。
二、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矿业勘查,提高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逐步形成以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为基础,商业性矿产勘查为主体,相互促进、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山东省和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据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保持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矿业宏观调控政策,从矿产资源基本特点、经济技术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等实际情况出发,在规划期内,逐步禁采砖瓦粘土,允许开采禁采区以外的其他矿产。
四、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择有利于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方式、区域和工期,落实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措施,把开发活动对生态地质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新建矿山的生态地质环境保护
新建矿山审批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严格依法审批发证,防止或避免因不合理的批建而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三)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加强对现有矿山企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逐步关闭、限制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
2.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3.矿山企业对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生态环境提出详细的治理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4.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
五、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执法力度
(二)建立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三)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四)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五)调整矿业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六)坚持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
(来源:郯城县国土资源网 20100211)
责任编辑: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