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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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怎样走进农业产业化

   江西是一个农业大省,但却不是一个农业强省。农业产业化是从整体上推进江西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速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该省各地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带动能力明显提高,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


辐射带动龙头企业推动了产业化发展


    截至2008年,江西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达407家(含27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省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辐射带动农户数430万户,直接带动合同订单农户316.25万户,2005——2008年年均增长20.2%;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71.44亿元,2004——2008年年均增长17.4%;农户户均增收1660.11元,2004——2008年年均增长17.4%。


    很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和企业素质,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新生力量;部分龙头企业建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了标准化生产基地,率先与国际标准接轨,在采用国际标准、引进设备、加强检测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增长方式的变化,大大提高了江西省农业科技含量,提升了农产品加工水平,增加了农产品产品附加值,拓展了江西省农产品的市场空间。


力度不足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缺失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也出现一大批工农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但仍然面临龙头企业少、规模小、带动农户增收能力弱,产业发展层次较低,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制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并形成强大带动作用的一个非常主要的因素就是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的缺失。


    农业产业的产出水平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投入的资本,发展农业产业化,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从江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情况来看,金融支持的力度不足,是制约江西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信贷资源投放少。近年来,江西省农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约为10%,低于江西省农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约6个百分点,农业贷款规模仅为山东的约1/5,浙江的约1/3,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仅占农业贷款的15%左右,金融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投入明显不足。二是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由于农业生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远大于短期融资。但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贷款的期限结构看,短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约八成,中长期贷款比重仅为两成左右,不少龙头企业由于中长期贷款不足,不得不占用流动资金贷款,使得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更加紧张。三是金融服务单一。县域和农村地区金融网点少,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的范围受到限制,仅能提供开户、结算、小额贷款等服务,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需求量大、金融服务效率高的要求。四是金融服务成本高企。为补偿农业贷款较高的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在发放涉农贷款时,利率大幅上浮,加上抵押担保1.2%——2.0%的费用,10%——20%的保证金,使得涉农贷款的利率大大高于其他贷款。五是龙头企业获取贷款难度大。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提供资产抵押,而龙头企业大量资金投入到农业基本建设和农地经营权的租赁中,这部分投入形成的资产不符合金融机构的抵押要求。因此,不少龙头企业由于缺乏金融机构接受的可抵押资产,难以获得贷款。


大力创新破解金融支持产业化困局


    要突破阻碍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重障碍,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的前提下,围绕如何克服现有体制、机制缺陷,打通农业产业化信贷资金供给和需求渠道这个核心大胆创新,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促进江西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加快制度创新,破除农地经营权抵押瓶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方式,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是农村改革、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议按照中央文件的有关精神,在国家有关土地经营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开展江西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一是扩大可用于抵押的土地经营权的范围。使通过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等形式获取的土地经营权可用于贷款抵押。二是将土地经营权上附着的龙头企业投资形成的农业基础设施纳入信贷抵押物的范围。三是明确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中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从法律上保护龙头企业的投资权益。


    推进机制创新,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通过提高农业产业化投资收入的稳定性,使农业产业化信贷成为金融机构眼中风险可控、商业上可持续的业务领域。一是要建立健全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制度,尽量减少市场供需波动和价格波动对农业经营风险的影响。二是建立农业信贷风险的补偿机制。在综合测算涉农贷款损失率情况的基础上,对农业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或税收减免。三是通过区域市场准入统筹的手段来补偿农业保险承保损失,吸引有实力的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产品。


    探索机构创新,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和环境。着力扩大金融机构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能力,搭建起金融机构与龙头企业之间信贷供需的桥梁。一是增强现有涉农金融机构服务水平。鼓励农业银行在新一轮改制中再造支农功能,恢复部分乡镇机构,扩展农村市场;引导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加大对龙头企业农业开发投资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二是加强各涉农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如农业银行或农业发展银行等资金充裕的大型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将贷款批发给资金来源有限、规模小的农村小额贷款机构或农村信用社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投放,同时对资金的流向和风险进行密切监测。三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建立非营利性的政府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专门为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健全的龙头企业,并对贷款资金的用途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农地经营权交易市场,培育为土地流转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为龙头企业农地经营权抵押和变现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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