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010-6543-6703 cnjpetr2009@126.com
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
 
服务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服务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实现转方式、调结构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发展时期,大力发展服务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业统计包括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及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5个行业门类、47个行业大类、180个行业中类、339个行业小类。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显示,我省服务业经济总量40%来源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统计,60%来源于部门的统计。部门统计不仅能提供大量的行业发展信息,直接为行业管理服务;同时也能提供大量的宏观经济信息,为宏观决策和调控服务,弥补了政府综合统计尤其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缺口。
 
建立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收益,以及城乡分布、行业分布、从业人员分布,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监测和评价行业发展状况等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明确职责,抓好部门服务业统计任务的贯彻落实
 
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服务业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办公室)是全省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省统计局是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办公室)是全省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
 
2.加强协调与督导,定期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
 
3.建立和规范服务业发展与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把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对服务业发展与统计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省统计局是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和修订《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负责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负责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运行情况。管理服务业统计数据,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分析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及对策建议,为服务业的决策与管理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其他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
 
1.执行《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统计调查工作正常开展。负责做好本行业基层数据采集和汇总、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统计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2.加强对服务业单位的全行业统计。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其他视同法人单位。对全省范围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努力做到全范围统计,以便真实全面地反映我省服务业的发展状况。
 
3.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抄报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统计报表、资料。
 
4.各有关部门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法人单位和其他视同法人单位的资产、主要业务活动收支情况,以及行业发展情况。各行业综合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5日前,各行业综合季报的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其他国民经济核算需要报送的资料,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底前,季报的报送时间为季后12日前。
 
(四)有关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分工。
 
1.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职业技能培训(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2.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航空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负责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4.山东证监局。负责证券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5.山东保监局。负责保险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6.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8.省财政厅。负责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财政数据资料。
 
9.省地税局。负责三次产业税收统计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10.省国税局。负责三次产业税收统计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11.省教育厅。负责教育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12.省文化厅。负责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7号)和《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等部门的资料由青岛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报送。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执行《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近年来,省各有关部门积极加强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服务业分工细、差异大,涉及部门多,统计基础薄弱,传统的服务业统计仅限于系统内,不能全面反映服务业行业发展全貌。因此,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统一制度、部门分工、分散收集、集中核算”的组织方式,严格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和行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综合统计负责人,充实统计力量,保证统计队伍的基本稳定,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依靠现代化手段提高统计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相互支持和配合,逐步建立协调有序的服务业统计、核算、监测体系,促进服务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源共享机制。
 
根据鲁政办发〔2006〕87号文件要求,我省制定了《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经国家统计局核准。根据我省服务业发展情况,每年对《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目前,《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已成为我省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45个部门,涵盖了服务业的全部行业门类。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者,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组织实施好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和报送,积极推行全行业统计,为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考核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为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提供服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7号)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四、依法统计,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切实加强对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全省的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财务资料。报送统计资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要积极应对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改革,更加重视财务、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等收入指标;强化部门统计数据的内部衔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匹配性。
 
要强化对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做好部门的统计、核算和调查工作。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中日物流合作联盟
  • 联盟简介
  • 组织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
  • 秘书处
  • 中日物流研究联盟
  • 联盟简介
  • 组织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
  • 秘书处
  • 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研修班
  • 第二届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师资研修班

    (2021年05月30日--06月04日)

  • 日本物流与供应链20讲(2020年第一期)

    (2020年11月21日始)

  • 北京秦藤物流沙龙
  • 关于发起举办“北京秦藤中日物流沙龙”的通告
  • 中日物流论坛
  • 中日商贸往来与物流体系建设研讨会

    (2016年03月27日)

  • 中日经贸关系发展与自贸区建设研讨会

    (2014年01月18日)

  • 中日经济往来与物流发展研讨会

    (2013年04月02日)

  • 中日经济交流与物流发展研讨会

    (2012年05月12日)

  • 中日冷链物流论坛
  • 第二届中日冷链物流国际论坛(2021)

         ---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及其技术设备

    (2021年10月29日--31日)

  • 第一届中日冷链物流发展国际论坛

         ---农产品 · 食品冷链物流与生活品质

    (2019年07月06--07日)

  • 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研究论坛
  • 第一届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研究国际论坛

           ---供应链研究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2021年04月16--18日)

  • 中日农产品流通论坛
  • 第一届中日农产品流通国际论坛(2021)

    ---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及其技术设备

    (2021年08月00--0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